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岁月中,直至最近为止,对幼儿及男孩、女孩的惩罚一直被视为是理所当然之事,并被普遍认为在教育上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在前面一章中已经看到过阿诺德博士关于鞭挞的意见,他的观点在当时是格外地富于人情味的。说起卢梭,就会联想到他的听其自然(leaving things to nature)的理论,但在《爱弥儿》一书中却偶尔主张相当严厉的惩罚。[1]在《训诫故事》[2]一书中,叙述着一百年前的习俗见解。书中讲述一位叫卡罗琳的小姑娘大吵大闹,因为当她索要粉红的饰带时,别人却给她系上了白色的。
爸爸在客厅里忽然听到
卡罗琳发出的大声喧嚣,
于是立刻奔到她的面前,
毫不犹豫地以鞭挞回报。
当费尔柴尔德先生发现他的孩子争吵时,他就一边念着“让狗儿喜欢吠和咬”的诗句,同时应和着该诗的节拍,一边用笞杖抽打他们。然后他带他们去看用锁链挂在绞架上的一具尸体。锁链在风中发出嘎啦嘎啦的声响,小男孩战栗不已,央求带他回家。但是费尔柴尔德先生强迫他看了很久,并说这景象表明了心中充满仇恨的人会有何种下场。这孩子注定要成为牧师,因此不得不用亲身经历的鲜明生动的印象教会他描述遭天谴者的可怖惨状。
现在很少有人会倡导这种方法,即使在田纳西州也是如此。[3]但是谈到取代的方法,却众说纷纭。有些人依然主张相当程度的惩罚,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完全废除惩罚乃是可能的。在这两种极端之间,还留有其他意见存在的余地。
就我而言,我相信惩罚在教育中只占有某种极小的地位,但对惩罚是否总是需要那么严厉呢,本人颇存疑虑。我将尖酸刻薄或呵斥的言词都纳入惩罚之列。任何时候都必需的最严厉的惩罚是愤怒的自然、自发的表现。有几次,当我儿子对他的妹妹动粗时,他的母亲以冲动的叫喊表示愤怒,其效果真是十分明显。他突然呜咽起来,直到他母亲多方爱抚之后,他才感到安慰。孩子所得到的印象非常深刻,以至人人可以看出,打那以后,他对妹妹的态度好多了。偶尔有几次,当他坚持索要我们拒绝给他的东西,或干扰他妹妹游戏时,我们曾诉诸于轻微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当说理和训诫都不奏效时,我们就把他独自带进一间屋里,让门敞开,并告诉他,一旦改过自新,他就可以回来。过了几分钟,在他大哭一场之后,他从屋里走出来,而且确实长时间地保持良好举止。他完全懂得,回来就表明他同意改好。
直到如今,我们从未感到有使用更严厉惩罚的必要。如果我们根据旧式实施纪律者的书籍判断,用旧方法教育的儿童要远比现代的儿童更为顽皮。如果我儿子的行为举止哪怕像《费尔柴尔德的家庭》里的孩子一半那样没规没矩,我一定会感到震惊。但是我认为,这种情况应更多地归咎于父母,而不是归咎于孩子。我相信有理智的父母能够产生有理智的子女。必须让孩子感受到父母亲情,不是感受到他们所尽的义务和责任,因为孩子不会为此感激他们,而是感受到他们对孩子的炽热的爱,持有这种爱心的父母会对其子女的表现及行为方式表示由衷的喜悦。至于向孩子颁布的禁令,应当仔细认真、实事求是地予以说明。除非无法解释时,才另当别论。小小的意外,如磕磕碰碰及小伤小口,有时宁让它们发生,而不必有所忧虑而干涉莽撞的游戏。孩子积累了一点这方面的经验,能使孩子更心甘情愿地相信禁令乃是明智之举。若从一开始就保持这种情形,我相信孩子很少会做出应受重罚的事情来。
当一个孩子坚持干扰其他儿童,或破坏他们的娱乐时,成效显著的惩罚是“驱逐”。这时,绝对有必要采取某种措施,因为让别的孩子受苦遭罪是极不公平的。但是让倔强的孩子仅感到有过错,作用不大;如果让他体会到他失去的是其他孩子所正在享受的乐趣,则大大有利于达到使之改恶从善的目的。蒙台梭利女士对她所采用的方法作了如下说明:
说到惩罚,我们曾多次遇到干扰别人并对我们的规劝置若罔闻的儿童。这种儿童立刻被送到医生那里检查。如果诊断表明该儿童正常,我们就在教室的一角摆上一张小桌,以这种方 式将他与大家隔离。我们让他坐在舒适的小手扶椅上,其位置可以使他看到正在工作[4]的伙伴,同时还给他几件他最喜欢的玩具。这种隔离几乎总能取得使他安静的成效。他在自己的位置上对所有伙伴可一览无余,而他们进行工作的方式不啻为一种比教师的任何言语更能收效的“实物教训”(object lesson)慢慢地,他会认识到成为眼前如此忙碌工作的集体一员的好处,从而确实希望回去,像其他人那样活动。我们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使所有起初似乎反抗纪律的儿童都转而遵守纪律。被隔离的孩子总是成为特殊关照的对象,仿佛他在病中。当我走进那间房子时,最先我总是直接向他走去,仿佛他是一个非常幼小的儿童。然后我把注意力转向其他儿童,饶有兴趣地观察他们的工作,并向他们提问,仿佛他们是些小大人。我不知道那些有必要受纪律约束的儿童的心灵中会发生何种感想,但他们的转变确实总是完全而持久的。他们在学习如何工作和如何自我指导时显得信心十足,同时也对教师和我总是充满拳拳之情。[5]
