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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卦:周易《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自然哲学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打仗是要死人的。古代军制,商代、西周以师为最高一级,东周以来以军为最高一级。史公之意,律历之律是六律之律,而非法令之律甚明。相反,军中之法古称军法,未闻有称军律者。古称运送灵柩的车为“柩舆”,称抬运尸体入殓、入葬叫“举尸”。“言”,疑指预言,即战前对斩获的预期。见于阴爻,都是利小人,不利大人、君子。王引之《经义述闻·周易上》“师出以律”条,收入阮元《清经解》,第六册,769页。

师卦:周易《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自然哲学

【大义】

此卦下坎上坤,(1)与军旅之事有关。兵者凶事,此卦三见“凶”字,两见“舆尸”。打仗是要死人的。

用兵是国之大事,自古就是最重要的占卜事项。《易经》讲用兵,见《师》、《履》、《同人》、《巽》。《泰》卦上六、《谦》卦六五、《谦》卦上六、《复》卦上六、《离》卦上九、《晋》卦上九也有所涉及。

【校读】

 军队。古代军制,商代、西周以师为最高一级,东周以来以军为最高一级。师和军都源于驻屯之义。

师出以律,否臧,凶 见《左传》宣公十二年。古代出兵,要吹律定声,以五音十二律定吉凶祸福。参看《左传》襄公十八年引师旷语、《国语·周语下》引伶州鸠语、《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郑玄注引《兵书》、《六韬·龙韬·五音》、《史记·律书》。惠栋说,“律”是六律之律。(2)王引之驳之,以为此是唐人之说,谓“律”是律令之律。(3)其实,《史记·律书》,据《太史公自序》,内容是讲兵事。他讲得很清楚,此书所谓律是律历之律。史公之意,律历之律是六律之律,而非法令之律甚明。可见此说实非始自唐人。相反,军中之法古称军法,未闻有称军律者。沈家本曾指出,律之本义,本指六律五声平均之法,法令之律反而是引申义。(4)“臧”,《国语·晋语五》:“夫师,郤子之师也,其事藏。”“藏”,应读臧。韦昭注:“藏,善也。”前面加“否”(音pǐ),则是不善。(5)

在师中吉,无咎 或读“在师中,吉无咎”,或读“在师中,吉,无咎”,意思差不太多,但若断为“在师,中吉,无咎”就大不一样。(6)“中吉”,见《讼》卦卦辞,是相对于“终凶”,用在这里不合适。

王三锡命 “锡”读赐。“三命”是三次册命,赐赏爵禄、车马、器服。三命是公侯之卿的待遇,参看《周礼》的《大宗伯》、《典命》和《礼记·王制》。《左传》多次提到“三命”,如僖公三十三年、成公二年、襄公十九年、襄公二十六年、昭公七年、十二年。

舆尸 上博本、马王堆本同。舆字从车舁声。舁即举之本字,象四手共举。舁加与(即牙字)为與,是对举之义;舁加手为举,是手抬之义;舁加同为興,是共举之义。这些字都和抬举之义有关。舆本指轿子(字亦作輂、梮),装在车上者是车舆(字同)。古称运送灵柩的车为“柩舆”,称抬运尸体入殓、入葬叫“举尸”。这里,“舆”是动词,指用车运载尸体,读为“举尸”亦通。案:二十八宿有舆鬼五星,中间一星叫积尸,所谓“舆鬼”,其实就是指舆尸。参看《睽》卦上九“载鬼一车”。

左次 指舍营于山之东南、水之西北。“左”是代表阳面。“次”,上博本作“”。(7)次与师音义俱近,指舍营。《孙子·行军》:“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兵阴阳家是以高为阳,以下为阴;左、前为阳,右、背为阴。讲究左边和前方视野开阔,右边和背后有高地为依托,即所谓“右背山陵,前左水泽”。此说见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地形二》(《孙子兵法》佚篇)(8)王弼注:“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孔颖达疏:“‘行师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汉书韩信曰:‘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泽。’”即根据这类说法。崔憬注:“偏将军居左。左次,常备师也。”是据《老子》第三十一章,非此所当。

田有擒 是以在野外打猎捉到很多动物,比喻这次战斗颇有斩获。

利执言 西周金文,斩首叫“折首”,生擒叫“执讯”。“执言”可能是和“执讯”有关的“言”。“言”,疑指预言,即战前对斩获的预期。

弟子 对长子而言,指长子以外的群弟。(www.xing528.com)

大君 可能是“大人君子”之省。上博本作“大君子”,马王堆本、双古堆本作“大人君”。这个词又见《履》卦六三、《临》卦六五。

开国承家 “开”是避汉景帝讳,“国”是避汉高祖讳。上博本作“启邦承家”,“邦”是本来面貌。马王堆本、双古堆本作“启国承家”,只避汉高祖讳,不避汉景帝讳。

小人勿用 “小人”是身份低贱的人,有别于大人、君子。这个词在《易经》中一共出现过10次,皆用于爻辞,阴爻5次,阳爻5次。见于阴爻,都是利小人,不利大人、君子。见于阳爻,都是利大人、君子,不利小人。《易经》中的“用”多指可行,“勿用”多指不可行。这里的“小人勿用”,是说上面这种事不利小人,对小人不适用,小人做不来,与小人无关。此语又见《既济》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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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传》宣公十二年记知庄子之言,提到《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涉及此卦初六。

(2) 惠栋《周易述》,郑万耕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上册,26页。

(3) 王引之《经义述闻·周易上》“师出以律”条,收入阮元《清经解》,第六册,769页。

(4)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二册,809-811页。

(5) 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收入《闻一多全集》,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据上海开明书店1948年版重印),第二册,39-40页。

(6) 如中华书局点校本的《周易本义》,廖名春就是这样断句。

(7) 关于这个字的正确隶定,请看李零《读上博楚简〈周易〉》,56页。

(8)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33-34页。参看李零《兵以诈立——我读〈孙子〉》,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267-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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