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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现象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今随着网络传播的普及,网络社会的各种不健全问题日益凸显,其中道德失范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网络传播失范带来的损失,较之普通社会失范更难以估计。网络社会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传播失范在本质上已构成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但是,这种自由性也成了诱发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主因。

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现象

人们往往有好奇心、表现欲、情感交流需要和宣泄需要等各种心理需求,而这些需求都在网络平台这个充分展示自我的虚拟空间中得到极大的满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民甚至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的开放性、虚拟特性做出一些违背道德法律的事情。如今随着网络传播的普及,网络社会的各种不健全问题日益凸显,其中道德失范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网络传播中的道德失范定义及其范畴

“失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来的,他将这一名词解释为 “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1]他的理论认为,失范是指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和社会的缺席,但他强调失范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从社会层面上来看,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的主观原因并未有太多的涉及。在半个世纪之后,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将这一名词发展为失范理论。他的观点指出:“在混乱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由于人们未能达到自己社会地位的需求,而是由于他们的地位未能正确地组合在一个合理地紧密结合的社会制度中。”[2]他所认为的失范,是指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在个体身上凸显的一种紧张状态。归纳现今研究学者关于网络传播失范的各种定义,通常所指的网络传播失范,是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基本规范的缺失及不健全所引起的道德调节作用弱化甚至失灵,并由此产生整个网络传播行为层面的混乱无序。

如今,网络传播的失范问题已成为网络社会无法回避急需解决的一个新问题,网络传播这种新的失范形式,从传播学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被认定为网络失范问题,与一般社会失范现象相比,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网络传播失范是客观存在的在网络这一虚拟环境下的非正常传播状态。首先,指的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产生的社会失范,这区别于其他类型社会失范的主要标志,所有的网络失范都与网络有着一定的联系,以网络本身为对象,或通过网络为手段来实现某种越轨类型。其次,网络传播失范行为必须是网络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某种具有病态或失范性质的传播现象,而且,所谓失范指的是 “非正常传播”形态,一般性的网络交流如传播新闻、感情交流等并不属于失范行为。

第二,对社会产生不利或有害的影响,并且危害程度不可预测。网络传播失范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一种 “公共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的信息传播模式。网络上频繁出现一些影响广泛使人或事深受其害的事件,隐藏在背后包含着很多深层次的社会心理问题。这些问题已超出个人生活环境,与社会影响、制度、历史密切相关,并违背了现存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原则。随着网络技术在国家政府、经济管理军事指挥、电子通信银行金融交通运输等重要领域的广泛运用,社会对网络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从而网络失范的隐患也越来越大。网络安全专家普遍认为,网络传播失范对于社会的危害大小,主要在于社会生活网络化的程度和网络应用的普及推广度。因此,网络传播失范带来的损失,较之普通社会失范更难以估计。

第三,作用范围广泛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现今网络的普及,网民数量与日俱增,网络传播失范影响力巨大,从网络色情暴力到网上病毒传播,这些问题无一不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受关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加之产生的危害也非常巨大。网络社会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传播失范在本质上已构成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在互联网上,任何国家和地区都避免不了网络传播失范的产生。

第四,网络传播失范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其形成的渠道具有较高的智能性,行为主体和危害结果难以控制。网络传播失范与现实社会中一般性失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是其高技术性、隐蔽性。例如,网络犯罪就是一种典型的高技术犯罪,犯罪分子大多具有高超的计算机操作技术、编程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因为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的表现形态可以不暴露现实中的身份,在网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易识别,他们可以隐蔽在世界的任何地方。要解决这个问题,仅仅依靠相关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与社会的法律意识、网名的生活与思想道德方面都息息相关,涉及诸多层面,须予以综合治理才能有成效。从控制渠道的角度上来看,网络传播失范问题要想得到根本的改善甚至解决,必须借助社会和群众的力量。

基于以上几点特征,所谓网络传播失范是包括了客观事实与人们的主观认定两方面因素的整合,其内涵所体现出来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偏离甚至破坏了社会系统运行的正常状态,它的起因和结果影响均具有社会意义。这种网络病态的社会现象同时被人们广泛地感受到并产生出主观方面的否定性看法时,就构成我们所指的网络失范问题。

