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21世纪最热门和普及的一门技术,它的出现给人们带来福音,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影响,这是由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其价值的两重性所决定的。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经指出,“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1]马歇尔·麦克卢汉也在 《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中指出,“我们塑造了工具以后,工具又塑造了我们”。互联网本身也许不存在 “善”、“恶”之分,但是网民对网络技术的不当运用,是导致网络传播失范的主观原因,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探讨。
网络传播拓宽了人的社会知识,开辟了新的交流场所,但网络传播同时也助长了人们的无责任意识,疏远现实中的人际关系,弱化社会道德,出现了许多事件对社会稳定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目前,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重大法律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网络空间中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利用网络匿名身份不负责任与欺骗横行。它包括互联网服务商的利用客户信息牟取暴利的侵权行为、电脑黑客和其他个人窃取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第二,各种类型信息垃圾问题。信息垃圾又称网络垃圾或信息污染,包括黄色信息、虚假广告、网络谣言等,让部分网民把网络作为色情信息获取工具或者是不当利益获取的途径。第三,网络安全问题。其主要表现为电脑病毒问题和电脑黑客入侵。第四,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的问题。对利用网络自由的滥用数据资源造成发行者的损失。第五,网上群体暴力事件,这是网络发展近几年出现的不可忽视的新问题,一些网民为了追求 “个性”的错误理解新闻信息,对真实事件或个人造成负面影响。
一、网络空间中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网络速度催动内心的浮躁和孤独,人类自我表达手段空前增加,但是素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网络使全球变成为一个没有隐私的、透明的人类监狱。匿名在网上发布谣言,恶意语言攻击他人,个人隐私受到严重侵犯。如 “艳照门”事件、明星电话号码的泄露、人肉搜索等都严重影响了相关人的生活。
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权利,其核心是对自己的隐私依据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它具体表现为私人生活的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网络空间中,大量发生的是对私人信息的侵犯即未经信息权益人的授权而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信息权益人的私人信息。其具体表现大致有几种情形:
一是信息统计部门、机构、雇主的侵权行为。某些信息统计部门、机构、雇主掌握大量公民信息为侵害公民的隐私权提供了可能。首先,是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问题,哪些个人信息该提供?哪些个人信息是不应该提供的?往往取决于相关部门的自由裁量,而这恰恰是令人不安的。其次,这也为上述部门提供了可能,表现为一些企业雇主、信息采集机构随意扩大、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方面。再次,在一些特殊的业务活动中,信息掌握部门向一些盈利或非盈利组织提供个人信息后,往往很难控制这些组织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从而使个人信息的权益人受到侵害。
特别是现在网络生活,信息数据泄露轻而易举,人们在提交信息的同时往往产生担心的问题。例如,数据采集者不可信和不谨慎的可能,把数据出售给不负责任的供应商。数据重组会生成有关个人详细的、组合的形象的可能。另外,现在人们讨论的很多的问题,因为互联网的硬件问题使雇主可以很容易对雇员隐私权的侵害。如雇主对雇员的网络监视包括跟踪雇员的网上行踪、监视雇员的电子邮件,这些跟踪和监视有时是公开的,有时是秘密的。而且,雇员由于处在弱势地位,对于雇主的这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常常是无能为力的。
二是软硬件服务商的隐秘的侵权行为。有些软硬件制造商为了长期掌握客户,在自己销售的产品中增加了采集客户个人信息的技术,可以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到用户的个人信息。售后服务商在处理维修客户电脑时,对客户个人数据进行窥探,有甚者将其信息贩卖传播,近年出现众多这样的案例。
三是互联网服务商的侵权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网民开始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电子信息安全,有些商家可能是出于了解用户的需求、兴趣或者商业目的,采取各种手段来购买网民的个人信息,由于利益的驱使下,可能造成某些安全管理软件贩卖隐私。如2011年炒得沸沸扬扬的腾讯大战奇虎360软件,就是利用隐私权这一话题相互攻击对方。还有个别监视软件直接对用户进行秘密跟踪和记录等。
