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是水循环在陆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会因为人类的存在而改变。而且洪水现象又是陆地生态过程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在亿万年的地球演变过程中,大洪水造就大平原,造就平原的生态系统。如果不是人类进入洪水的活动范围就不会有洪水灾害发生,因此可以说:“洪水本无害,人类自扰之”,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历史上的洪水,就没有人类今日的繁荣。从这个角度来说洪水本不是人类的敌人而是人类的朋友,因此有人提出“宁与洪水为友,不与洪水为敌”。这都提出了人与洪水的正确关系,应当调整人类活动,调整迄今为止的防洪减灾策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一)人类应当熟悉本地区的洪水特征
在现代社会,未经人类治理的原生河流已不多见。就我国七大江河而论,大多在上游建有水库,中下游修有堤防、分蓄洪区,有些河流的河口地区还被围垦甚至修建了挡潮闸。人类要与洪水共存,就应当了解洪水、熟悉洪水,既要避免洪水对自己的伤害,又要避免进入洪水的活动范围。熟悉洪水首先要熟悉本地区洪水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包括其时空分布、洪水规模、洪水活动范围及其破坏力,目前已建防洪工程的基本状况及其抗御洪水的能力,近期发生的洪水灾害及损失状况等。只有对洪水的规律和特征了如指掌,才能使人们自主地回避洪水和减轻洪水所造成的灾害。
向社会公开洪水及洪水灾害信息是一种有效的减灾措施。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洪水发生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咨询电话、专业信息中心、专业杂志等各种渠道,将水情和灾情及时向社会公开。洪水及灾害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居民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洪水及洪水灾害的规律和特征,因而可以诱导居民和社会发展回避洪水风险,并通过自主减灾活动增强地域抗御洪水的能力。
(二)洪水灾害是洪水与人类谈判的语言(www.xing528.com)
人类要与洪水共存,就要给洪水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包括调蓄水库、蓄滞洪区、行洪河道、与河道相通的湖泊、洼地等。这样人与洪水有一个友好的边界,在非洪水季节人类可以进入洪水边界内开展一些种植和野外的旅游、休闲娱乐活动,但是到洪水到来之前停止所有在洪水边界内的活动,撤出到边界以外。如果人类为洪水所保留的活动空间不足,洪水就会冲破人类单方面设置的堤防约束而泛滥成灾。从这种意义上讲,洪水灾害等于是洪水对人类的警告,洪水不能接受人类所确定的边界条件,要与人类重新谈判,要求更大的活动空间。
1998年长江、松嫩流域大洪水之后,中央做出了退田还湖以及恢复松嫩平原及三江平原湿地的决定,为洪水让路是一种正确和明智的决策。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已有的教训,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挤占洪水的活动空间,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多保留一些可以吞吐洪水的湖泊、洼地,在城镇进行改造和扩建时尽量适应本地洪水的规律,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在修订流域规划的过程中,不应盲目追求提高堤防的防洪标准,应当为扩大洪水活动空间采取足够的措施。目前,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即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规划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及其构建技术框架,明确了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管理过程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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