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一直作为我们的主题讨论的有关品性的培养,主要应是婴幼儿时期的事情。如果指导得当,到了6岁时便能基本完成。我并不是说过了这个年纪,品性就不会变坏;不良的情境或环境在任何年龄都会产生危害。我的意思是,如果对环境给予某种关注的话,那些接受过正确的早期训练的男孩或女孩,6岁之后,应当具有可引入正途的习惯和愿望。只要校方具有些许智慧,一所由6岁前接受过正确教养的男女儿童组成的学校,就会构成良好的环境。花费大量时间或心思去考虑道德问题是不必要的,因为所需要的其他美德应当是由纯粹的智力训练中自然产生的结果。我并不想学究似地断言这是一条绝对的规则,而只是将它作为一条原则,引导校方去处置他们所应注重的事宜。我确信,如果儿童在6岁前已受过合理的处置,校方最好将重点放在纯粹智力方面的进步上,并借此推动品性的进一步发展。
若让教育受道德思考的影响,则无论对智力及最后对品性,都不是一件好事。我们绝不能如此设想,即有些知识有害,有些愚昧有益。所传授的知识应为智力目的而传授,而不可为证明某些道德或政治的结论而传授。从学生的观点来看,教学的目的部分是为了满足他的好奇心,部分是为了使之获得所需技能,以便他能自行使好奇心得到满足。从教师的观点来看,教学的目的必须是刺激某种能产生丰硕成果的好奇心。但是,即使学生的好奇心所取方向与校内课程毫不相干,也决不可加以阻挠。我并不是说学校的课程应受干扰,而是说这种好奇心理应受到称赞,并应告诉男女学生如何在课外时间——如借助图书馆里的书籍的方式——去获得满足。
但说到这里,我将面临一种从开始就不容回避的质问:如果一个男孩的好奇心是病态的或反常的,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他对淫猥之事(obscenity)或有关虐待的描写产生兴趣,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他只对窥探他人的行动兴趣有加,又应如何处理?难道对诸如上述的好奇心也应予以鼓励吗?
在回答这些问题时,我们必须有所识别。最应强调的是,我们不应让这个男孩的好奇心继续局限于这些方面。但是,这并不含有这样的意思,即我们要让他觉得,欲知晓此类事情乃邪恶之举,或我们要设法不让他知道有关知识。这种知识的所有吸引力几乎总是由于它被禁止的缘故。在若干事例中,也与某种病理学的精神状况有关,需要进行医学治疗。然而,对待任何个案,禁止和道德的恐吓都决不会是正确的处置方法。作为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例子,让我们注意一下淫猥之事。我不相信在一个对待性知识就像对待其他知识一样的男孩或女孩身上会发生这种事情。一个能将淫秽图片弄到手的男孩往往对自己这方面的能力洋洋自得,还以自己的“博闻广知”(这些是他的缺乏成就感的同伴不曾了解的)而自命不凡。如果他被公开而坦诚地告之所有有关性的知识,他就不会对这类图片感兴趣了。
然而,如果一个男孩被发现后仍乐此不疲,我就要让他接受精于此道的医学专家的治疗。治疗应从鼓励他自由表达他的即使是惊世骇俗的想法开始,然后再继续不断地向他提供丰富的知识,渐渐增加技术性和科学性,直到全部事情使之厌倦乃至消失为止。当他感到再无别的东西可了解,并且他所了解的一切也是平淡无奇时,他就治愈了。此事的要点是,这种知识本身并不坏,坏在只是沉溺于某个特殊话题的习惯。痴迷的毛病不是在一开始通过粗暴分散注意力的努力所能消除的,然而通过对有关问题的耳熟能详却可奏效。通过这种方式,兴趣可以成为科学的,并取代病态的;一旦取得这一成果,该兴趣便能在其他兴趣中取得合理地位,而不再是一种痴迷行为。我确信,这是对待狭隘的及病态的好奇心的正确方法。禁令和道德的恐吓只会使之更加恶化。
虽然品性的完善不应成为教学的目的,但有些品质非常可取,对于成功地求知也甚为关键。这种品质可称为智力的美德。这些美德应是智育的产物,但这些产物应是学习上所必需的,而不应是为了其自身而求取的美德。在我看来,这些品质主要有以下几项:好奇心、虚心、求知虽难毕竟可行的信念、耐心、勤勉、专心以及精确性。