四是精通网络技术人员利用黑客软件窃取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已经发展成家喻户晓的时代,某些网络技术高手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或者设计木马软件赚钱,甚至连普通网民的银行信息时刻受到威胁,使互联网的安全系数问题备受争议。如设计密码盗取木马留在电脑中,获取的银行账户信息牟取不当钱财,有甚者2011年12月,CSDN的安全系统遭到黑客攻击,600万用户的登录名、密码及邮箱遭到泄露等事件不断上演。
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不断出现,对网民及互联网的危害及影响是巨大的。对侵权人来说,它可能轻易地打乱平日生活,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引发就业、个人事业等社会方面的障碍,或者直接危及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就网络发展来说,网络隐私侵权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毒瘤。近年来,电子商务虽然蓬勃,但用户数量增长缓慢,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此类泄密的事件不断上演,直接导致用户有着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保密这一方面的顾虑,人们参与热情大大降低。
二、各种类型信息垃圾问题
互联网现在是一个海量的信息资源库,各种信息交织在一起良莠混杂,让这个信息的万花筒每一刻都瞬息万变。资料显示,网络中不断涌现大量的信息垃圾、色情、赌、毒、反动政治言论等,在现代技术包装下形成多样化,进行传播诱惑网民,从而导致网民上网越轨行为的产生。传播学角度上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就具有一种麻醉功能,它的工具理性改变着受众。网络信息污染会影响着人们对信息的判断、接收,甚至严重时不明事情真相的民众会被误导引起社会混乱,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这类信息垃圾主要包括垃圾邮件的制造传播、强制浏览有色网站和制造虚假信息等,如网上传播垃圾信息,编造形形色色网络邮件广告、传播失实报道等;有的通过邮箱、论坛,甚至校园网上恶意大量传播色情淫秽文字图片,发表一些黄色低级的言论;由于网络发言的匿名性,部分网友把网络当成了 “情绪公厕”,借助论坛、社交网站对他人或团体进行恶意攻击,并且借此逃脱法律的约束。
由于网络的开放特性使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障碍,不同国家对于网络垃圾信息的认定不同,对于其法律制裁程度不同,使得这些信息很难控制。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一些网民的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特别黄色信息更是泛滥,这些黄色信息的存在又进一步刺激了他们的需求。
1.网络传播色情的心理分析
心理学家分析指出,人们很容易就掉进了网上色情的陷阱,而且成瘾之后很难克服,网络上色情成瘾就像吸食可卡因一样。据国外的统计分析浏览黄色网站的网民,有20%是因为网络而色情成瘾,另外70%是抱有 “娱乐”心理的用户。目前只有10%的人是即使没有网络也是性方面的瘾君子。也就是说,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提供的这个方便、隐蔽的渠道浏览色情信息。但是,心理学家并没有按照在电脑上所花的时间来定义是否成瘾,成瘾是指他们不能控制这一癖好,以至于影响了他们的个人生活和工作。此外网络色情成瘾并不都是男性,那些对于生活感到乏味或不满的女性也容易网络色情成瘾。沉溺于网上色情内容并非全都是下层人士的恶习,许多白领也沉溺于色情网站之中,因为在网上浏览这些都是轻而易举的,也不容易被别人发现。如果查禁和取缔了这些害人网站,可以让许多刚刚涉足这个陷阱的人们会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2.我国网络色情问题症结
在国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的成熟,色情网站的吸引力呈逐步下降趋势。但是在中国,网络色情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并且我国网上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呈现以下四个方面影响:
一是形式多样、渠道多变。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大量的淫秽色情图片、录像、电影、文字。有的还开办论坛,各类网上 “性交流”、“性交易”泛滥;有的利用视频聊天室,组织色情表演、视频性交等不当服务来牟取暴利。
二是教唆引诱,气焰嚣张。一些淫秽色情网站不仅仅是给网民表面的刺激,而且利用网站教唆、引诱网民进行淫秽色情活动。有的是提供色情交易渠道,有的公然在网上组织、介绍卖淫活动,俨然使互联网成为一个大型声色场所。
三是非法经营,牟取暴利。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牟取暴利,是一些不法分子伤天害理、赚黑钱的渠道,靠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大发不义之财。
四是危害严重,影响人生。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我国网民30岁以下的青少年占绝大部分。一些青少年由于长期沉迷于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放弃学业,荒废青春,丧失前途,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这种现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都强烈要求清除这一 “毒瘤”。