这种方法的成功取决于旧式学校所不曾具备的几种因素。首先,要排除那些因医学上的缺陷而导致行为不良的儿童。其次,使用这种方法需要策略和技巧。然而真正的关键之点是,班上的绝大多数儿童表现良好,不守纪律的儿童感到自己违背了自然应尊重的舆论。当然,如果一个教师有一个专以“捣蛋”(ragging)为能事的班级,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我不打算讨论教师应采取的处理这种孩子的方法,因为如果从一开始教育就十分得当,这类方法是用不着的。只要所教的是正当的事物,且教法合理,儿童是喜欢学习的。
在更早的时期,当涉及饮食与睡眠问题时,人们所犯的错误与在传授知识方面所犯的错误几乎一样:实实在在对孩子有益之事却被变成了对大人的恩惠。幼儿易于认为吃饭及睡觉的唯一理由就是大人希望他们这样做,这就使得他们由于睡眠不足而导致消化不良。[6]除非孩子生病,如果他不肯进食而甘愿挨饿的话,就由他去吧。我儿子过去总是被保姆诱哄着吃饭,结果变得越来越难伺候(difficile)。有一天,当我们要他吃中饭时,他拒绝吃他的那份布丁,于是我们就把布丁端走。过了一会儿,他又要求将布丁取回,但那块布丁已被厨子吃光了。听毕,他怔在那里,此后不再对我们装模作样了。
与此相同的方法也适用于教学。那些不愿受教的儿童应当随他们去,虽然我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他们在上课时缺席,他们是会感到无聊乏味的。如果他们看到其他孩子都在学习,他们自然会马上吵嚷着也要受教;此时教师便可以以恩惠赐予者的身份出现,不过这也是那种情况下的本来面目。若按我的想法,每个学校都应准备一大间空屋,凡不愿学习的孩子都可入内,然而一旦进去,我是不允许他们在这一天再回来上课的。如果儿童上课时表现不好,也可作为惩罚而将他们送去。这看来是一条简单的原则,即:惩罚应当是你希望过失者感到厌恶之事,而不是你希望他感到欢喜之事。然而,那些声称目的是让孩子喜爱古典文学的人,却总是以令其反复抄写拉丁语诗句作为一种普通的惩罚。
用轻微的惩罚去对待轻微的过失,尤其是诸如礼仪方面的过失,自能发挥其效用。夸奖和责备对于幼儿是重要的赏罚形式。它们若是出自受尊重的成人,对于较大的男孩及女孩也是重要的赏罚。如果缺少夸奖与责备,我不相信指导教育竟是可能的,但在这两方面都需要一定程度的谨慎。
第一,无论是对夸奖还是责备,都不应采取比较的方式。不宜对一个孩子说他比某某孩子做得好,或某某孩子从不淘气,前者产生鄙视,后者则产生怨恨。(www.xing528.com)
第二,责备的应用应远比夸奖为少。它应是一种明确的惩罚,运用于脱离良好行为的意外过失,而且在它生效后不应继续使用。
第三,对于理所当然之事不应夸奖。我只对以下行为才予以嘉奖,包括勇气或技能方面的新的进步,以及在私人拥有物方面所做出的无私行为,如果这种行为是经过了道德的努力才得以完成的话。
在整个教育中,对于任何异常优良的工作都应给予夸奖。由于战胜困难、取得成绩而受到夸奖,不失为青少年时期最令人愉快的经验之一。对于这种愉快的向往,完全有理由成为次要的动机,但不宜成为主要的动机。主要的动机应当永远是对于事物本身的兴趣,不管那件事物会变成什么样子。
诸如残忍之类的品性上的重大缺点,很少能通过惩罚来克服。或者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惩罚只应占很小的比重。对男孩而言,残忍地对待动物多少属于天性,若要防止,须进行特殊的教育。一个极不明智的计划是,平时按兵不动,直到发现你的孩子折磨动物时,再去虐待你的孩子。采用这一方法只会使孩子希望不被你当场逮住。你应当关注的是以后可能发展为残忍的萌芽。要教育孩子尊重生命,不要让孩子看见你杀死动物,即使是黄蜂与蛇之类。如果你无法避免,就要在特例中认真讲明这样做的理由。只要孩子对比自己小的孩子稍不友善,你就立刻回报以同样颜色。当孩子抗议时,你可向他解释:如果他不希望别人这样对他,他也决不可对别人有同样的举止。通过这种方式,别人也具有与自己一样情感的事实就会生动地印入孩子的脑海中。