上述品质中,好奇心(curiosity)是基本的;如果好奇心强烈,并指向正确的目标,其余的品质便会随之产生。但是,也许好奇心尚未活跃到足以成为整个智力生活的基础。故学生还应具备随时“做”困难工作的欲望;所求取的知识应是一种技能,就像游戏或体操的技能一样,呈现于学生的脑海中。我认为,这种技能的一部分仅为那些人为的学校作业所需要,这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如果能使学生感到这种技能对于达到某些课外的目标同样不可或缺,就已取得了某种非凡的成果。知识与生活的脱节令人遗憾,虽然在校期间并不能完全加以避免。在这种脱节难以避免之处,有时应以问题形式谈及有关知识的用途。这里所谓的“用途”是取的广义。尽管如此,我想还是应给纯粹的好奇心留有广阔的地盘,否则许多极有价值的知识(例如理论数学)就永远不会被发现了。姑且将任何可能的实际用途搁置一边,在我看来,许多知识本身就颇有价值。我不希望鼓励年轻人过分关注知识在未来的用途。非功利的好奇心乃是年轻人所固有的,同时也是一种极有价值的品质。只有在这种好奇心缺乏时,我才会求助于诸如获得可在实践中展示的技能这类的欲望。两种动机都各有其地位,但非此即彼、互相排斥的做法则是不可取的。
虚心(open-mindedness)作为一种品质,常存在于怀有真切的求知欲望的人身上。只有那种怀有其他欲望并自信真理在握的人,才会失去这种品质。虚心之所以在年轻时期较之年长之后远为普遍的原因即在于此。一个人的活动几乎必然与某个智力上的疑难问题的判断有密切关系;牧师不可能对神学漠不关心,士兵也不可能将战争置之度外。律师必定坚持罪犯应受惩罚,除非后者能提供头等律师的报酬。教师必定赞成那种与其训练及经验最为适应的特殊教育制度。政治家几乎会不由自主地信奉那个最有可能让他官运亨通的政党的主义。一个人一旦选定他的职业,就不能指望他会时常考虑别的选择是否可能会更好些。因此,虚心以后会受到各种限制,虽然限制应当尽量减少。但是在青年时代很少出现那种被威廉·詹姆斯[1]称之为“强制选择”(forced options)的情形,因此,较少机会需要有“信仰意志”(will to believe)。应当鼓励年轻人将一切问题都视为尚无定论者,且能将任何意见都当做争论的结果而予以抛弃。这种思想上的自由意味看在行动上不应奢求完全的自由。一个男孩不可因受拉丁美洲大陆(the Spanish Main)冒险故事的影响就随意地跑到海上去。但只要他仍在继续受教育,他就可以自由地“认为”当海盗比当教授好。
专心(power of concentration)是一种极可贵的品质,除非通过教育,否则很少有人获得这种品质。诚然,随着年轻人渐长,其专心程度会自然生长,并达到可观的水准。很小的小孩考虑任何一件事都决不会超过几分钟,但以后每过一年,他们的注意力就增长一分,直至他们长大成人。尽管如此,若不曾接受长期的智力教育,他们还是很难获得足够的专心能力。完美的专心具有三种特征,即它必须是牢固的、持久的和自愿的。阿基米德的故事是注意力牢固的范例。据说当罗马人攻陷叙拉古城[2]要来杀他时,他竟然毫未察觉,因为他正全神贯注于一道数学难题。能够相当长时间地专注于一件事,对于取得来之不易的成就,以至对于理解任何复杂或深奥的课题,都是不可或缺的。就兴趣的对象而言,一种深广的、自发的兴趣能自然地产生这种效果。多数人都能在一道机械的智力题上长时间地集中精力,然而这种专注本身并无很大益处。要想真有价值,专注必须能受意志的支配。我说此话的意思是,即使某种知识本身趣味索然,但一个人只要有足够的去做此事的动机,他仍能强迫自己将其掌握。我认为,高等教育所提供的首先是这种由意志支配的注意。在这方面,旧式教育是值得称许的。现代的教育方法能否成功地教会一个人去自愿忍受枯燥乏味,对此我颇感怀疑。然而,如果现代教育制度中确实存在着这种缺陷,也并非不可补救。对此问题,请容我以后再议。
耐心(patience)和勤勉(industry)应是良好教育的成果。过去人们认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通过外力强制,形成良好习惯后,才可能获得这两种品质。无疑,这种方法确实有些成效,人们或许可从驯马中领悟其中道理。但是我认为,更好的方法是激发人们战胜困难的勇气。为此,可将困难划分为若干个层次,依次进行,以使成功的喜悦可能在开始阶段即能相当容易地获取。这既能给予人们坚持后获得报偿的经验,又能逐渐增强所必需的恒心。以上所说的也完全适用于这样一种信念,即求知虽难,但并非不可得。产生这种信念的最佳手段是,引导学生解决一系列经过认真划分层次的问题。
