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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教育变革需干涉,降低手淫风险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在此方面,教育改革最为迫切,尤其是在婴幼儿时期。但即使缺乏这种特殊的原因,手淫通常也会发生。即使手淫有害,发出那种不会真正被遵守的禁令也是不智之举;而从事件的性质推断,也不能肯定在你禁止孩子那样做后,他会就此作罢。但你若进行干涉,就会使手淫停止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并为可怕的神经紊乱奠定了基础。倘若这样处理,以后手淫很可能会自行停止。回答有关提问乃是性教育的主要部分。

儿童性教育变革需干涉,降低手淫风险

所谓性,乃是深受迷信和禁忌包围的一个话题,故我在涉及此问题时未免战战兢兢。我担心一旦将我前面所提到的各项原则应用于性领域,那些原已接受这些原则的读者反而会生疑。他们也许十分乐于承认无畏和自由对孩子不无裨益,但涉及性问题,他们就想施加奴役及恐怖。我不能对我深信是完全正确的原则加以如此限制,我要完全像对待构成人类品性的其他冲动那样来对待性问题。

性是很特殊的,其中具有一个完全与禁忌无关的特点,即这种本能成熟得较晚。诚然,正如精神分析学家已经指出的那样(虽然有些夸大其词),这种本能在儿童时期并非没有。但是它的孩子气的表现与成人生活有别,其力量要弱小得多,而且对于一个男孩来说,要像成人那样放纵,在肉体上也是不可能的。青春期潜伏着严重的情绪危机,这些危机搅和到智育中去之后,所造成的混乱给教育家提出了不少难题。

这些难题之中,大都不是我所要讨论的,我提议讨论的主要是青春期到来之前所应做之事。正是在此方面,教育改革最为迫切,尤其是在婴幼儿时期。虽然在许多细节问题上,我并不赞同弗洛伊德学派的观点,但我认为他们作出了一个极有价值的贡献,即指出了由于在性问题上对幼儿处理不当,导致了后来所发生的神经紊乱。他们的工作已在这方面产生普遍有益的成果,但仍有大量偏见需要克服。当然,在儿童呱呱坠地的数年间,将他们主要交给完全未受过教育的妇女照看的习惯极大地增加了这一困难,因为我们不能指望她们知道,更谈不上让她们相信为了避免对淫秽的诉讼,硕彦鸿儒长篇大论地说了些什么。

按照先后发生的顺序来考虑我们的问题,母亲和保姆最先遇到的问题是手淫。据这方面有资格的权威所述,在2岁和3岁的男女儿童中,有这种行为的人极为普遍,但是通常稍长就会自行停止。有时它会因某种本可避免的特定的肉体刺激而加重(进而讨论医学细节不属我的领域)。但即使缺乏这种特殊的原因,手淫通常也会发生。用恐怖的眼光看待手淫,并用可怕的威胁去加以制止,乃是一般的习俗。作为通例,这种威胁尽管被奉若至宝,却决不会奏效,其结果只能使孩子生活在恐怖的痛苦之中。这种状况会很快与其始因(受到压抑而进入潜意识)相脱离,而以梦魇、神经质、幻觉以及恐惧狂等形式表现出来。

若听其自然,幼儿时的手淫显然对健康并无不良影响,[1]也未发现对品行有不良影响;在这两方面所观察到的不良影响,似乎全应归咎于对其加以制止的企图。即使手淫有害,发出那种不会真正被遵守的禁令也是不智之举;而从事件的性质推断,也不能肯定在你禁止孩子那样做后,他会就此作罢。如果你听其自然,这种行为也许很快就会停止。但你若进行干涉,就会使手淫停止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并为可怕的神经紊乱奠定了基础。因此,即使存在困难,在这方面,还是让孩子自便为好。我并不是说除禁令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法你都不能采用。例如,当孩子上床后,让他立即入睡,这样他就不至于长时间醒着躺在那里;在床上放几件孩子喜爱的玩具,以分散他的注意力。诸如此类的方法,是绝不能反对的。但若无效,不可求助于禁令,甚至不能唤起孩子对其已沉溺于这种行为的事实的注意。倘若这样处理,以后手淫很可能会自行停止。

性方面的好奇心通常始于3岁,其表现形式是对男女之间以及大人和小孩之间身体上的差异产生兴趣。从实质上讲,这种好奇心在幼儿期并无任何特殊的性质,而只是普通好奇心的一部分而已。在那些根据习俗养大的孩子身上,之所以会发现好奇心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应归因于成人的故弄玄虚。如果不是弄得神秘兮兮的话,好奇心一经满足,就会消失。

从最早开始就应让孩子看见父母和兄弟姐妹的裸体,只要这种时机自然来临的话。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不必大惊小怪。孩子不会知道人们对于裸体还有感觉(当然,他到后来还是会知道的)。孩子很快就会注意到父母之间在身体上的区别,并会将这些差异与兄弟姐妹之间的不同联系起来。然而,这件事一旦进展到此程度,它就会像时常敞开的橱柜一样失去吸引力。当然,孩子在此期间所提出的任何问题都必须予以回答,就像回答其他方面的问题一样。

