作为一种新兴媒体,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成为人们表达、交流、传播思想的主要领地。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31]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这个数字还在增长中。如此庞大的网络人群、庞大的信息源信息流,浩浩荡荡,势不可挡,它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对传统的社会思想、习惯、风俗,带来极大的冲击。为了充分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利,同时,也必须限制非法的网络言论,制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网络言论。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通过网络行使言论自由,就需要了解网络言论与传统的广播、报纸、出版物等媒体发表的言论以及直接通过广场演说的方式发表的言论进行比较,观察网络言论的特点和传播方式。以借助传统媒体进行的言论为参照,可以归纳出网络言论具有开放性、便捷性和虚拟性的特点。
(一)网络言论的开放性
与传统言论相比,网络言论具有表达主体的开放性、谈论主题的开放性、表达时间的开放性以及表达空间的开放性等特征。
1.网络言论主体的开放性
借助传统媒体发表言论者,需要具有一定的物质、社会条件及较大多数民众更高的文化水平,其作品在某一特定的方面具有价值,或者有助于引发人们对社会事务的关注,或者有助于研究的深入,或者能够为出版者带来物质利益和其他利益。这需要表达者本身在某方面经过专业训练,或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利用传统媒体进行表达者的范围相对有限。
在网络条件下,借助网络进行表达的主体范围获得了极大的拓展。能读能写者通过简单学习即可利用网络将其需要表达的内容向世界公布,尤其在各网站都提供用户发言功能的背景下,每一个发言人都可以将不计其数的人作为自己潜在的听众,体现了主体的开放性。当今我国网络的现实状况也展现了网络言论参与者越来越广泛的特点。一些网站,如天涯,里面有诸多文字,内容为诉说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对待,从发言者的表述方式、所用词汇及标点符号等的使用情况看,很大比例的发言者属于文化层次较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之人。网络言论实现了主体的开放性,使各行各业的人都可以圆自己的作家梦,而且不再是在封闭空间内孤芳自赏,取而代之的是可以向无数潜在读者展示自己的才华,同时也使人们久已形成的可以称为某种作品的判断标准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开放性特征。换言之,原本不属于某一作品的,也可以用某一作品命名之,如我国极为重要的作品形式——诗,需要强调押韵、雅致,但随着网络世界各种“诗”的出现,形成了“只需要敲了键盘就形成诗”的局面,这表明诗这一种作品的判断标准也出现了开放的特征。[32]
2.谈论主题的开放性
报纸、期刊、书籍等传统出版物中涉及的主题往往存在诸多限制,这些限制可能源于出版物自己的宗旨,可能源于社会共同遵守的禁忌,也可能源于一国政府为避免某些导致社会分裂的话题而发布的禁令或审查。反观网络言论,由于借助网络发言者人数众多,导致发言所涉及的主题范围极广,即使是一些在正式出版物中不能出现的话题,在网络上也屡见不鲜;在一个主题相对确定的帖子下,也会由于参与讨论者人数众多,谈论时会偏离原贴本身确定的主题,而成为一个发散的、各种话题的集散地。而且随着贴子本身篇幅的增加,参与讨论者偏离原主题的情况越明显,涉及与原主题无关联的内容也越多。如《水泊梁山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妖言水浒之大宋盛世》,[33]作为天涯上点击数量破千万、超千页的发帖与回帖的作品。原帖作者之本意是将其对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的解读展示于公众之间,但里面却出现了数以万计对当下中国社会问题发表各种意见的回贴,涉及公路收费问题、教育问题、税收问题等,而这与原贴的主题并无多少关联甚至无任何关联。
3.地域的开放性
“网上无国界。”互联网具有超越时空和地域的限制。互联网提供信息源来自五大洲四大洋,不管对方在地球的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有它的IP地址或域名,都可以用“超链接”进行访问,摄取自己需要的信息,不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
4.时间的开放性
网络条件下,信息接受者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方便、快捷、主动地获得信息。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的信息渠道下,信息的收受者只能被动的接收固定的信息,在接收信息方面受多方面的限制:获得报纸、书籍等平面媒体,信息的来源相对有限;借助电视、电视台获取相应的信息,则需要在该信息被提供的时候收看、收听相应的节目,而不具有决定何时看、看什么的权利。对于借助网络传播的言论,接受者则具有较大的主动性。一方面,可以决定获取什么信息,他/她可以在车载斗量的信息中选择自己想获得的信息,而不必完全被动地接受媒体的安排。另一方面,信息接受者在时间方面具有选择权,而不必受网络的限制。以《2014移动互联网数据报告》提供的调查数据为例,移动互联网用户行为在时间上的特点是:用户在全天各时段的活跃表现,在中午和晚上各出现一个峰值,且使用时间碎片化明显,除凌晨外,每个时段均有用户活跃。[34]网络使用者的时间选择充分表明网络言论在时间方面的开放性,使接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选择而不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其他机构的安排。
(二)网络言论的便捷性
网络言论的便捷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表达者可以便捷地传播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表达者和接收者可以进行实时沟通,网络言论便于传递更多的信息。
