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的本质特征就是乡村性,自然环境是基础,生态环境是基石,乡村旅游的发展方向是生态旅游。由于乡村旅游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要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管理中加强环境保护和管理,切实保障乡村环境的良好生态性,使乡村旅游良性、健康发展,切实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乡村旅游生态环境的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有效的宏观措施。
(一)制定合理的乡村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规划
乡村旅游的生态化发展能否实现、乡村旅游能否得到可持续发展,都与乡村的环境与资源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对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之前,一定要进行合理规划、充分论证,做好近期安排、长远计划。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当地乡村建设规划,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抓紧编制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规划,并将这两个规划有机结合,且分步组织实施。
此外,在规划过程中,要预测乡村旅游目的地环境的旅游承载力,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与否将直接影响乡村旅游的质量。每个乡村旅游区域都有自身的生态环境容量,容量的大小决定旅游承载力的大小。对于任何一个旅游目的地来说,要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就要把旅游业的开发规模和旅游接待者、来访者的数量都控制在既能使旅游活动长期可持续地开展,又不会给目的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或恶化的水平之内。乡村旅游的管理者应结合旅游目的地自身的特点测算出该地区的旅游承载力,以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之后,需要对每个开发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主要是乡村旅游对自然风景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旅游容量的评价、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技术方案及管理措施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评价、生态影响的损益评价等。
在规划中,政府部门还需要明确农民生产生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等与环保有关的各项内容,这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乡村干部和群众都知晓农村环保工作如何开展、怎样开展,且目标明确,使农村环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对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力度
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村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为此,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宣传与教育措施来积极提高相关参与人员的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能有效推动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1.以舆论为导向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
农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需要舆论引导,特别是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教育,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干部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感,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争做环境保护的主人。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能够有效地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与诉求,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2.通过多种教育手段来提高人们的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及外来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让广大游客和当地农民了解自己既是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力军,是提高他们的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一个重要措施。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应制订具体的环保教育计划,安排专业教育人员和场所长期开展教育工作。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在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建立农村环保的长效运行机制
农村环保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建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乡村两级具体落实、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形成工作制度,促使农村环保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
2.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对农村沼气推广、道路硬化、生活垃圾收集等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给予财政投入或补贴或者以奖代补,引导农民积极建设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设施,做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情,逐步推动农村环保工作。
3.强化农村环境监管
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加强环境监管力量和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部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三下乡”活动。配合立法部门,抓紧研究拟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加强对工业企业服务的同时,应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起到震慑作用;加强排污单位的现场监管,并发动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规定,坚决杜绝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尤其强化在农村地区兴起的工业区的环境管理,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4.抓好示范,以点带面
在解决乡村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上,应注重以示范带动,以典型引路,供农民解决具体环境问题学习借鉴。同时,要坚持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相结合,在示范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农民实施具体的环保工作。
(四)不断完善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
在当前,我国乡村旅游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发展起来的,存在着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环保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行业管理滞后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环境、生态问题的出现,许多从业者便打出名目繁多的“生态旅游”来吸引游客,实际却对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因此,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严格执法,加强行业管理及景区生态目标管理,同时针对不同旅游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合理的生态系统管理政策,增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禁毁林、随意丢弃垃圾、景区超载等行为,对那些在旅游开发中造成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人或企业,决不姑息手软,使人们对乡村旅游资源保护有法可依,以保证当地资源不被破坏和旅游生态系统的不断优化,使乡村生态旅游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此外,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应尽快制定出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规章制度,依照环境保护及卫生、农业、畜牧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护农村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用法律及行政手段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
(五)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因此,应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来说,在开展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几个有效的措施来调动社会资源。