二、网络伦理道德缺失的成因分析

回顾网络发展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在网络形成的初期,网络仅仅只是作为社会的一种技术手段。但现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民数量不断增加,网络也逐渐社会化甚至离不开大部分人的生活,使用目的及方式也日趋复杂化,在网络传播过程中所出现的道德失范问题也变得复杂和多样。具体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网络自身的特点与网络伦理道德缺失密不可分

首先,互联网的兴起,为人们自由表达言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它赋予普通民众广泛的话语权:就是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选择浏览吸收网络信息,同时发表自己的见解看法,可以丢掉现实生活中的面具,完成在现实社会中不敢说的话、不敢做的事,从中体会到受传者和传播者双重身份的乐趣,直接促进了人的生存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改善,在这个虚拟的网络里作真情表达,得到现实社会中无法获得的精神安慰。但是,这种自由性也成了诱发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主因。如一些案例中的网络犯罪分子在现实生活中也许是一个不善交际的人,但进入网络虚拟社会就会通过花言巧语骗取网友的信任,进而骗取钱财等不良现象。

其次,网络有着开放性的特点,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知道世界上任何角落发生的最新消息,与任何人群进行交流,可以和陌生人发展成为莫逆之交。加之网络信息是海量的,存储空间极大,各国数据相互流通,传播速度之快,对受众的影响之大,人们上网发表言论,不再忌讳言论的规范与否,事件是否真实,未经推敲就由不明事理的网民进行传播,出现了诸如华南虎、人肉搜索等事件,这种自由的传播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自律道德,从而导致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二)网站的商业动机与网络道德规范缺失密不可分

现今,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是通过广告电子商务网游,为博得更多的网民点击率以提高网站的人气,从而在竞争中占上风,部分网络媒体开始走向低俗化,以黄色网站、明星绯闻、血腥图片视频吸引大众。同时网民通过披上网络社会中这一保护膜,网民不需要担心家人、朋友、同事等世人的看法,传统的责任与义务被忽视,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丧失,开始随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必怀抱现实社会中的一些顾虑,所以网络伦理道德缺失就 “在所难免”了。

(三)网络相关法律规范滞后

网络带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的冲击影响是巨大的,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规范互联网传播秩序已成为当前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技术革新不断地发生变化,相关法规却需要维持相对的稳定性,所以网络法律的制定总是在问题发生之后才能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故网络立法存在着一定的阻力,也给发布者带来网络犯罪的机会,留下了发布不良信息的空子。例如,曾发生的2008年的 “艳照门”事件、2009年的 “躲猫猫”事件,带给社会健康的影响是巨大的。

三、网络伦理道德缺失的解决途径(www.xing528.com)

随着网络的日益发展,互联网已成为某种意义上的 “世界最肮脏的地方”,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刻不容缓,通过对网络传播中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和成因分析,对构建一个文明的网络社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社会道德规范是网络传播的健康保障

现实社会中,个人行为会受到自己的社会生活制约,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守法律规章,并且要考虑到道德的约束。但是即使是有这些法律、道德与舆论的约束,每个人的素质、道德水平仍然参差不齐,各类反道德或者法律的行为仍然经常发生。更不要说是在网络这个虚拟开放的社会中了,仅靠个人良心和舆论约束是不够的,必须采取必要手段,让遵守基本原则的公共道德成为大众的共同认知,在每个人心中有一把道德的尺子。

要真正做到文明上网,关键还要通过网民的努力,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不散发虚假信息及不健康信息,并能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信息,倡导健康的网上行为准则,树立正确上网意识。我国应该在提倡制定各种网络伦理准则,提高网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关道德教育可以同计算机教育结合起来,从娃娃抓起,让学生开始意识到网络同现实社会是一样的,受到法律制约的,深化学生的自律意识,即使在没有任何外在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让网民认识到网络是用来方便人们,而不是牟取私利危害社会健康发展的。