1.表达者可以非常方便地传播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
在报纸、期刊、书籍等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时代,一个人要将其观点和思想向外界表达,面临着诸多困难:报纸、期刊的出版都有相对固定的周期,难于紧跟时事的步伐;表达者如果想要借助书籍发表其观点和思想,需要经过较长的准备期,交给出版者后需要排版、印刷等程序。这些环节都限制了发表言论的速度。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为网民开拓了极大的自由空间,凡是拥有网络的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在网上进行信息的交流和思想的自由沟通,可以在网上撷取自己感兴趣的各种信息,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任何一个公民不仅可以在网络上办理自己的私人事务,比如网络购物、网络聊天、网络征婚,还可以在网上对公共事务、国家大事、国际时事新闻发表看法,进行点评。不出家门口,便知天下事。网络媒体方便及时,特别是流媒体技术的出现,网民可以一边下载一边收听、收看,使实时传播成为可能,可以给用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可以借助ICQ、电子邮件、BBS、博客等形式,与对方直接谈话,发表看法,互相交流心得体会,特别是实现了反馈的快速即时。尤其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使网络言论者更加方便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与需要借助桌面电脑和有线网络上网的时代相比,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移动互联网络。据《2014移动互联网数据报告》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移动智能终端用户规模已达10亿(移动智能终端用户为移动端累计活跃设备总数),[35]这些移动智能终端用户如果有意于针对某一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则他/她们即可极为方便地实现其想法。
2.表达者与接收者可以便捷地进行沟通
表达者可以迅速地将其所表达的内容传递给不特定的人。表达者输入信息,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第一时间发布到互联网上。在网络畅通的前提下,世界各国的人均可以立即获得该信息,实现了表达者与“聆听者”的同步,消除了以报纸、期刊、书籍等平面出版物或非出版物(如各种手抄本)为媒介发表言论时,表达者与“聆听者”间的时间差,即使表达者与接收者均极为热切地希望与对方进行沟通,就特定事项交换意见,但仍然需要考虑客观因素的影响,难以做到方便、快捷地进行。在此前提下,网络言论可以实现言论表达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沟通,表达者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后,可以通过相应的设置,允许表达的接受者对表达的内容发表意见或评论,实现双方的互动,大大地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3.网络言论可以方便地传递更多信息
长期以来,表达者能表达的信息限于文字、图画等形式,这也部分地影响到了传统表达自由理论中何为表达的问题。在传统表达自由理论中,存在表达与行为的二元划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借以表达自己内心某种看法的行动,如美国出现的焚烧国旗行动[36]、撕毁征兵卡行动[37]等,我国国内也出现了多种表达某种思想的行为艺术。[38]这些行为无疑是具有外在表现、对外界产生影响的行为,但另一方面又是对重大公共事务看法的一种表达,且这些行为可以借助网络实现更广泛的传播,则对此类作法该如何看待也成为新时代背景下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对此现象,美国的学术界及实务界逐渐采用了“象征性表达”的概念,将兼具“言论”与“行为”双重性质的活动作为一类特殊的表达对待。在传统媒体条件下,受传播方式的限制,象征性表达的传播范围较为有限,而在网络时代,所谓象征性表达则可以较为方便地在不同区域进行传播。
(三)网络言论的虚拟性
所谓虚拟性是指以网络为基础的虚拟的电子空间世界的存在状态和外在表现,它是一种没有固定形态的无形的场。它以知识、图像、声音、信息等电子文本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网络的虚拟性,通过网络信息传播技术把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界限变得模糊,它把实体的现实和创造的现实连接起来,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的认识方式。同时,网络的虚拟性,也仍然是现实的人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并没有完全与人世间的人类活动相隔绝。相反,它是人类个体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它直接或者间接反映了现时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反映了现实人类社会中处于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下的人们,以其隶属于某个社会阶层、阶级特有的政治社会观和特有的人生观来表现自己,以期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表现自己的心声,或者完成某项任务。这种表达方式,它具有成本低廉的特性。他不需固定的场地,也不需要开办实体的工厂,也不需要购买固体设备,便可以利用网络技术资源来完成自己想要完成的任务。网络的虚拟性构成了一个巨大的想象空间,正像尼葛洛·庞蒂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说:“在虚拟现实中你可以张开双臂,拥抱银河,在人类的血液中游泳,或者造访仙境中的爱丽丝。”[39]网络言论这种虚拟性,使得网络言论的发表者可以隐姓埋名,通过电子文本加上匿名或虚拟身份表达自己,隐藏遮蔽自己的真实身份,以避免自己发表的言论而造成的实际后果。
