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江河源生态建设工程
西部作为我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中国诸多重要河流的上游地区。当前,与保护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西部江河源生态建设工程主要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工程等,以及计划开展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大江大河源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等。
1.退耕还林(草)工程
我国已制定了退耕还林(草)10年规划,规划范围涉及包括西部10省市在内的全国22个省市,准备10年之内完成退耕还林面积530万公顷,宜林荒山造林800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600万公顷,防风固沙控制面积7000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偿包括国家对退耕农户和对地方政府补偿两部分:对退耕农户国家无偿提供粮食、种苗费和管护费补助;对地方财政因退耕还林减收部分,国家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
2.天然林保护工程
按照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是天保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该区域分布有天然林7000万公顷,占全国1.07亿公顷天然林的69%。为加快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工程区内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天然防护林工程将封山育林367万公顷,造林866万公顷,工程总投入1064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占18.8%,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占81.2%。国务院还规定,对于因限采停采造成还贷困难的森工企业,其金融债务可以予以减免。
3.建立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江源地区位于青海省南部,是我国长江、黄河、澜沧江等重要大江大河的源头,被誉为“中华水塔”。2005年1月,国务院批准通过了《青海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三江源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正式启动,其目标是通过生态工程建设来努力恢复三江源生态功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三大目标。
(二)京津冀北地区以项目支持的形式开展生态补偿
中央和下游各级政府每年要在京津冀北地区安排一定数量的技术项目,帮助群众发展替代产业,或者对无污染产业的上马给以补助以发展生态产业。运用“项目支持”或“项目奖励”的形式,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被补偿方(地区)。补偿的目标是增加落后地区发展能力,形成“造血”机能与自我发展机制,促使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利用青山秀水、自然和人文景观独具特色的优势,加强民族风情旅游、自然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旅游功能区建设,将生态旅游培育成为区域经济的新增长点。
(三)浙江省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探索
1.开展水权交易
2001年11月24日,浙江省东阳和义乌两市首次签订了城市间协议,东阳市将境内横锦水库5000万立方米水的永久使用权转让给下游的义乌市。这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水权交易,对区域资源共享、区域合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也为区域内毗邻县(市)如何实现生态补偿提供了新经验。
2.异地开发
这是在资金补偿之外,以合作开发形式开展的一种更为有效的生态补偿实施方式。浙江省安吉、德清、宁海、临安等县(市)都出台了“异地开发生态补偿”政策,规定上游地区镇(乡)的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县(市)开发区,产生的税利全部返回给上游乡镇。在市域范围内,浙江省金华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流域源头地区在下游异地开发建设,设立“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作为该市源头地区磐安县生产用地,并在政策与基础设施投入方面予以支持。丽水景宁县与宁波鄞州区建立的“景鄞扶贫经济开发区”,实现了省内跨市域的异地开发。绍兴市设立了袍江工业区,协调转入新昌县的部分污染企业。
3.生态移民
浙江生态省建设包含了“下山脱贫”、“生态移民”等工程,将特殊生态功能区内的居民迁移至该功能区之外。到2007年已有25万人口迁出一些特殊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以保护区域、流域生态环境。
4.流域生态补偿的“德清模式”
浙江省德清县西部地区是全县主要河流的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也是生态林的集中分布区,位于筏头乡境内的河口水库又是全县的饮用水源。为确保水源安全,实现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生态县建设,县政府于2005年2月正式实施《关于建立西部乡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推进生态县建设的顺利进行,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德清县生态补偿资金的筹措:一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对西部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按每年每亩8元的标准补偿,对其他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4元的标准补偿;二是建立西部乡镇财政基本保障型体制。对莫干山镇、筏头乡实行财政基本保障型体制;三是建立全县生态补偿基金。其渠道是:在县财政预算内安排100万元;从全县水资源费中提取10%;河口水库水资源费中新增0.1元/吨;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县一级所得部分中提取1%;从排污费中提取10%;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5%。上述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专门用于西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项目的建设,主要用途包括: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护、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为主的环保投入、西部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河口水库水源的保护、因保护环境而需关闭或外迁企业的补偿以及经县政府批准的用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补偿。
5.钱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www.xing528.com)
一是明确钱塘江流域各地区生态功能的定位,确定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并结合水质功能区划确定行政辖区的水质标准,同时,在全流域范围内建立行政辖区出入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直接报省环保部门;二是根据流域内不同断面的水质标准,结合生态省建设的有关考核指标,建立一套环境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流域内各区域实行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生态补偿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原有的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新增资金;四是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以财政转移支付和以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建设项目为载体具体实施;五是钱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水源涵养条件,加强污染防治。