回答有关提问乃是性教育的主要部分。有两条规则必须贯彻其中:第一,永远要真实地回答问题;第二,要完全像对待其他知识一样对待性知识。如果孩子问到有关太阳、月亮、云彩汽车蒸汽机等智力问题,你会感到高兴,并在他可接受的范围内给予详细解释。这种答问方式是幼儿教育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若孩子问及有关性的问题,你就会故弄玄虚地说:“住口,住口。”即使你知道不该那样做,你也将简短而冷淡地作答,而且还可能在你的神态上流露出些许尴尬。孩子会立刻注意到其中的微妙之处,这样你就不经意地奠定了淫秽的基础。其实,你应当就像回答别的问题一样,详细充分、神态自若地作答。即使在下意识中,你也不要让自己感到性乃是与丑恶、龌龊相关之物。否则,你的这种感觉就会自动传给孩子。他必然会想到,父母之间的关系未免有些污秽;以后他还会作出这一结论,即他的父母知道导致他降临人世的行为是不洁的。儿时的这种感觉会使得本能的快乐情绪几乎不可能产生,不但在青少年时代如此,在成人生活中也不例外

如果孩子有弟妹要出生,那么当他大到能提出有关问题时,比如说3岁以后,就可告诉他,孩子是在母亲体内长成的;还可告诉他,他也是以同样方式长成的。可以让他看母亲用乳房婴儿喂奶,并且让他知道,同样的事也曾发生在他身上。所有这些,像其他与性有关的事情一样,应以纯科学的态度挑明,但讲述时不要过于正经古板,决不可对孩子说这些是“母亲神秘而圣洁的功能”,所有事情都务求完全实事求是。

如果孩子大到能提出有关性问题,而家庭中尚无新的孩子诞生时,那么这个问题恐怕要由“这发生在你出生以前”这类话题引起。我发现我儿子至今仍很难把握曾经有个他不存在的时期。如果我与他谈及有关金字塔[2]的建造过程或诸如此类的话题,他总是想知道那时他在做什么;当他被告知那会儿他还不存在时,他就显得困惑不解。他迟早会想知道“出生”意味着什么,那时我们将告诉他。

在回答有关问题时,似极少自然地涉及父亲在生育上的作用,除非发问的孩子住在乡下。然而至关重要的是,孩子应当首先从父母或教师那里获得有关知识,而不是从因教育不良而变得下流的孩子那里获得。

我清楚地记得,我是12岁那年从一个男孩子那里得知此事的。他用亵渎的态度对待该事的全过程,把它描绘成一个淫猥的趣闻。那是我这代男孩子的普遍经历。其自然后果是,绝大多数人终其一生继续视性欲为滑稽下流之举,并导致他们不能尊重与之性交的女子,即使该女子是他们孩子的母亲,也是如此。虽然父辈们想必记得他们初次获得性知识的经过,但父母们还是奉行了听天由命这一怯懦的政策。我无法想象,这种做法如何能有助于心智或道德的健全。

性欲从一开始就应被看做自然的、快乐的以及正当的,否则就会破坏男女及亲子间的关系。性欲的最佳状态存在于彼此挚爱、也爱子女的父母之间。孩子首先从父母关系中了解性问题比从污言秽语中获得最初印象无疑要优越得多。如果他们竟然发现父母的性生活是对他们隐瞒的罪恶秘密,则尤为糟糕透顶。(www.xing528.com)

如果性问题不至受到其他孩子的不良教唆,则可听任孩子的好奇心自然发动,父母只要回答问题即可,他们须随时提供的是青春期前孩子所宜知晓的一切有关知识。当然,这的确是绝对必要的。让一个男孩或女孩毫无准备地承受该时期身心的变化,未免有些残忍,这可能会使孩子觉得自己染上了某种可怕的疾病。另外,过了青春期后,所有性问题都会极富刺激性,使得男孩或女孩不能以科学的态度接受教育,而这在青春期前则是完全可能的。因此,除了要完全杜绝淫猥的交谈外,还应让男孩或女孩在青春期到来之前就了解性行为的本质。

至于应在此之前多久传授这种知识,则须视情形而定。对于一个求知心切及智力活跃的儿童,应当先于一个迟钝死板的儿童。无论何时,都不应使其好奇心得不到满足。不管孩子多小,只要他有疑问,就应予以回答。父母还须具备可以使孩子有疑必问的态度。如果孩子不主动发问,那么无论如何也要在孩子10岁前向他讲明,否则,恐有其他孩子用淫言秽语先讲之虞。通过讲解动植物的繁衍来激起儿童的好奇心,也许是可取的。切不可过于郑重其事,讲前先清清喉咙,然后来段诸论:“我的孩子,我现在要告诉你一些此时你该知道的事情了。”整个事情应被视为普普通通、天天发生的小事而已。这就是为何最好采取问答形式的原因。