【注释】
[1]李鹏.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17.
[2]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王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2—13.
[3]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M].陈岱孙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365.
[4]小贾尔斯·伯吉斯.管制与反垄断学.[M].陈甬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
[5]黄新华.放松规制与激励规制——新规制经济学的理论主题述评[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9:)46.
[6]布坎南.成本与选择:一个经济理论的探讨[M].李芳译.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172.
[7]威廉·鲍莫尔.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M].沈国华译.上海:财经出版社,2006.79.
[8]弗朗茨.X效率理论、论据和应用[M].费方域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22.
[9]史蒂芬·布雷耶.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M].宋华林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21.(www.xing528.com)
[10]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M].余晖等译.上海:三联出版,1999.45.
[11]王俊豪.中英自然垄断性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比较[J].世界经济,2001,(4):32.
[12]樊纲.现代三大经济理论体系的比较与综合[M].上海:人民出版,1990.89.
[13]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5.
[14]英文中表示自由的词有两个,Liberty和Free.《布莱克法律词典》中主要针对Liberty做了解释,参见:Bryan A.Garner(Edition in Chief).Black's Law Dictionary[Z].Eight Edition,Thomson West,2004.
[15]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Liberty的解释.[英]沃克.牛津法律词典[Z].李双元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99.
[1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76.
[17][英]洛克.政府论(下卷)[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6.
[1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19]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5-6.
[20]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9.
[21]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96.
[2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DB/OL].http://www.2lgwy.com/ms/1577/a/0360/430360.html,2015-02-28.
[23][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李柏光,林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3.
[24]参见:[美]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05-106.
[25]参见:林子仪.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M].台北:月旦出版社,1993.47.
[26]“所谓意见自由,只是表示意见的自由”,参见:林纪东.比较宪法[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0.259.
[27]邹瑜,顾明主编.法学大词典[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793.
[28]许崇德主编.法学大词典宪法学(外国部分)[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275.
[29]甄树清.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9.
[30]如有学者认为政治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以及在政治上有自由地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权利,现代国家公民就是通过将这些权利付诸实施来参加国家管理,监督国家机器的运行,从而保障自己作为个体的权利与自由,参见: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411-416.
