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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真题与解析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制度化教育是一些西方学者针对制度化教育的弊端而提出的。非制度化教育相对制度化教育而言,改变的不仅是教育形式,更重要的是教育理念。库姆斯等人陈述的非正规教育的概念、伊里奇所主张的非学校化观念是非制度化教育思潮的代表。制度化教育是从非制度化教育中演化而来的,是人类教育的高级形态。通常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真题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D

【解析】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它从初等学校延伸到大学,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以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的许许多多专业课程和机构。制度化的教育指向形成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

随着制度化教育趋于成熟。制度化教育的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角落、各方面。制度化教育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对于政治文化乃至个人的发展的影响,已经为社会所普遍接受。

非制度化教育是一些西方学者针对制度化教育的弊端而提出的。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每一个人应该能够在一个比较灵活的范围内,比较自由地选择他的道路。如果离开了这个教育体系,他也不至于被迫终身放弃利用各种教育设施的权利。非制度化教育相对制度化教育而言,改变的不仅是教育形式,更重要的是教育理念。

库姆斯等人陈述的非正规教育的概念、伊里奇所主张的非学校化观念是非制度化教育思潮的代表。提出构建学习化社会的理想正是非制度化教育的重要体现。库姆斯等人陈述的非正规教育概念,伊里奇所主张非学校化观念都是非制度化教育思潮的代表。

制度化教育是从非制度化教育中演化而来的,是人类教育的高级形态。

2.C

【解析】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J.A.Comenius,1592—1670)所著的《大教学论》(Great Didactic of Comenius)(1632)是教育学形成独立学科的开始。

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在近代教育史上,没有任何一位教育家可与之比肩,他的教育思想对当时乃至之后百年来的学校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巨大、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在西方教育史上,他被誉为“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在世界教育史上被称为“教育科学之父”,而反映其教育思想的代表作《普通教育学》则被公认为第一部具有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著作。他是最早提出教学的教育性原理的教育家之一。

3.B

【解析】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1952),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实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功能心理学的先驱,美国进步主义教育运动的代表。他的主要教育著作有:《我的教育信条》(1897)、《学校和社会》(1899)、《儿童与课程》(1902)、《民主主义与教育》(1916)、《明日之学校》(1915)、《经验与教育》(1938)和《人的问题》(1946)等。他提出了“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等思想。

4.B

【解析】学生是指在教师指导下从事学习的人,主要是指在学校的儿童和青少年,他具有与自然状态下学习的人不同的特征。

学生的特征主要是指学生个体存在的特征,包括:

(1)以系统学习间接经验为主。

(2)是具有主体性的人,具有独立性、选择性、调控性、创造性和自我意识性。

(3)具有明显的发展特征。

5.A

【解析】分科课程又称学科课程或“百科全书式的课程”,是按一门门学科编制的多学科并列的课程,有较强的逻辑体系,注重知识的传授,知识相对独立,但不利于联系实际和吸收新学科知识。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综合课程是一种主张整合若干相关联的学科而成为一门更广泛的共同领域的课程。

活动课程亦称经验课程、儿童中心课程。是与学科课程对立的课程类型。它以儿童从事某种活动的兴趣和动机为中心组织课程。

必修课程是相对于“选修课程”而言的。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通常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

选修课程主要指在高等学校中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国家课程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它体现国家意志,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

地方课程是在国家规定的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内,由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

校本课程是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的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显性课程也叫显在课程、正规课程,指的是学校有目的、有计划传授的学科,或者说是学校课程表内列入的所有有组织的活动。显要特征之一就是计划性。可以说计划性是区分正规课程与非正规课程的主要标志。

隐性课程指学生在学校情景中无意识地获得经验、价值观、理想等意识形态内容和文化影响。也可以说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具有非预期性、潜在性、多样性、不易觉察性。

我国古代的“六艺”和古希腊的“七艺”都可以说是最早的学科课程。

6.C

【解析】班级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单位,是教师和学生开展各项活动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7.D

【解析】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能力、教学评价能力、教育科研能力、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能力、学术交流能力与管理能力等。

8.A

【解析】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课堂教学效益的高低决定了学校教育的成败。

9.C

【解析】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观。它的提出是应时代的变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协调一致,让子孙后代能够享受充分的资源和良好的资源环境。同时包括: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它所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它特别关注的是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强调对资源、环境有利的经济活动应给予鼓励,反之则应予以摈弃。

