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生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执行GB 18421—2001第一类标准。
7.1.3.1 环境质量标准
1.海水水质
根据该地及周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内海水水质执行GB 3097—1998二类标准和GB 11607—1987。
2.海洋沉积物
沉积物执行GB 18668—2002第一类标准。
3.生物质量
海洋生物质量执行GB 18421—2001第一类标准。
4.空气环境
执行GB 3095—1996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开展环评工作时,GB 3095—2012尚未颁布)。
5.声环境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内分别执行GB 3096—1993-1~4类标准。
6.电磁辐射
参照HJ/T 24—1998的推荐值,以4k V/m作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以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 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注:开展环评工作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尚未颁布)。(www.xing528.com)
7.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
(1)海洋捕捞区禁止排污。
(2)其他海域执行该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3)船舶污水执行GB 3552—1983。
2.大气
执行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
施工期执行GB 12523—1990。营运期执行GB 12348—1990Ⅱ类标准(开展环评工作时,GB 12523—2011和GB 12348—2008尚未颁布)。
4.固废
船舶固废执行GB 3552—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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