精确性(exactness)与对注意的有意控制一样,也许是教育改革家们倾向于忽视的品质。巴拉德博士(Dr.Ballard)(前面对他所著书的第16章曾予以引用)明确指出,在这方面,现在我们的小学不如过去做得好,尽管其他许多方面已有显著改观。他说:
在18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学校每年大考期间,学生都须接受大量的测验,并将这些测验成绩列成表格,以确定助学金的发放。如果今天对同龄的学生进行同样的测验,显而易见,成绩肯定大不如前。无论我们做何解释,有关事实是不容置疑的。就总体而言,我们学校所做的工作——至少是我们的小学所做的工作——已缺少四分之一世纪前的那种精确性。
巴拉德博士对此问题的论述是如此精辟,我几乎没有什么要补充的。然而,我还要援引一下他的结束语:
在进行了各种演绎之后,它(精确性)依然是一种高尚且鼓舞人的理想。它是知识的道德:它指明了在追求自己的正当理想时所须努力的方向。因为我们在思想、语言和行动上的精确性,就是衡量我们是否效忠真理的大体尺度。
使那些现代方法提倡者感到为难的是,迄今所教导的精确性已令人生厌,如果能使教育变得趣味盎然,则不失为一大进步。然而,这里我们必须有所鉴别。如果烦恼只是由教师强加的,则完全不可取;如果烦恼系学生为实现某种志向而自愿忍受,且不太过分,则颇有价值。使学生充满多种不易满足的欲望,如弄懂微积分,阅读荷马的作品,会娴熟地演奏小提琴等,应当成为教育的一部分。所有这些都有各自的精确性。有能力的男孩及女孩将不厌其烦,并甘愿接受严格的训练,以求获得自己所向往的知识或技能。那些天生能力比较薄弱的儿童,如果受到鼓舞的教导,通常也会激发出同样的志向。教育的动力应是学生的求知欲,而不是教师的威严。然而,这并不是说教育在所有阶段都应是温柔、轻松和愉快的。这尤其适用于与精确有关的问题。追求准确的知识易使人厌倦,然而这对于一切完美之物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一事实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向儿童挑明。现代教育方法只要在这方面达不到上述要求,必定会漏洞百出。此事和其他许多事情一样,人们对于不良的旧式训练法的反动已经趋于过度的宽松。这种状况必须让位于一种新式训练法。与旧式的崇尚外在权威的做法相比,新方法更为深入儿童内部世界,且更顺应儿童的心理特征。精确性就是这种新式训练法在知识上的表现。
精确的种类为数众多,而每种又各有其自身的重要性。主要的种类有:肌肉的精确、艺术的精确、作为事实的精确以及逻辑的精确。每个男孩或女孩都能理解肌肉的精确在许多方面的重要性。它是控制身体所需要的。一个健康的儿童为此耗费了其一切闲暇时间。肌肉的精确后来又为名望所系的竞赛所不可或缺。但是精确还有其他一些与学校教育有更多关联的形式,如清晰的讲话、良好的书写、乐器的正确演奏等。一个孩子将根据环境来决定这些东西重要与否。艺术的精确很难界定,它与产生情感的合理的感觉刺激有关。(www.xing528.com)
有一种方法可以培养这种重要的精确性,即令儿童背诵诗篇。例如,为了表演而背诵莎士比亚的剧本。当他们犯错时,要让他们感到为何莎翁的原话要比他们杜撰的更为精妙。我相信,凡是美感普遍存在之处,人们都会教儿童学习各种传统的老套的表演项目,如唱歌和跳舞。这是孩子所乐于从事的,不过这些活动完成时必须精确地依照传统的做法方可。这能使他们注意到各种细微的差别,而这对于精确性是至关重要的。演剧、唱歌及跳舞,在我看来都不失为培养艺术的精确性的最佳方法。绘画则略逊一筹,因为它易于以对模特的忠实程度下判断,而忽略艺术的标准。诚然,规定动作的表演也被期盼为一种模型的再现,但那是一种为艺术的动机所创作的模型,它被模仿乃是因为它自身不错,而不是因为模仿值得称道。