把“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教育目的选择确立的根本价值取向的依据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10.B

【解析】教育功能是指教育活动和系统对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和作用。从教育作用的性质划分的,亦称为积极功能与消极功能。正向功能是针对教育作用产生的积极的良好的效果而言,负向功能是针对教育作用产生的消极的不良的后果而言。

教师对学生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他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教师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反映了教育对个体发展的负向功能。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文规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1.D

【简析】

陶行知提出了“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三大主张,生活教育理论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理论核心。

12.D

【解析】个体心理发展遵循着颇为一致的规律,表现出与他人一致的共同性,但又表现出相对的特殊性。这体现了个体心理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个体身心发展规律常考题目

(1)顺序性。

① 在正常条件下,心理的发展总是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先后性,发展的不可逆性,也不可逾越。这是指心理发展的( )。

A.不平衡性          B.定向性和顺序性

C.差异性           D.连续性

②“拔苗助长”“陵节而施”违背了人的身心发展的( )。

A.顺序性          B.不均衡性

C.阶段性          D.个体差异性

③ 儿童身体发展是先头部后躯干和四肢,这是其身心发展的( )的表现。

A.阶段性           B.不平衡性

C.个别差异性         D.顺序性

(2)阶段性。

① 个体在不同的年龄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这就是身心发展的( )。

A.差异性          B.顺序性

C.不平衡性         D.阶段性

② 人的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表明了个体的发展具有( )。

A.顺序性           B.阶段性

C.不平衡性          D.差异性

③ 在教育工作中搞“一刀切”“一锅煮”,把儿童和青年的教育“成人化”,这违反了儿童身心发展的( )。

A.顺序性            B.阶段性

C.稳定性            D.个体差异性

④ 在教育工作中搞“一刀切”“一锅煮”,这违反了儿童身心发展的( )。

A.顺序性            B.阶段性

C.稳定性            D.个体差异性

【注】第④题如果是多选则选BD。单选优先D。

⑤ 小学阶段的教学多运用直观形象方式,中学以后可进行抽象讲解,这体现了儿童身心发展( )的特点。

A.顺序性         B.个别差异性

C.不平衡性          D.阶段性

(3)不平(均)衡性

① 教育要把握儿童学习的“关键期”,体现了个体身心发展的( )。

A.阶段性          B.差异性

C.不均衡性         D.顺序性

② 儿童身心发展有两个高速发展期:新生儿与青春期,这是身心发展( )规律的反映。

A.顺序性          B.个别差异性

C.不平衡性          D.阶段性

③ 个体身心发展具有不均衡性,因此教育要( )。

A.因材施教          B.循序渐进

C.抓关键期          D.扬长避短

④ 教育要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学记》中“当其可之谓时,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这句话反映了人身心发展过程中存在的( )现象。

A.关键期          B.依恋期

C.混沌期           D.最近发展区

(4)互补性。

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人的精神力量、意志、情绪状态对整个机体能起到调节作用,帮助人战胜疾病和残缺,使身心依然得到发展,表明给身心发展具有( )。

A.阶段性           B.顺序性

C.不平衡性          D.互补性

(5)个别差异性。

① 青少年身心发展的( )规律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因材施教。

A.顺序性           B.阶段性

C.不平衡性          D.个别差异性

② 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的个别差异性,做到( )。

A.循序渐进         B.因材施教

C.教学相长        D.防微杜渐

参考答案:

(1)① B ② A ③ D。

(2)① D ② B ③ B ④ D ⑤ D。

(3)① C ② C ③ C ④ A。

(4)D。

(5)① D ② B。

13.C

【解析】认知发展理论(cognitive-developmental theory或theory of cognitive development)是著名发展心理学让·皮亚杰所提出的,被公认为20世纪发展心理学上最权威的理论。

皮亚杰认为个体从出生至儿童期结束,其认知发展要经过四个时期:

(1)感知运动阶段(出生至二岁),个体靠感觉与动作认识世界。

(2)前运算阶段(二至七岁),个体开始运用简单的语言符号从事思考,具有表象思维能力,但缺乏可逆性。

(3)具体运算阶段(七至十一二岁),出现了逻辑思维和零散的可逆运算,但一般只能对具体事物或形象进行运算。

(4)形式运算阶段(十一二至十四五岁),能在头脑中把形式和内容分开,使思维超出所感知的具体事物或形象,进行抽象的逻辑思维和命题运算。

皮亚杰在进行上述年龄阶段的划分时,提出下列重要原理:

(1)认知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结构连续的组织和再组织的过程,过程的进行是连续的,但它造成的后果是不连续的,故发展有阶段性。

(2)发展阶段是按固定顺序出现的,出现的时间可因个人或社会变化而有所不同,但发展的先后次序不变。

(3)发展阶段是以认知方式的差异而不是个体的年龄为根据。因此,阶段的上升不代表个体的知识在量上的增加,而是表现在认知方式或思维过程品质上的改变。

14.C

【解析】人类学习与动物学习的本质区别主要有:以语言为中介、积极主动性、掌握社会经验。

15.A

【解析】发现教学法,是美国认知主义心理学家布鲁纳在《教育过程》一书中提出的。发现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学生通过对一些事实和问题的独立探究,积极思考,自行发现并掌握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以青少年儿童的好奇、好问、好动的心理特征为依据,引导学生围绕一定的问题,根据教师和教材所提供的材料,让他们自己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他们自己成为知识的积极发现者,而不是知识的消极接受者。

16.D

【解析】学习迁移,即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它广泛地存在于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规范的学习中。任何一种学习都要受到学习者已有知识经验、技能、态度等的影响,只要有学习,就有迁移。迁移是学习的继续和巩固,又是提高和深化学习的条件,学习与迁移不可分割,如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由此及彼等。

17.A

【解析】遗忘曲线由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H.Ebbinghaus)研究发现,描述了人类大脑对新事物遗忘的规律。人体大脑对新事物遗忘的循序渐进的直观描述,人们可以从遗忘曲线中掌握遗忘规律并加以利用,从而提升自我记忆能力。该曲线对人类记忆认知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信息输入大脑后,遗忘也就随之开始了。遗忘率随时间的流逝而先快后慢,特别是在刚刚识记的短时间里,遗忘最快,这就是著名的艾宾浩斯遗忘曲线。遵循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所揭示的记忆规律,对所学知识及时进行复习,这种记忆方法即为艾宾浩斯记忆法。对所学知识和记忆效果及时进行复习和自测是艾宾浩斯记忆法的主要方式。

18.A

【解析】品德即道德品质(moral trait),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

品德的心理结构极为复杂。一般来说,品德主要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种心理成分构成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可以唤起人的道德动机,从而推动人们产生道德意志和相应的道德行为。

道德认识也可称为道德观念,即是一种对道德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其中包括道德概念与道德信念的形成以及运用这些观念去分析道德行为,对人或对事做出符合自己认识水平的道德评价。

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所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不仅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反映,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态度。一般地说,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或是他人、个人的行为,凡是符合自己的认识或自己所维护的道德观念时,就会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否则就会产生消极的情绪体验。由此可见,道德情感就是人们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引起的内心体验。

道德意志是人们自觉地确定道德行为的目的,积极调节自己的活动,克服各种困难,以实现既定目的的心理过程。道德意志也要受到道德认识的支配,是人们利用自己意识的控制和理智的权衡作用去解决道德生活中的内心矛盾(如动机间的冲突及行动过程中坚持与动摇的斗争等)与支配行为的力量。道德意志通常表现为一个人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道德行为是指一个人遵照道德规范所采取的言论和行动,它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是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具体表现和外部标志。道德行为的培养主要通过道德行为方式的训练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等途径来实现的。只有学生具有良好道德行为才使学校的品德教育具有社会价值。

在品德的形成过程中,以上四种心理成分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在学校教育实践中,道德认识是学生品德形成的开端,是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产生的基础;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是品德形成的中间环节,不仅影响着道德认识的倾向,而且对道德行为可以起到一种激励和定向的作用;道德行为是在道德认识的指导下,在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推动下,通过训练形成起来的,同时它又对巩固和发展道德认识、丰富道德情感起到促进作用。

19.A

【解析】认知风格是指个体在认知活动中所偏爱的加工信息的方式,即表现在个体对外界信息的感知、注意、思维、记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上。目前研究较多的是场独立认知方式与场依存认知方式、冲动型认知方式与沉思型认知方式。

场独立性与场依存性这两个概念来源于威特金(H.Witkin)对知觉的研究。场独立性对客观事物作判断时,倾向于利用自己内部的参照,不易受外来因素影响和干扰;在认知方面独立于周围的背景,倾向于在更抽象和分析的水平上加工,独立对事物作出判断。场依存性者对物体的知觉倾向于把外部参照作为信息加工的依据,难以摆脱环境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态度和自我知觉更易受周围的人,特别是权威人士的影响和干扰,善于察言观色,注意并记忆言语信息中的社会内容。

