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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中央政府监督缺乏效果?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要肩负责任,即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的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是,相关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以及如何保证让政府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该如何依法履行其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大气污染治理:中央政府监督缺乏效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要肩负责任,即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的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是,相关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以及如何保证让政府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经济增长水平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考核干部实行自上而下、以GDP增长为依据。在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各种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仍然是最重要的内容,尤其是GDP的增长,把本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企业规模、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情况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性指标,而对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与党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硬性要求。这种考核体制鼓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热情,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地方提供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这就促使一些地方将完成经济指标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被理解为以GDP增长为中心,发展才是硬道被理解为GDP增长才是硬道理,不顾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盲目寻找项目,盲目投资,以致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地方政府中部分领导从个人和本地区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环境保护意识弱,缺乏紧迫感,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错误认为大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会阻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自己政绩目标的实现,更有甚者还出现干扰环境执法行为,明目张胆地保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行为。在地方政府的默许支持下,一些企业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来阻止环境执法。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该如何依法履行其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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