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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环境审计与大气污染治理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我国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仍不容小觑。我国环境审计的真正展开始于1992年《中国21世纪议程》的发布。1998年,下属于审计署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成立,它是专属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职能部门。政府环境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只具有建议权。随着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不断发展,审计的领域也从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审计拓展到节能减排等专项审计。

我国政府环境审计与大气污染治理

近几年,我国对环境问题愈发重视,节能环保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果。较之2005年,在全国28个重点湖泊中,Ⅱ类水质的比例上升了7%,水泥综合能耗与乙烯综合能耗分别下降了24.6%与11.6%;减排二氧化碳逾1 400万吨。然而,我国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仍不容小觑。2005年,瑞士召开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我国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133位。由此可见,若想迈上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必须开展环境审计工作。

我国环境审计的真正展开始于1992年《中国21世纪议程》的发布。这一权威文件最早将“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我国的基本战略方针。此后,《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又具体探讨了环境审计的程序、技术和方法以及我国环境审计的基本框架。1998年和2002年,国际最高审计机构组织(INTOSAI)在我国举行了两次环境审计研讨会,进一步深化了我国对环境审计的研究。

1.环保机构与审计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其工作以拟订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统筹协调重大环境问题、监管环境污染防治为主,同时还对环境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此外,我国还设有完善的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政府均设置有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

1998年,下属于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成立,它是专属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职能部门。现如今,已有5 000多位专门从事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的政府审计人员。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相关规定,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有权对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环保税费的征收、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政府环境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只具有建议权。

2.环境审计依据

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在改革开放后得以逐步完善。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出台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排污费的征收进行了具体规定。之后20余年间,又先后为污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等五大类、100多项的排污费制定了标准。1996年,随着《水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总量控制制度首次在国家法律中得以确立。2002年10月28日,《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它以立法形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规范。同年出台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企业清洁生产提出了硬性的要求和规定。2009—2011年,我国国务院先后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进一步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内容。

表8.4 2001—2011年我国颁布的主要环境法律、法规节选

表8.5 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统计

3.环境审计内容(www.xing528.com)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资金投入的增长,环境审计的内容也逐渐丰富。

图8.2 2000—2012我国环保投资占GDP比重

1985年和1993年,国家审计署先后两次对重庆、兰州、广州三地排污费的征缴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合规性审计。1998年后,除对46个重点城市进行排污费审计以外,我国审计署又开展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工作。

“十五”期间,我国审计署为使环境审计对地区生态环境发挥更好的改善作用,审计单位共6 906家,审计资金593亿元,清查出违法违规资金52.88亿,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案件28起、违纪案件28起。2005年,我国审计署首次对重大建设项目展开环境审计,组织实施了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专项审计。2009年,环境审计工作首次涉及海水污染防治,进行了环堪海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工作。

随着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不断发展,审计的领域也从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审计拓展到节能减排等专项审计。2009年,审计署对2007—2009年度,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等20个省、市、自治区的高能耗行业如电力、钢铁和水泥等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促进了节能环保工作的顺利展开。2011年末,审计署对2008—2010年度黄河流域的7个省份(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所获得的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推动了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多年来通过不断摸索,在节能减排、环境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多个环保领域实施了政府环境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2014年底,审计署官网公告的审计结果中有19个环境审计结果公告(表8.6)。开展上述审计工作,一方面能够贯彻落实相关环保政策,有利于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加大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力度,提高了环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环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如在“十一五”期间,大部分得到国家领导人指示的环境审计方面的报告13份、审计要情15篇、重要信息要目54篇,有利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近年来,我国审计方向较为明确,在审计内容和范围方面的政府环境审计均有所拓展,同时将审计重点放在资源开发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等,促进了有效管理国家有关环保资金,贯彻落实了国家环保政策和推进了环境治理工作。

表8.6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中的环境审计项目(2006—2014年)

资料来源:国家审计署(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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