有关研究还表明,场独立性和场依存性与学生的学习倾向和特点有关系。一般来说,在学科兴趣方面,场独立性者较倾向于喜欢自然科学,而场依存者则喜欢社会科学;在学科成绩上,场独立性者自然科学成绩好,社会科学成绩差;而场依存性者自然科学成绩差,社会科学成绩好;在学习策略上,场独立性者往往采用独立自觉学习,其学习由内在动机支配;场依存性者则易受暗示,学习欠主动,其学习由外在动机支配;在教学偏好上,场独立性者偏好结构不严密的教学,场依存性者则偏好结构严密的教学。

20.C

【解析】学习动机与学习效果的关系——耶克斯-多德森定律:

在完成简单的任务中,动机水平高,效果可以达到最佳水平;在完成难度适中的任务中,中等的动机水平效果最高;在完成复杂和困难的任务中,偏低动机水平下的工作效果最佳。

21.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是教育领域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22.C

【解析】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

权利本位指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中,公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概括地表达了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的特征。

权利本位特征:

(1)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语言、宗教信仰等特殊情况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或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受歧视。

(2)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3)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给予应有的承认、尊重和保护。

(4)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应当)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权利去作为或不作为。

现代法律以权利本位。

23.A(www.xing528.com)

【解析】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条文的内容,而教育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它们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往往使用“必须”“应当”“义务”等字样。如《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在法定条件下,不得采取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往往使用“禁止”“不得”等字样。如《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既不要求人们作出某种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而是授权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它在法律条文中往往使用“可以”“得”等字样。如《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24.C

【解析】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对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

教育法规的调整对象是通过教育行为而形成的教育社会关系。

25.D

【解析】《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B

【解析】行为能力是指法律所确认的,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参加法律关系确认的,行使一定权利和履行一定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不是作出一定行为的能力,而是作出取得权利、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因此,它的前提是权利能力,主体只有具备权利能力,有取得权利的资格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才有条件作出取得权利、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

参加任何教育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教育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比如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能力,但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具有接受学校教育的行为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权利能力更具有“公民”属性,即只要具有一国国籍就可获得此项权利,而行为能力则更突出“行为”属性,强调行为的可行性。

在法律上确定行为能力的依据是主体的意志自由,即主体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行为能力。当然,各国立法在确定自然人的意志自由状态方面,通常要考虑的因素则是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两个方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所不同,由于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因此,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相伴随的,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之日起同时产生,随法人的终止而消灭。同时,二者也是统一的,即法人不得进行违背其成立宗旨、任务、目的和范围以外的活动。另外,法人的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这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来实现的也是不同的。

27.D

【解析】以法律解释是否具有普遍的效力为标准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28.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法律,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9.A

【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

(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以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内部各类教育机构、教育工作人员、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如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及其管理人员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等。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与其外部社会各方面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这种联系的具体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的。这两类教育法律关系的划分是相对的,在教育活动中常常同时发生,甚至交织在一起。如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既有共同教育学生的权利和责任,又有相互配合的义务。

(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管理部门为核心,向外辐射,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这类教育法律关系具有纵向隶属的特征,是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通常是指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常视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这是一种与法律规范职能分类相对应的分类。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是按照调整性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教育关系模式,主体的教育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教育法律关系。如学生按照规定入学,教师按照《教师法》允许或要求的限度行使教育职权等。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的成立以主体的合法行为为基础,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手段,它是实现教育法规的规范职能的表现。

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是在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保护性教育法律规范,采取法律制裁手段而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与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相对,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主体的违法行为为基础,由国家行使制裁的权力,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它是实现教育法规的保障职能的表现。

由于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与制裁手段相联系,而法律制裁又主要采用行政、民事和刑事等方式,因而按照国家的法律强制运行机制,又可区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和教育刑事法律关系,其违法主体分别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0.B

【解析】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规定: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判断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正误,在答题卡上题号后的括号内,正确的画上“√”,错误的画上“×”。无论正误,均说明理由。)

31.×

【解析】(1)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活动的过程,是教师领导下的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有学生的主体作用。

(2)教师是教育者,他要将国家社会规定的知识内容传授给学生。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闻道在先,是已知者,而学生是未知者,所以,教师要对教学过程起主导作用。