2.促进网络健康文明发展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网站在传播伦理道德和引导舆论上的主导作用,要想保证网络健康文明的发展网络传媒的影响不可忽视,如果突破了媒体应坚守的道德底线,反而比一般情况下隐私暴露情况更恶劣。例如,现在很多媒体将个人、明星的伤痛、隐私作为商业利益来炒作,是对人的生存权利的污辱。西方很早就提出新闻媒体 “社会责任论”,提出媒体不能被当做一个纯粹的利用工具。但是在国内网络新闻媒体进入市场的时间比较短,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和问题。

目前,国内尚缺乏一种很好的制约机制,行业内的 “自律”机制也还没建立起来。部分网络媒体不惜损害别人的尊严、违背职业道德达到自己赢利目的做法,是一种对社会的背叛与异化。而对于网络传播的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整个新闻界的强烈关注,虽然建立相关制约机制还有待时日,但如何从当前做起、做好,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传统媒体网站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公信力,其影响力较之其他媒介网站是无法比拟的。传统媒体拥有新闻采访权和专业采编队伍,和经营多年的知名品牌、丰富的新闻资源,有强大的推介能力,低成本的市场营销渠道和有良好的政府、社会关系,在这些明显优势下传统强势媒体理应是网络时空的主流媒体。传统媒体应站在主导地位,自我规范信息传播,尊重自身权利,坚持无害原则,避免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发表的任何信息资源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最低道德标准,引导媒介主流地位。主流媒体更应该坚持职业操守,无论其是否标榜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新闻自由,最终都必须也应该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活动。

3.政府加强网络传播的社会调控

政府的各项政策调控关系着国家的命运,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在引导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对构建和谐的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今在网络社会如何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是一个重大问题,当前网络越来越普及,人们通过电脑解决的生活问题也越来越多,很多人都依赖网络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政府更有必要引导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有效地从源头上截断反动的、不健康的、黄色的、低俗的、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消息传播,及时通过有权威的网站,发布正确消息来促进信息的健康化、透明化发展。通过开发各种安全排查软件来防止黑客的攻击和病毒的感染,对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展开技术支持,营造良好的文明的网络环境。

网络也可用在思想教育工作上,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必须抛弃以往说教的理论灌输上,而今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应注重 “寓教于乐”和“润物细无声”,建立红色网站大力推广网上教育力度。现如今想在网络上造成一定的影响,不仅要有一定的技术硬件设备,还需要政府培养一批高理论、高素质和扎实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工作队伍,让中华民族古老的优秀文化、文明思想在网络中对社会大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4.加强网络传播法制建设

加快网络传播立法步伐,为网络传播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在信息传播与公民权利的空间里,国家和社会的概念正逐渐消融,互联网的发展一味地坚持自由与平等,而相关法律约束和控制几乎是一片空白,包括前文提到的道德约束、传统力量都已被弱化。特别是网络空间的虚拟身份上,法律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在信息时代里,将法律更好地发挥在网络这种文化面前,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是我们所面对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网络大量暴力的事件层出不穷,人们越来越重视现今的网络传播条款规范是否适用于现有网络社会,以维护网络安全,约束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降低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以及制裁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为我国网络媒体以及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我国网络传播立法实践虽然起步较晚,但已有一定的成效。1987年10月制定的 《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 (实行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法规。在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之后,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在 《刑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等三类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制定了一系列行业法规,各个地区也根据本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地方法规和规定。表明我国政府对网络这一全新的媒体形式的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对于规范和管理国内网站的活动、防止和剔除有害言论、维护网络安全,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对我国网络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但是,构建网络传播伦理秩序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随着网络社会不断深入发展,法制规范需要不断改进,伦理道德体系需要健全与完善,让网络传播朝着积极健康的道路发展下去。

[1] [美]杰克·D.道格拉斯,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 [M].张宁,朱欣民,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53.

[2] [美]罗伯特·K.默顿.当代社会问题 [M].纽约哈考特·希雷斯·约瓦诺维奇有限公司,19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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