男女儿童应当一视同仁,我想对此今天已无辩论的必要。在我年轻时,一个仍然相当盛行之风是,一个大家闺秀或小家碧玉(“well brought-up”girl)出阁时,对结婚的性质是一无所知的,婚后才从丈夫那里懂得。但是近年来我却不常听说此类事了。我认为多数人现在都会承认,依赖无知的美德是并无价值可言的,女孩拥有和男孩一样求知的权利。如果还有人对此拒不认可,则他们不大可能阅读本书,故不值得与之多费口舌。

我不打算讨论狭义的性道德的教授。这是一个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的问题。基督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的观点不同,天主教徒和对离婚宽容的新教徒的观点也有别,至于自由思想家与中世主义者的观点更是大相径庭。[3]做父母的都希望用他们所信仰的、打上特殊性标记的性道德教育自己的孩子,我也不希望政府对他们进行干涉。但是姑且抛开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此问题上仍有不少事项可能成为共同的根据。

首先是卫生问题。年轻人在甘冒罹患性病的危险以前,应当了解这种疾病。应当真实地告诉他们有关性病的知识,有些人基于道德利益而夸大其辞是不可取的。他们既应学会如何避免,同时也应知道如何治疗性病。只提供道德完美之人所需要的指导,而将其他人遭遇的不幸视为罪有应得,那是错误的。不然的话,我们也许对那些在车祸中受伤的司机也要拒绝伸出援助之手,因为驾车粗心大意也是一种罪过。况且在这两种情形中,惩罚还有可能落到无辜者的身上;正如不会有人坚持认为一个被莽撞的司机撞倒的人有罪一样,也不会有人认为染上先天性梅毒的孩子有罪。

应当引导年轻人懂得,生育孩子是件极其严肃的事情,若不能保证孩子享有合理的对健康与幸福的希望,就不应有此企图。传统的观念认为,婚姻以内的生育总是合理的,即使孩子生得过密,以致母亲的健康受到损害;或即使孩子有病或痴呆,或即使没有温饱的希望。这种观念现在只有无心无肝的教条主义者还在坚持,他们认为凡令人类声名狼藉之事,都能增加上帝的荣耀。只要是爱护孩子,或不以加害无助者为乐的人,都应反对这种已被证明是不仁的残酷观念。关心儿童的权利及重要性,包括由此包含的一切事项,应当成为道德教育的实质部分。

应当教育女孩子期待有一天自己会成为母亲,她们应当获得为人之母有所裨益的某些基本知识。当然,男孩及女孩都应学习一些生理和卫生知识。应让他们明白,缺乏父母般的爱心就不能成为好父母;但是即使有了父母般的爱心,大量的知识仍然是需要的。缺乏知识的本能不适宜去抚养孩子,这和缺乏本能的知识如出一辙。对知识的必要性理解得越深,有知识的女子就越为母亲的身份所吸引。现在有许多受过高深教育的女子对为人之母鄙夷不屑,认为做母亲无法为她们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这真是不幸之至。因为如果她们专心于此,她们本来能成为最好的母亲。

另有一事在教授性爱问题上甚属必要。不应将嫉妒视为对于权利的正当维护,而应视为嫉妒者的不幸及对被嫉妒对象的错误行为。占有要素若侵入爱,爱就会失去活力,且将个性剥蚀殆尽;反之,在占有要素不存在之处,爱就会完善个性,并带来更热烈的人生。过去,父母因散布爱是义务而破坏了他们与孩子的关系。现在,丈夫和妻子仍经常因同样的错误而破坏他们彼此的关系。爱不能成为义务,因为它不受意志的约束。爱乃是上苍的礼物,且是上苍赐予的最好礼物。那些企图禁锢爱的人就是在毁坏美与欢乐,而二者只有在自由和自然的状态下才能表现出来。这里,恐惧再次成为敌人。一个害怕失去赖以构成其生活中幸福之物的人,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幸福。在此事上与在其他事情上一样,勇敢无畏是智慧的实质。

【注释】

[1]在极少数事例中,手淫对孩子造成轻微损害,但这极易治愈,而且其损害并不比吸吮拇指的损害大。——作者原注

[2]金字塔是古代埃及及美洲的一种方锥形建筑物,其中以建于公元前26世纪的埃及胡夫金字塔最为有名。——译者注

[3]上述教派(或思想派别)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基督教主张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伊斯兰教鼓励一夫一妻制,同时允许有限制、有条件的多妻制(《古兰经》称最多不超过四个);天主教反对离婚,主张婚姻双方均应从一而终,而新教对此持宽容态度;自由思想家在性问题上反对禁锢,而中世主义者(mediaevalist)则赞同禁欲。——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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