我国的网络色情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存在着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互联网网站运行成本较低,而色情网站的利润却很高。其次,对色情网站的跟踪、监控与废止比较困难。一方面是技术的限制,网络这个海洋信息量巨大,无法对内容进行全面监管。另一方面则是法律上的不完善,各国对网络色情的法律都不多。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网民不成熟对这种需求比较渴望,使得网站能迅猛发展。
三、网络安全问题
1.黑客问题
互联网的结构系统是非常复杂的,涵盖了许多高新技术,但同时它也是非常脆弱的,这个复杂的科技产物极易受到的攻击,并且导致触目惊心的结果。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网络的技术攻击就相伴而生了。就目前的情况看,网络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电脑黑客入侵、网络的非法入侵。其活动主题就是我们常提到的电脑黑客,黑客是英语 “Hacker”的译音,是指热衷电脑设计程序的计算机迷,并且拥有超高的计算机天赋。因为网络具备高技术水平的要求,所以黑客大多是在校就读的大学生或经过高校培养的职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他没有专业学习过的普通人事是难以完成的。凭借自己精湛的网络技术,研发各种木马、病毒程序运用在网络中以窃取其他用户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口令和密码,或者攻击某些网站,进行非法浏览、存取资料、删改命令等活动。
从性质上讲,黑客行为已经不再单单是一种技术行为,而是一种涉及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越轨行为。但大多时候人们对此的道德评价往往表现出宽容甚至崇拜。黑客的网络技术高超,能破译各种软件和网络系统的密码,他们在网络上面四处游荡,无孔不入,一些国家安全数据、个人信息隐私、商业机密在黑客的非法入侵下无一不中招,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www.xing528.com)
2011年就发生一起震惊互联网、令广大网民不安的CSDN网站密码泄露事件,虽然这起事件的源头大家众说纷纭,但是大部分网站公告都受到黑客攻击。2011年12月,CSDN的安全系统遭到黑客攻击,600万用户的登录名、密码及邮箱遭到泄露。经排查,金山毒霸员工疑为隐私泄露源头,金山深陷其中。随后,CSDN密码外泄门持续发酵,天涯、世纪佳缘等网站相继被曝用户数据遭泄密。天涯网于12月25日发布致歉信,称天涯4 000万用户隐私遭到黑客泄露。继CSDN、天涯社区用户数据泄露后,互联网行业一片人心惶惶,而在用户数据最为重要的电商领域,也不断传出存在漏洞、用户泄露的消息,漏洞报告平台乌云发布漏洞报告称,支付宝用户大量泄露,被用于网络营销,泄露总量达1 500万~2 500万之多,泄露时间不明,里面只有支付用户的账号,没有密码。虽然这些电商否认信息泄露,但是互联网的安全性已经受到大量用户的质疑。
天涯论坛作为中国第一大论坛公开致歉称,由于历史原因,天涯社区早期使用过明文密码,2009年11月修改了密码保存方式,改成加密密码,但部分老的明文密码未被清理。此次遭到黑客泄露的用户便是2009年11月升级密码保存方式之前所注册的用户。
一位互联网业内人士是这样反思此次事件的,目前国内互联网公司普遍存在两个现状,一是重视业务,二是缺乏安全意识,对于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认识不够。互联网数据大规模被泄露,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很长时间,长久以来国内整个信息系统都存在着问题。这也是所有的网络公司存在的问题。第三方数据安全审计公司对各网站的扫描结果显示,80%以上的互联网公司都存在着漏洞,有安全策略的公司60%以上还存在着漏洞,这就是我们互联网的现状。从数据分析结果看,服务端上有80%的密码库可以破解。即使在信息遭遇泄露之后,也仅有30%的用户修改了密码,因此国内的互联网公司应该更加重视安全体系构建。网络安全的根本保证需要加强每一个网民的道德教育,确立网络生活的良心,实现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的统一。
2.大学生网络犯罪问题
网民在网络上的道德失范行为有很多,有一些事件容易演变成犯罪事件。比如,利用网络技术或以此传播虚假信息从而达到占有他人物质或精神财产的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少数大学生受利益的驱使,利用互联网牟取非法利益。网络这个既现代又脆弱的虚拟世界,带来的不仅是知识、信息和商机,同时也带来了挑战。特别是高校是新技术开发利用的前沿阵地,莘莘学子对于网络更是爱不释手,受网络的影响更为明显,由于思想道德方面还不成熟,很容易发展成为社会问题。
自从1994年我国发生第一例大学生张男电子邮件诈骗案以来,大学生利用网络技术盗窃和诈骗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有些学生黑客侵入计算机网站,盗取资料、修改主页画面、制造事端,也有些学生盗取电子邮件地址,窃取隐私,惹是生非。2003年4名哈尔滨市某高校计算机系的大学生,用自己学到的专业知识,熟悉了网络银行的运作程序后,利用制作的假银行网页,共转账得到赃款54余万元,哈市南岗法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四人批准逮捕。北京市曾抓获了大学计算机系的学生卢某,他利用木马程序在网上盗窃、贩卖上网账号非法牟利,致使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电报局申请的163上网账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共40余万元。由于大学生心理上的不成熟性,道德责任意识、自律性不强,极容易利用网上操作的匿名性与隐蔽性等特性,钻着相应信息保护措施空子,滋生破坏欲和犯罪意识,演变成恶性的犯罪事件。
