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技术工作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完成。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而言,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是从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始,直至环评文件报批结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3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文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在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可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订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个场址的比选,则需要对各个场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推荐最佳场址方案。如果对原选场址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选场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意愿,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
陆上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可参考HJ 2.1—2011中的工作流程,见图2-1。海上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依据《海上风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的工作程序要求,具体见图2-2。(www.xing528.com)
图2-1 陆上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图2-2 海上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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