至于事实的精确,当为了它的本身去追求时,是会令人厌倦至极的。学会记住英国历代帝王的年代,或者各郡及其首府的名称,曾是儿童童年时代感到胆寒的事情之一。通过调动兴趣及重复获得精确性,则为上策。小时我始终记不住地理中一长串岬角的名字,但8岁那年,几乎所有地铁站的站名我都烂熟于心。如果能向儿童播放一部反映一艘轮船周游海岸的影片,他们就会很快记住各个岬角了。我不认为这些岬角值得记住,但是如果值得的话,这将成为教授它们的方法。所有地理知识都应当通过电影来教授,历史教学在起始阶段也应如此。这样做,启动经费固然可观,但还是在政府的承受范围之内。何况这样做使得教学简单易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果不难想见。
逻辑的精确是以后争取的事情,不应当强加于幼儿。背熟乘法运算表当然属于事实的精确,只是到很晚的阶段,它才变成逻辑的精确。数学是这种教学的自然的载体,但若让数学成为一系列武断的规则,那么这种作用就会丧失殆尽。规则固然必须学会,但是在某一阶段,产生这些规则的理由也必须解释清楚;否则,数学就几乎全无教育价值了。
现在要讨论的是在涉及精确性时已经提到的一个问题,即欲使所有教学都充满趣味究竟有多大可能或需要。旧观念认为,大部分教育内容必然是单调乏味的,唯有严厉的权威才能使一般的男孩持之以恒(一般的女孩在过去是被置于无知状态的)。现代观念则认为,教育能够产生极大的快乐。我赞同新观念远胜于旧观念;然而,我认为新观念也受到某些局限性的制约,尤其是在高等教育方面。我将从讨论现代观念中的正确部分开始。
现代专门从事幼儿心理学著述的作者都强调了一种重要性,即不必敦促幼儿进食或睡眠。这些事应由孩子自愿去做,而不应是诱哄或强制的结果。我自己的经验给予这一教导以完全的证明。起初我们对此一无所知,因此采用的是旧方法。旧方法用过后其结果令人沮丧,而现代新方法牛刀小试后则凯歌高奏。不过,这决不意味着现代父母可以在幼儿进食和睡眠方面毫无作为,恰恰相反,他们应尽其所能,促进孩子良好习惯的形成。要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在进餐时间,孩子无论吃与不吃,都必须坐着,不得玩耍。要按照规定时间就寝,孩子必须躺在床上。他可以有一个玩具动物搂着,但不能是那种会叫、会跑或使人兴奋的玩具。如果那玩具动物备受孩子的喜爱,那么人们不妨做这样的游戏:假设动物困了,孩子必须让它安眠。然后让孩子独处。这样,孩子通常会迅速入睡。但决不可让孩子认为你在急切地希望他睡觉或吃饭。这会立刻使他觉得你在求他的恩赐;这会使他产生一种权力感,从而使他更加需要诱哄或惩罚。须知他应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去进食及睡眠,绝不是为了博取你的欢心才这样做。
显然,这种心理在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教学。如果你硬要向儿童施教,他就会得出结论:你是在要他做某种不愉快的事情来让你高兴。于是他就会产生一种心理学上的抵触情绪。如果这种情绪一开始就存在,则会贯穿始终。儿童渐长之后,通过考试的愿望也许是明显的,并且也会为此目的而去努力,但并不是出于纯粹的对知识的兴趣。相反,如果你能先行激励孩子的求知欲,以后,又作为一种恩惠,向孩子提供他想得到的知识,这样,整个形势就会截然不同,所需要的外部约束会大大减少,并且无须费力就能调动孩子的注意力。要使这种方法获得成功,必须具备某些条件,而蒙台梭利女士就成功地在幼小的孩子中间创造出这些条件。儿童的作业必须有吸引力,并且不太困难。开始必须举出其他程度稍高的儿童的范例。在此时刻,不应有其他明显有趣的工作对儿童公开。儿童可做之事有许多,他选择爱好的事情,自行动手。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所有的儿童都会十分幸福,并且无须压力,便能在5岁之前学会读写。