2006年起,浙江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2008年制定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近年来省级财政每年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超过80亿元。
(四)福建省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探索
福建省的闽江、九龙江、晋江等基本上属于省内河流。近年来已在这三个流域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
1.闽江流域
闽江是福建省最大的河流,年径流量621亿立方米,流域面积约占福建省总面积的一半,是福建省的母亲河。2005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联合印发了《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了闽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具体内容包括:2005—2010年,福州市政府每年增加1000万元闽江流域整治资金,用于支持上游的三明和南平市整治闽江流域。三明、南平在原来闽江流域整治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各增加500万元与福州资金配套用于闽江流域治理,每年合计2000万元。通过省财政设立专户管理,专款用于三明、南平市辖区内列入省政府批准的《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整治计划内的项目,重点安排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垃圾处理、水源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及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等项目。
2.九龙江流域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年径流量119亿立方米,是龙岩、漳州和厦门的主要饮用水源,也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水源。九龙江下游的厦门市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而上游的龙岩则是我国“中央苏区县”的集中分布区,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环境保护与治理压力大。为了推动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在省政府的协调下,建立了九龙江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内容包括:由厦门市在2003—2007年每年出资1000万元,漳州和龙岩各配套500万元,每年共2000万元,专项用于九龙江上游的龙岩、漳州的流域综合整治。省财政厅、环保局下发《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配套、安排、使用程序和扶持重点作了明确的规定。
3.晋江流域
晋江流域是福建省第三大河流,年径流量48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泉州市境内,是泉州市最主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也是向金门供水的一个重要水源首选地。2005年泉州市政府出台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流域下游对上游的治理补偿机制。具体内容包括:2005—2009年每年筹措资金2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市本级财政固定投入,其中市财政500万元,下游受益县(市、区)按用水量比例等因素分摊1500万元。主要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保护项目,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根据项目的实施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补偿专项资金。要求上游县(市、区)应确保县域、区域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不达标的县(市、区)或未按期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项目,建议暂缓安排或不安排补偿专项资金。
4.福建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效果
通过流域生态补偿,增加了上游地区环境保护投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游环境治理压力,改善了流域上下游的关系,提高了上游地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基本上达到了省政府下达的水质目标。
(五)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践
江苏省政府于2007年12月出台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首先在江苏省内的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断面进行试点,由省环保厅、水利厅,及南京、无锡、常州、镇江四市政府共同设置、公布具体试点考核断面和水质控制目标。以月为考察时段,规定凡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补偿资金;直接排入太湖的河流,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应当将补偿资金交省级财政。
(六)辽宁省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的实践
辽宁省政府为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战略部署”,支持辽宁东部生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和水源涵养基地建设,在2007年12月出台了《关于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的通知》,决定对东部地区实施财政补偿政策。选择符合有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天然林面积50万亩以上和大型水库所在地三个条件之一的县作为补偿对象,综合考虑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等指标建立指标体系,测算对各补偿地区的补偿资金额度。同时,为建立生态保护权责匹配的约束机制,通过监测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对于不达标的情况适当核减,甚至取消当年的生态补偿额度。
(七)河北省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实行生态补偿政策
为迅速扭转子牙河水系水污染恶化趋势,河北省政府于2008年3月正式出台了《关于在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市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通知》,在子牙河水系涉及的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市的主要河流跨市断面设置了化学需氧量考核目标。对于入境水质是否达标的情况,根据考核地区出境断面水质相对于控制目标的超标倍数,确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扣缴的资金作为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八)山东省生态补偿实践
山东省财政、环保和建设部门在2008年3月联合出台了《2008年山东省生态补偿项目申报指南》和《山东省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开展项目的形式实施生态补偿。补偿资金由省、市、县共同筹集,以生态补偿项目的形式,用于补偿为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改善水环境质量做出贡献或利益受损的主体,包括因污染治理而关停或搬迁的项目、污染物减排量较大的项目、退耕还湿的农民、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厂、上下游协议补偿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