四、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的问题
随着网络的频繁使用,信息在网上传播所产生的纠纷数量也逐渐增多,特别是现有的著作权理论一直在经受着考验。实践证明,这些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对于我国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公民个人的生活都至关重要。网络社会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概念,其指的是各个国家是伴随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著作性权利,在我国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传播权利区别在于其行为具有交互性、复合性和公众性的法律特征。但是同时伴随左右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与一般的侵权行为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有隐蔽性强,手段多样化,损失无法估量等的特点。目前,对于深度连接,非交互式等传播行为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现在网络环境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网络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侵权,链接侵权以及下载侵权等案例不胜枚举。
著作权由财产性与人身性权利两大部分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同时具有精神与财产两个方面的权利内容,财产性权利又分为两类:一是作品的网络传播权,二是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人身性权利指的是,智力创作是对权利人智力劳动的结晶,是对社会发展的创造性贡献,权利人对其传播的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WCT和WPPT与我国 《著作权法》和 《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精神性权利内容虽然未明确规定。但大部分学者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与其他作品的创作者同样付出有价值的劳动,获得了创造性智力成果,也是可以享有普通著作权人都享有的一般精神性权利,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一项新型权利与传统著作权有所不同,其人身权利有自身的特点。
财产性权利指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本质上体现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性权利。传统意义上著作财产权一般可以包括发行、复制权、演绎等各项具体的权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财产性权利是核心内容。作为新传播技术的产物,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新的特点。从传播角和使用角度上看,包括作品的永久复制和作品的临时复制。永久复制包括作品的数字化权,上传与下载权。未经许可的大量的,商业化的复制他人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已经是构成侵权了。复制权也许是著作权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财产权能之一。复制的数量、目的、方式、载体、是否持久,应该是复制权所要考虑的核心内容。
目前,在网络社会中存在着两种极端情形:一是借口网络的自由共享精神,肆无忌惮地侵犯知识产权;二是借口知识产权的独有,形成信息垄断。这两种情形都是违反网络伦理精神的。
网络传播中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如未经授权把产权所有人的产品在网络中发布;未经授权把产权所有人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作品进行转载或下载、软件盗版等,都是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形态。导致这一情形的原因,最关键的是对网络自由共享精神的误读。其实,产权保护与自由共享并不存在冲突。正因为有了产权保护,人们才会将自己投入时间、精力、金钱等把获得的新知识和技术公开出来,让人们共同享有,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如果没有产权保护,就不可能有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共享。可见,自由共享不等于免费共享。
五、网上群体暴力事件
网上群体暴力事件,这是网络发展演变出来的不可忽视新问题。有学者指出,网络是个很奇怪的地方,一方面因为匿名性,网民可以在网络中充分展现自己,但是另一方面网络中的这种所谓的真实个性也可能是为了某种需要而杜撰出来。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个讲求共性,压制个性的社会。以往长辈教育我们做人不可太张扬,但是遇到网络社会,情况就正好相反了,如果在网络中你没一点个性,基本上就只能淹没在数以亿计的网络信息中,无个性的个体在网络上要么永远默默无闻,要么处于被欺负的状态。网络社会目前还处于一种弱肉强食的荒蛮状态,强者主导一切,因此网民总是力图通过各种方式确立自己在网络中的强势地位。由于网络上人们都是虚拟接触,身体上的强壮或者武力上的强大并不能得到体现,体现强势的最直接方式就是语言文字上的暴力。