至关重要的是,这种方法的应用应从幼小时开始,并应用于轻微形式的不友善上。唯有对他人的轻微的伤害,你才能照样地回报。当你采纳这一计划时,不要摆出惩罚的架式,而宁可做出开导的样子:“看,这就是你对你妹妹所干的事。”如果孩子抗议,你就说:“好吧,如果这么干让你不高兴,你就不能这样对待妹妹。”只要事情并不复杂,孩子立刻就会理解,并懂得他人的情感也应受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严重的残忍决不会发展起来。
所有的道德教育都必须是直接的及具体的,即须从自然生长的情境中发展起来,并且不可超越在这个特殊场合所应做之事。儿童自己会在其他类似场合运用这一道德。掌握某一具体事例,并将类似的思考意见运用于类似的事例,比领会某一普遍规律并进行演绎要容易得多。不要泛泛地说“要勇敢,要友爱”,而要鼓励他去做一件足以体现勇气的工作,然后再说:“好极了,你是个勇敢的孩子。”要让他允许妹妹用他的机械引擎游戏。当他看见妹妹喜形于色时,要对他说:“不错,你是个善良的孩子。”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对待残忍:注意它的细微开端,并阻止其发展。
如果你虽尽了全力,严重的残忍性仍在以后的岁月中发展的话,那么这件事就必须作为一个异常严重的问题去对待,并像对待疾病那样去处理。这样的孩子应当受到惩罚,以使他意识到不愉快的事情将会被他撞上,这些倒霉事施加于他的,就像他当年出麻疹时的难受感觉一样,但是不要使他产生一种罪恶感。应将他与其他孩子和动物暂时隔离,并向他说明,这时如让他与他们交往是不安全的。应当尽可能使他认识到,假如他受到残酷的对待,他将会何等痛苦。还应当使他认识到,巨大的灾祸已经以残忍冲动的形式降临其身,而他的长辈正在竭力保护他,以免在将来再招致同样的不幸。我相信,除去少数病态的事例外,运用此类方法在一切场合均会高奏凯歌。
我认为体罚决不可能是妥当的。轻微的体罚虽然几乎无害,但也无益处可言,而严厉的体罚则一定会产生暴力及酷行。诚然,孩子对于施行体罚者往往并无怨恨,在体罚成为家常便饭时,孩子便会自行适应,并将其视为自然进程的一部分。但这会使孩子习惯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基于维持权威的目的而施加肉体的痛苦,可能是正当、适宜的。这对于那些将来有可能掌权的人,可以说是上了极其危险的一课。此外,它还会破坏亲子之间及师生之间应有的坦诚、信任的关系。现代的父母希望其子女无论他们在场与否都不感拘束;希望子女看到他们来时感到高兴,不希望当他们注视的时候,子女就装得像过安息日似的平静,而只要他们一转身,就立刻闹得沸反盈天。赢得孩子的真心爱戴是一大乐事,足以与生活所可提供的任何乐趣相媲美。我们的祖先不知道有这种喜悦,所以也不知道他们错过了这种时机。他们教育孩子:爱父母是他们的“义务”;但又使得这种义务几乎无法实行。在本章开始所援引的诗中,卡罗琳很难对奔到她跟前“毫不犹豫地以鞭挞回报”的父亲生出爱戴之情。只要人们还固守着爱可以当做义务而去命令的观念,他们在设法赢得孩子真正的爱方面就无所作为,其结果是人类依然维系着僵硬、严肃及冷酷的关系。惩罚是这整个观念的一部分。奇怪的是,那些连做梦都不曾想过动手打妇女的人,竟会对无自卫能力的孩子随意施加肉体上的痛楚。令人欣慰的是,近百年来,人们对于亲子间关系的一种较开明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因此惩罚的全部理论也已随之改变。我希望这些在教育上开始占有优势的开明观念,也能逐渐扩展到其他的人类关系中去,因为这种观念在那里需要的程度并不亚于我们处理亲子关系的重要性。
【注释】
[1]此处所谓卢梭“偶尔主张相当严厉的惩罚”一说,似乎不确。据译者所知,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当议及师生关系(或成人与儿童关系)时,曾说过“表面上是由他(儿童)做主,实际上是由我(教师)做主”之类似乎与其自然教育理论不相吻合的话,但对儿童的严厉粗暴则是卢梭一向坚决反对的。——译者注
[2]《训诫故事》(Cautionary Tales)是英国流行的民间故事,包括对儿童言行举止的禁忌及违背禁忌可能遭致的报应等内容。——译者注
[3]田纳西州是美国三K党的发源地及老巢,历史上此地时有用酷刑折磨乃至杀害黑人的暴行发生。——译者注
[4]“工作”(work)是蒙台梭利在论及幼儿教育时经常使用并赋予特殊意义的一个术语,指的是手脑协调、身心并用的活动。——译者注
[5]《蒙台梭利方法》,海尼曼,1912年版,第103页。——作者原注
[6]见卡梅伦博士(Dr.H.C.Cameron)著:《神经质的儿童》,第4、5章。——作者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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