(3)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的主体。文化知识要内化为学生自身的智力才能,要通过学生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实践活动,因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学习主动性。

(4)我们既不能片面地强调教师的绝对权威,也不能主张儿童中心主义,而要把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调动学生的自觉积极性正确地结合起来。

32.√

【解析】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非自愿性。我国实施的是九年义务教育。

33.×

【解析】技能是指学习者在特定目标指引下,通过练习而逐渐熟练掌握对已有的知识经验加以运用的操作程序。

技能的学习是要把对一系列复杂操作程序的理解和记忆转化为主体自身的操作活动,并且要在大量的机械训练中达到操作熟练与操作程序“自动化”,所谓操作程序“自动化”,从大脑与神经系统的工作方式来剖析,就是要通过大量的机械训练,将一系列操作程序从大脑皮层的中枢逐渐转移到大脑皮层的边沿,以至于完全不用大脑思考就可以熟练地进行这种操作活动。

34.×

【解析】学校的首要责任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依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保护责任,对在校发生的伤害事件承担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责任,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5.√

【解析】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比其他职业道德更具深广性。

(1)就影响程度而言:教师道德在教育过程中不只是作用于学生的感官,还深入到学生的心灵,塑造学生的品性和品德;不但影响学生在校时期的成长,甚至会影响他的一生。

(2)就影响广度而言:教师道德不仅影响在校学生,而且还通过学生影响到家长,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道德风尚。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36.简述班级管理的内容。

班级管理的内容是指根据班级管理的对象,从哪些方面来管,或者说管些什么具体工作。班级管理的内容是极为广泛的,主要管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班级组织建设。

(2)班级制度管理。

(3)班级教学管理。

(4)班级活动管理。

37.简述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基本观点(至少列举三位)。

行为主义理论又称刺激—反应(S-R)理论,是当今学习理论的主要流派之一。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思维是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即“刺激—反应”,刺激和反应之间的联结叫作强化,通过环境的改变和对行为的强化,任何行为都能被创造、设计、塑造和改变。

行为主义代表人物及观点:

(1)华生。

华生,美国心理学家,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他认为人类的行为都是后天习得的,可以通过学习和训练加以控制,只要确定了刺激和反应之间的关系,就可以通过控制环境任意塑造人的心理和行为。

(2)班杜拉。

班杜拉进一步认为,儿童是通过观察学习而习得新行为。观察学习不同于模仿。因为模仿只是学习者对榜样行为的简单复制,而观察学习则是通过观察从他人的行为及其结果中获取信息。观察学习比模仿更复杂。

(3)桑代克。

桑代克,动物心理学鼻祖,联结主义心理学创始人,学习理论的奠基人之一。桑代克认为学习是一种渐进的尝试错误的过程,随着错误反应逐渐减少,正确反映逐渐增加,终于形成稳固的刺激——反应的联结,即S-R之间的联结。桑代克认为试误学习成功的条件有三个:练习律、准备律、效果律。

(4)斯金纳。

斯金纳行为主义学派最负盛名的代表人。斯金纳认为心理学所关心的是可以观察到的外表的行为,而不是行为的内部机制。

38.什么是遗忘?遗忘的原因有哪些?

遗忘(loss of memory)是指部分或完全失去回忆和再认的能力。遗忘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遗忘在学习后就开始,最初遗忘的速率很快,以后逐渐减慢。

遗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种:痕迹衰退说、干扰说、动机性遗忘理论、同化说。

(1)痕迹衰退说,这是一种对遗忘原因最古老的解释。按照这种理论,遗忘是由记忆衰退引起的,衰退随时间的推移自动发生。

(2)干扰说,遗忘是由于在学习和回忆之间受到了其他刺激的干扰。一旦排除干扰,记忆就可以恢复。在保持期间如果没有其他信息进入记忆系统,则原有的信息不会遗忘。

(3)动机性遗忘理论,遗忘是因为我们不想记,而将一些记忆信息排除在意识之外,因为它们太可怕、太痛苦或有损自我形象。

(4)同化说,奥苏伯尔根据他的有意义接受学习理论,对遗忘的原因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解释。他认为遗忘就其实质来说,是知识的组织与认知结构简化的过程。

39.简述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实现过程中道德因素的影响。

教师权利与义务实现过程中道德因素的影响包括:

(1)教师在享有权利的选择上要受到道德价值观念的支配。

(2)教师在履行教育义务的主动性上受道德水平的制约。

(3)教师的法律权利、义务实现保障措施不完备的情况下,教师职业道德能起到弥补作用。

40.简述学校事故的基本内涵。

学校事故一般指的是学生伤害事故。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其基本内涵是:

(1)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

(2)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

(3)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

(4)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

(5)学校对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过错的,对此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4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教师职业道德活动之一,一般是指教师为了培养高尚的师德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教育、自我陶冶以及所达到的师德水平和精神境界。从内涵上来看,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师在仪表、谈吐、礼仪、气质等方面的学习、体验和反省等心理活动和实践活动;二是教师经过长期的努力之后,在思想、品德、情操、知识、技能等方面所达到的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师职业道德境界。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主要包括:

(1)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

(2)陶冶教师职业道德情感。

(3)坚定教师职业道德信念。

(4)培养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习惯。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42.联系实际谈谈影响构建良好师生关系的因素有哪些。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它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关系。师生关系不仅是知识赖以传授的重要条件,而且是学生人生初期人际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师生关系可以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活体验和生活态度,并且迁移到他的同伴关系,使他与社会、与他人形成积极的交往关系,从而影响他整个的人生。

影响构建良好师生关系的因素主要有:

(1)教师方面。

① 教师对学生的态度。

② 教师的领导方式,主要有专制型、民主型和放任型。

③ 教师的智慧。

④ 教师的人格因素。

(2)学生方面。

学生方面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学生对教师的认识。

(3)环境方面。

影响师生关系的环境主要是学校的人际关系环境和课堂的组织环境。

五、分析说明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43.老师:“由两个1组成的最大数字是多少?”

学生:“11。”

老师:“由三个1组成的最大数字是多少?”

学生:“1111。”

老师:“由四个1组成的最大数字是多少?”

学生:“1111。”

第三个回答明显是错误的,因为11的11次方要比1111大得多。

请陈述影响解决问题的因素并分析是哪一因素造成了这一错误。

答案要点:

问题解决的思维过程受多种心理因素的影响。有些因素能促进思维活动对问题的解决,有些因素则妨碍思维活动对问题的解决。其中主要有:

(1)问题表征。

问题表征(problem representation)是在头脑中对问题进行信息记载、理解和表达的方式。要能解决一个问题,不仅有赖于我们分解该问题的策略,也有赖于我们对该问题如何进行表征。

(2)思维定式。

思维定式(set of thinking)是个体先前的思维活动形成的心理准备状态对后继同类思维活动的决定趋势。定式常常是意识不到的,有时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有时会妨碍问题的解决。

(3)功能固着。

功能固着(functional fixedness)指一个人看到某个物品有一种惯常的用途后,就很难看出它的其他新用途。如果初次看到的物品的用途越重要,也就越难看出它的其他用途。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定式。这个概念是德国心理学家东克尔(Duncker,1945)首先提出的。

(4)酝酿效应。

当反复探索一个问题的解决而毫无结果时,把问题暂时搁置一段时间,几小时、几天或几个星期,然后再回过头来解决,反而可能很快找到解决办法。这种现象称为酝酿效应(incubation effect)。在酝酿期间,个体虽在意识中终止了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但其思维过程并没有完全终止,而仍然在潜意识中断断续续地进行着。通过酝酿,最近的记忆和已有的记忆被整合在一起,弱化了心理定式的效应,并容易激活比较遥远的思维线索,因而容易重构出新的事物,产生对问题的新看法,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5)知识经验。

解决问题的知识经验越丰富,越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善于解决问题的专家与新手的区别,在于前者具备有关问题的知识经验并善于实际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问题。

(6)动机和人格。

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总会伴随一定的动机,如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学习态度、学习兴趣等都可成为活动的动机。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适中的动机水平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过强或过弱的动机水平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太强的动机水平,会使人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因而容易忽视解决问题的重要线索。而动机太弱,个体又容易被无关因素所吸引。

个体的人格差异也会影响解决问题的效率。理想远大、意志坚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等优良的人格品质都会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而缺乏理想、意志薄弱、骄傲懒惰、缺乏自尊、自卑等消极的人格特点都会妨碍问题的解决。

总之,影响问题解决的心理因素是多方面的。它们不是孤立地起作用,而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综合地影响着问题解决的思维过程。

案例中,在第三个问题的回答上,学生以先前的思维方式想当然地认为由四个1组成的最大数字是1111而不是11的11次方,犯了思维定式的错误,因为11的11次方比1111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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