为了在网上引起关注,一些网民可以完全置道德于不顾杜撰出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煽动网民情绪,使得许多不知情的网民加入进来,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隐私搜索等行为,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成为一桩桩变相的暴力事件。
网络新闻媒介素养缺失的集中表现即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发泄暴力情绪,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网民对某一事件发表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网民在网上散布谣言歪曲事实真相,网民在网上公开当事人个人隐私等。网络暴力不断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急需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止。
曾经虐猫门女主角,用高跟鞋残忍地虐杀了一只小猫并以此为乐的视频短片在网上迅速流传,令她迅速走红,但是引起网民们的极度愤怒,随后,网民发动 “人肉搜索”,发出 “追杀令”,数十天将该虐杀小猫的主角身份查出,该女主角受到了网民们的强大舆论攻击。这个事件过去了,但是令我们深思的是: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个人信息的曝光,作为普通公民的隐私权该由谁来维护?这里所反映出来的网络传播伦理道德缺失问题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种种网络事件,网络传播伦理的问题再一次凸显在社会大众面前,让所有的人不得不思考,如果人类在道德底线和传播底线方面没有清醒认识且缺乏有效对策,那么最后的结果显然会使网络传播发展与道德建设路径背道而驰。
这样的网络暴力事件从现象表面上看,广大网民是为了 “善”的道德追求,是为了正义的呼唤而讨伐虐猫女,但其实作为一种最先进的当代传媒,网络实际上一直被市场上无形的手所操控,这只无形的手即资本逻辑不论哪个行业,哪个信息传播平台,为了竞争,它们可以不顾一切,网络媒体也不例外。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达到利益的需要,网络新闻报道在走向低俗化的同时早已将网络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抛之脑后。
2012年的4月,网络上有着这样一个新闻热点新闻,两名中国留学生在洛杉矶南郊的南加州大学校园附近遭枪击身亡。随后大量网络媒体转载相关新闻,国外各家媒体在报道两名中国留学生在美被杀一案时,均没有在标题中提到宝马,然而国内各大媒体在报道此事时,都纷纷在标题中两处加了宝马,引起大量民众的关注。许多留学生还在对媒体的措辞愤慨时,不明事理的网民开始发表不实言论,称其为官富二代,一时间各类冷酷攻击的话语四起,这难免会给人一种感觉,认为媒体在暗示死者是富家子弟。但实际上,许多国内媒体只是跟风报道此事,并不了解实际的情况,起这个标题是为了迎合国内的仇富情绪,却给死者及其家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许多留学生通过社交网站、微博等工具出来澄清,真实情况渐渐浮出水面,许多媒体开始反思,而西方媒体对中国的不当报道事件评价用上了绝情的、无良知的字眼。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留学在很多年前就已不是官富人家的专利,用自己的积蓄送子女出国念书发展,这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媒体依然热衷于报道海外留学生群体中极个别的贪官子女富二代人的奢靡生活,但对于其他普通留学生子在海外遭到的挫折、不公以及他们的努力,却基本上没有兴趣,媒体的不当选择报道,最终导致了民众的不良判断,冷酷看客就自然而然形成了。这背后更加反映出来的,并不是国内媒体对海外留学生群体的无知,而是其在利益的驱使下,媒体道德的沦陷。
很多时候由于媒体的不当失实报道,或者是断章取义的宣传,很容易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这样,民众如何相信新闻?如何正确对待新闻?于是刁民、暴民、顺民、良民、恶民、谄民、媚民、奴民、戾民、诽民等就这样鱼目混杂,大行其道,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暴力旋风。网络是信息传播的载体,真正主宰他们的 “人”,作为网络媒体应该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网络即将成为未来传播主体的今天,更应该加强自身媒介素养教育。
网络媒体作为民众喉舌和社会良知的功能和属性,除了要求自身媒体应率先自律,遵守行业规范,勇于承担自身社会责任和道义外,也要求面向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不能只是满足媒介知识的供给,还应担负唤起民众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促使民众素质个性等全面健康发展的任务。故而网络媒介素养教育不仅要教导作为我国网民的中坚力量的当代青少年在信息时代获取、批判、传播信息的能力,更要培养和强化他们 “成为合格的公民即具有时代忧患意识、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的个体”[2]。
[1] 徐良英,赵中立,张宣三编译.爱因斯坦文集 (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56.
[2] 赵晓漾.浅析网络传播道德与媒介素养 [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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