[31]CNNIC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cnnic.cn/gywm/xwzx/rdxw/2015/201502/t20150203_51631.htm,2015-03-04.
[32]如网络上流较广、被称之为“梨花体”“乌青体”的诗,就对“诗”这一作品的传统标准提出了挑战。作为“梨花体”诗人集大成者的赵丽华,其作品《我终于在一棵树下发现》能代表“梨花体”的风格,全文如下:
一只蚂蚁,
另一只蚂蚁,
一群蚂蚁,
可能还有更多的蚂蚁。
“乌青体”的代表作品为“鸡会难过”,摘录如下:
鸡会难过
这时候一只鸡
走过来
说我很难过
鸡很难过
我也很难过。
说明:全诗无任何符号。
[33]《水泊梁山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妖言水浒之大宋盛世》是一网名为“暗黑山老妖”的网民创作的小说,点击量已超过1470万次(参见:水泊梁山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EB/OL].http://bbs.tianya.en/post-free-2182043-1.shtml.2015-10-01).
[34]TalkingData移动数据研究中心.2014移动互联网数据报告[EB/OL].http://www.sfw.cn/xinwen/462478.html,2015-02-10.
[35]TalkingData移动数据研究中心.2014移动互联网数据报告[EB/OL].http://www.sfw.cn/xinwen/462478.html,2015-02-10访问,由于统计方式存在差异,本报告显示的网民总数较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的总数高,但由于《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并未明确显示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之数量,因此,此处采用《2014移动互联网数据报告》的数据。
[36]1984年,共和党在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詹森等大约100名反对里根当局的示威者,在大街上游行并高呼政治口号。当示威者来到市政厅门前,詹森接过一面美国国旗,使之浸上煤油并开始焚烧,在示威者散去后,一位旁观者收集了国旗的残体,并把它埋葬在自家后院。几名目击者在审判中证实,他们受到严重冒犯,但没有人受到任何人身伤害或威胁。此后,詹森因焚烧国旗而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有关法律,并被州法院判服1年监禁和2000美元罚款。德州的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定罪,并认为惩罚损坏国旗的州法违反了第1修正案。在布仁南法官(J.Brennan)的以下意见中,联邦最高法院以5∶4表决维持了这一判决。参见Texas v.Johnson[Z].491U.S.397(1989).
[37]1948年,美国依普遍军事训练和服役法(Universal Military Training and Service Act)进行了和平时期的征兵。依军事训练和服役法之规定,任何年满18周岁的男性美国公民均应当到当地的征兵委员会登记,1965年,国会通过法律,禁止任何故意破坏征兵卡或登记证书的行为。所谓的登记卡和登记证书均为一白色小卡片,上面载有登记人的身份信息、登记日期和地点、兵役号码等。法律要求登记人应当随时携带该登记卡或登记证书并不得擅自修改上述内容,违反者可能接受伪造或欺诈的刑事指控。针对当时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公开烧毁征兵卡以抗议越南战争的现象,国会于1965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将故意破坏征兵卡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1966年3月31日,大卫·保尔·奥布莱恩以及他的三名同伴在南波斯顿的法院台阶处,当着众人的面将征兵卡销毁,而人群中包括几名联邦调查局的探员。奥布莱恩等四人被提起刑事指控。该案最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言论的范围,但该行为却不受第一修正案之保护,判决奥布莱恩有罪,参见:United States v.0'Brien[Z].391 U.S.367(1968).
[38]如2009年9月,行为艺术家王军爬上高高的铁柱,用草绳将自己牢牢地绑在铁柱上,整整2个小时,任天气怎样炎热,任装了8吨水的洒水车怎样喷洒,他都一动不动。艺术家说:“这个作品很有个性,仅仅是因为我小时候很喜欢稻草人,表现的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参见:http://gx.people.com.cn/n/2014/0814/c229142-21980187-2.htrnl,2015-10-01.
[39][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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