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河湖健康评估实践
随着国际上对水体健康状况日趋重视, 旨在关注水体健康状况的监测及评价工作也随之不断深入,其中以美国、欧盟、英国、澳大利亚、南非的评价实践较具代表性(图4-25)。
图4-25 国际上河湖健康监测评价指导文件
1.美国
美国对河湖健康的关注最早可追溯到1972年,当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后称为《清洁水法》)颁布,法律中明确提出立法的目标是恢复和维护美国水域化学、物理和生物的完整性。在《清洁水法》框架内,通过为水体目标设定水生生物用途为水生生物恢复和保护建立法律地位,并类同化学水质标准,根据所设定的水生生物用途设定相应的生物标准,使得生物完整性与物理、化学完整性在法律上取得了同样的地位。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于 1989 年提出了旨在为全国水质管理提供基础水生生物数据的快速生物监测协议(RBPs),该协议提供了河流着生藻类、大型无脊椎动物以及鱼类的监测及评价方法标准。1998年提出了湖泊、水库生物评价及生物标准的技术导则。2006年提出了不可徒涉河溪的生物评价概念及方法,以及大型河流生态系统的环境监测与评价计划。2007年发布了美国湖泊调查的现场操作手册。
2.欧盟
欧盟于2000年颁布了《欧盟水框架指令》,旨在协调欧盟各国共同行动,在同一个法律框架内,通过流域综合管理的手段,防止水生态系统及直接依赖于水生态系统的陆地生态系统和湿地状况的进一步恶化,保护并改善其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
在《欧盟水框架指令》指标体系中,采用了按地表水体类型进行评价的评价体系。地表水体分为河流、湖泊、过渡性水域或沿海水域、人造地表水体或发生重大改变的地表水体。《欧盟水框架指令》中用“生态状态”代表“与地表水体有关的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质量”,所提出的水体健康评估指标体系中按生物质量要素、水文地貌质量要素、物理-化学质量要素三大类质量要素进行评价。其中不同地表水体类型的相应要素组成略有不同。
《欧盟水框架指令》实施以来,在评价方法,评价过程的透明性和评价方法标准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未来需要加强对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评估,加强不同生态质量要素综合评价方面的研究。未来需要对生态恢复措施进行长期的监测,以便理解生态系统恢复的需求及根据重新建群的潜能确定恢复措施的优先顺序。
3.英国
英国关注河流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河流生态环境调查,即通过调查背景信息、河道数据、沉积物特征、植被类型、河岸侵蚀、河岸带特征以及土地利用等指标来评价河流生境的自然特征和质量,并判断河流生态环境现状与纯自然状态之间的差距。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评价实践是1998年提出的英国河流保护评价系统,该评价系统通过调查评价由35个属性数据构成的六大恢复标准(即自然多样性、天然性、代表性、稀有性、物种丰富度以及特殊特征)来确定英国河流的保护价值,该评价系统已经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于英国河流健康状况评价的技术方法。此外,英国也建立了以 RIVPACS为基础的河流生物监测系统。
4.澳大利亚
为了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方法对澳大利亚河流的生态状况进行评价,在英国河流无脊椎动物预测和分类系统基础上,澳大利亚开发了适于本国的澳大利亚河流评价系统,并于1992年开展了“国家河流健康计划”,采用该法进行了全国第一次水资源健康评估。除此之外,近年来澳大利亚的溪流状态指数(ISC)研究将河流健康状况评价用于指导河流管理,评价现行水管理政策及实践的有效性,并为管理决策提供更全面的生态学及水文学数据。ISC采用河流水文学、形态特征、河岸带状况、水质及水生生物等五方面指标,试图了解河流健康状况,并评价长期河流管理和恢复中管理干预的有效性,其结果有助于确定河流恢复的目标,评估河流恢复的有效性,从而引导可持续发展的河流管理。在2005年出版的《澳大利亚水资源2005》报告中对澳大利亚水资源进行了基线评价,其中澳大利亚河流及湿地健康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对澳大利亚境内的重要河流及湿地等环境资产进行了识别,并提出了澳大利亚全国性河流及湿地健康评估的基本框架。
5.南非(www.xing528.com)
南非的水务及森林部于1994年启动了“河流健康计划”,南非的河流健康计划选用栖息地完整性评价、地貌形态指数评价、河滨带生态完整性评价、鱼类完整性评价、大型无脊椎动物评价、藻类评价等六大类评价指标,提供了可广泛用于河流生物监测的框架。研究者还针对河口地区提出了南非的河口健康指数,即用生物健康指数、水质指数以及美学健康指数来综合评估河口健康状况。此外,南非的快速生物监测计划也发展了生境综合评价系统,系统中涵盖了与生境相关的大型无脊椎动物、底泥、植被以及河流物理条件。总体来说,南非的河湖健康评估重视监测和解释生物指标的变化。
(二) 我国河湖的健康管理
在迈向生态文明之际,我们需立足我国的自然条件和国情现状,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河湖健康保护理念和技术,避免重走西方国家的弯路,加强河湖的健康管理,践行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国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河流管理中开始重视生态保护和恢复,河流健康评估理论逐渐成为河流生态修复的重要理论依据。不同专家学者以及我国各大流域机构都提出了各自的河流健康的概念、内涵、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呈现百花齐放的状态,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科学观点和技术规范。我国各大流域机构在借鉴国外河流健康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流域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研究工作,其中黄河、长江、珠江流域的成果比较突出。这些机构在河流健康评估中注重河流自身生态健康和服务功能健康,强调人水和谐,认为健康的河流是河流的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取得平衡的河流。
我国流域自然、社会条件复杂,河湖健康评估工作起步较晚,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评估方法不统一、水生生物监测数据资料匮乏。
为总结我国河湖健康评估的基本方法,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指导全国河湖健康评估工作,2010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河湖健康评估计划。该计划立足于我国河湖水系特征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基于人水和谐的理念,计划用6年左右的时间构建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制度,为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持。2010年10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大纲》和《河流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
全国河湖健康评估计划中提出当前我国河湖健康的定义:河湖自然生态状况良好,同时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自然生态状况包括河湖的物理、化学和生态三个方面,用完整性表述其良好状态;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是指河湖不仅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状况,而且具有可以持续为人类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我国的河湖健康既有自然意义上的河流健康,即河湖自身的健康,也有社会经济意义上的河湖健康,即人-水关系的健康;既要保护河湖生态,也要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国河湖健康评估采用了基于水生态分区的参照状态评价法,利用层次分析法建构了以物理完整性、化学完整性、生物完整性和服务功能完整性为代表的全国河湖健康评价的指标体系及综合评价方法。
近年来,我国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3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加强河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加强河湖管理要以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为出发点,着力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人水和谐、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改革创新,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河湖资源。河湖管理已进入水生态文明新时期,河湖管理需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今后河湖管理发展趋势可概括如下:
(1)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实施经济、生态、文化可持续性相融合的流域综合管理和规划模式,以流域水循环为基础,综合考虑河湖治理的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等,结合河湖水体的自然演变规律,形成完整的流域管理与保护体系。
(2)注重生态完整性。河湖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的整体生态功能,对河湖进行生态恢复和修复,尽量减少对河湖生态系统、河湖水循环、河湖生物群落的干扰和影响成为未来河湖管理中的重点。
(3)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满足公众对河湖的需求是河湖管理者的重要目标,河湖管理工作中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尊重流域内居民的参与权,充分反映居民的要求,为广大居民创建良好、安全的河湖生态环境。
(4)积极运用新技术。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河湖信息系统的监测管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实现河湖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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