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大气污染的工作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大气状况不断恶化的趋势不能得到根本性的遏制,未来我们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中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同时,我国环境管理总体上实行统一规制下的地方政府负责制,以命令控制型手段为主,经济激励性手段为辅,环境管理过程面临“经济”与“环保”的抉择。其中的命令控制型手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三同时”“城市综合环境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限期治理”“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集中控制”等八项制度。
我国实施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目前中国的环境机构有以下几种:(1)环境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改委要做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生产建设以及科学技术中的环境资源保护综合平衡工作。(2)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机关。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关。部门监督管理是指相关部门依法定的职责权限对与其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具体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机关包括:中央一级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铁道、交通、民航管理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土地、农业、矿业、水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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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中国环境管理机构系统
(资料来源:张红凤、张细松,环境规制理论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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