同样的方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有利地应用于年长一点的儿童,是一个尚待讨论的问题。随着儿童年龄增大,他们对于较长远的动机易于回应,因此教学中所有细节都须有趣已不再需要。不过我认为,教育的动力应当来自儿童这一总体的原则可以继续执行,直至任何年龄。周围的环境应当有助于激发这种动力,并使烦闷与孤独成为学习的交换之物。不过无论在何种场合,任何宁愿烦闷和孤独的儿童应当允许他作出这种选择。单独工作的原则可以推广,虽然在幼儿期过后,一定量的班级作业似乎不可或缺,但若必须用外力来劝诱男孩或女孩学习,那么除非孩子有病,差错大概出在教师身上,或可归咎于先前的道德训练不良。如果一个儿童在五六岁以前受过适当的训练,那么任何一位好的教师都应能在稍后阶段引起其兴趣。若能做到这一点,益处极大。教师将成为学生的朋友,而不是敌人。儿童会学得更快,因为他是配合默契的。他学习时较少疲劳,因为他不必时刻心弦紧绷,以唤回不自愿的、生厌的注意力。此外,他的个人独创性也得到培养,而不是削弱。鉴于上述益处,假定学生能够凭借自己的欲望去学习,而无须教师的强迫,似是值得肯定的。倘若这种方法在少数场合被发现无效,那么可将有关学生隔离开来,采用别的方法施教。不过我相信,上述方法适合于儿童的智力,因此失败的事例会是异常罕见的。
根据讨论精确时所提到的原因,我不相信真正完备的教育能够处处都感到有趣。无论一个人对某一学科的求知欲望是如何强烈,肯定会发现该学科中的某些部分是枯燥乏味的。但我相信,只要得到适当的指导,一个男孩或女孩能够感受到学习这些枯燥部分的重要性,并且无须强迫就能学完。我主张使用称赞及责备作为刺激物,视学生对规定工作的优劣表现而加以应用。学生是否具有必要的技能,应像在运动和体操中那样显而易见。一门学科中枯燥部分的重要性应由教师讲明。如果所有这些方法均告失败,则只好将此儿童归入愚鲁的一类,并将其从智力正常的儿童中剔出,单独施教。须注意的是,勿让此举形同惩罚。
除非遇有极特殊的情况,即使在人生早期(比如说4岁后),教师也不应由父亲或母亲充当。教学是一项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虽然可以学得,但多数父母并没有这种学习机会。学生的年龄越小,对教师所需要的教学技能的要求就越高。不仅如此,由于在正式教育开始之前,父母与孩子经常接触,所以孩子对父母已养成一套习惯,持有种种期望,而这些对教师是不太合适的。另外,父母对于孩子的进步容易过于急切及期望值过高。如果孩子聪明,父母就会异常高兴;如果孩子鲁钝,父母又会愤怒有加。父母不适合给自己的孩子执教,就像医生不适合给自己的家人看病是一样的道理。当然,我并不是说父母不应正常施教。我的意思只是:作为一条通例,即使他们具有教育他人子女的充分资格,也不会成为向自己孩子传授学校正式课程的最佳人选。
在整个教育期间,从第一天直至最后一日,应具有一种知识上的冒险意识。这个世界充满了扑朔迷离的事物,唯有通过切实的努力才能领悟。理解疑难问题的感觉会使人兴奋和愉快不已,每一个好教师都应使学生产生这种感觉。蒙台梭利女士描写过她的学生学会写字时的欢乐。我还记得当我初次读到牛顿从万有引力定律演绎出开普勒第二定律[3]时,自己是何等地欢欣雀跃。没有多少欢乐能如此纯真或如此有益。主动及独立的作业能为学生提供发现的机会,从而使得他们精神上的冒险意识要远比一切东西都在课堂上学更为常见、更为强烈。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要让学生主动,而不是被动。这是使教育成为一种幸福,而不是一种苦恼的秘诀之一。
【注释】
[1]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1842—1910),美国哲学家、心理学家,实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下文提到的“强制选择”及“信仰意志”等词皆为他所提出,其中“信仰意志”的含义是指人们的行动往往为信仰所决定。——译者注
[2]叙拉古(Syracuse),西西里岛东南岸一古城,公元前8世纪为希腊城邦柯林斯所建,公元前212年被罗马攻陷。——译者注
[3]开普勒(Johannes Kepler,1571—1630),德国天文学家。他曾利用他人的观测资料发现行星沿椭圆轨道运行,提出行星运动三定律。其中的第二定律是:在相等时间内,从太阳到火星的矢径画出相等的面积。——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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