1.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为着力点,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解决环境问题的突破口,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能源为切入点,从办得到的事情抓起。组织农民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突出抓好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等工作,推进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引导农民变“三废”(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为“三料”(肥料、饲料、燃料)。(www.xing528.com)
2.广开渠道多方筹措农村环保资金
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解决农村环境问题。除政府财政投入外,还应有部门支持、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在承受能力内自筹等措施,争取多方支持,建立长效、稳定的多种投入保障机制。
3.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清洁村庄清洁家园的积极性
农村环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是保护自身生活生存环境的主体,因此保护农村环境需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清洁村庄、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全体农民群众自觉维护村落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4.发挥高校与科研院所优势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资金的保障,还需要技术的支持。由于农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问题涉及面广、问题复杂,针对农村特点的污水、垃圾处理、污染土壤修复、饮用水源保护的技术性很强,这就需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优势,依靠科技进步来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技术难题。
(六)有效运用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手段
就当前来说,开展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
1.行政手段
建立省(市)、县、乡、村、户五级共管的管理体制;建立乡村旅游环境的评价体系,推动乡村旅游环境建设工作;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奖惩分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职能部门担负主要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单位。坚持保护性开发的原则,实行“谁开发,谁保护”,把开发与环境保护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开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预防、控制、监测和治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控制、监测作为预防和治理的基础。防治结合,突出重点。
2.法律手段
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执法力度,奖惩分明,责任到人。对污染旅游资源,有损景区、景点环境和保护不力、治理不当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者,应限期治理,逾期不达要求的,必须依法关、停、并、转、迁。增强防火、防盗意识,提高防火、防盗能力。所有景区、景点都必须按照《消防法》《森林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防火、防盗意识的宣传与培训,配备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3.经济手段
通过经济杠杆来调控,用优惠的政策和资金倾斜来鼓励对环境保护有利的旅游产品的开发,用较高的经济门槛、税收门槛来压缩和取缔对环境有影响和破坏的旅游产品的开发,形成正确的乡村旅游发展导向。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强化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保护旅游资源的良好环境。旅游资源的集中性与扩散性特点决定了周边环境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在旅游资源可进入程度较高的前提下,强化内部质量、优化外部环境是其必然选择,周边环境的改善有赖于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同时,也有赖于全民素质的提高,形成人人都有义务保护旅游资源的共识和氛围。
4.科技手段
认真研究农村替代能源问题,提倡使用低污染、可循环的能源。目前,沼气的推广在部分地区存在萎缩的状况,主要原因是来料不足和维护与管理的问题。来料不足:农家肥少,与庭院经济(养殖业)规模、乡村旅游规模有关,理论上存在良性循环的可能;维护与管理:沼气池的施工、料的出窖、入窖频率、气体的输送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需要不断强化、更新工艺,不断地进行实用技术的普及。加强基础农业研究,做好本地种的选育工作;另外,引入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和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推广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育高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建立坚实的农业产业基础。
(七)积极建设乡村旅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机制
乡村旅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财政体制机制建设,切实保证农村环保资金来源长期稳定,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进而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有效实现。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乡村旅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财政机制的建设。
1.要稳定并持续增加对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积极优化财政结构,确保财政支出不断向农村环保倾斜,建立稳定的农村环保经费增长机制,并逐步提高农村环保投入占整个环保投入的比重,从制度上保证农村环保投入拥有稳定的增量资金来源。在加强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不同层面分散管理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整合农村环保存量财力资源,使既有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并吸引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向农村环保领域倾斜。
2.要积极构建成本多方分担的运营机制
在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建立完善政府、村组、村民、企业、民间组织、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机制,多渠道筹集农村环保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从城乡维护建设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准备金制度,用于补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后期管理与维护,通过市场化经营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推进环保投资PPP模式(公私合作),通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干预各自优势。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促进农村环保筹资和投资。努力寻求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不断强化工业区和乡镇企业治污责任意识,建立企业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责任共担机制。
3.要积极构建安全高效的资金使用制度
确立农村环保支出的优先和重点保障地位,在预算安排和执行环节要严格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农村环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地用于农村环保支出。加强对农村环保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上级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切实运用到环保项目支出上。积极采取报账制,杜绝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制度性约束。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形成民众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村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4.积极构建长期可持续的管理机制
科学划分政府间农村环境保护事权范围,在此基础上,结合“乡财县管”改革,强化合理的财力匹配机制建设。建立“以奖代投”机制,对治污取得较大成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的地区给予财力奖励代替财政投入,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村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环保综合整治的良性循环。加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受益范围存在交叉的情况,鼓励相邻乡镇之间共建、共享,提高投资规模效益,节约建设成本,确保农村环保工作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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