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数章中,我要讲道德教育的各种特点,特别是第二年至第六年的道德教育。当孩子年满6岁时,道德教育理应接近完成;那就是说,以后岁月中所需要的其他美德,应当作为业已形成的良好习惯和业已激起的远大志向的结果,由男女儿童自动地发展起来。只有当早期的道德训练遭到忽略或实施不当时,在以后的岁月中才会需要大量的道德教育。
我现在假定有一个年满12个月的孩子是健康而愉快的,并且具有按照前面一章所考虑的方法予以稳固奠定的性格训练基础。当然,即使父母采取目前一切为现代科学所知的预防措施,总还会有一些孩子健康不佳。但是我们也许可以指望,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类孩子的数量将会大为减少。如果现有的知识已得到充分利用,此类孩子即使在现在就该为数不多了,以至统计起来无关紧要。我不打算讲应如何对待早期训练不佳的孩子。这是教师的问题,而不是父母的问题,本书是专向父母陈词的。
儿童生活的第二年应是异常幸福的。行走和说话是令儿童感到自由与力量的新成就。在这两个方面,儿童每天都会取得进步。[1]孩子独立游戏成为可能,并会产生一种比成人环球旅行能得到的更生动的“见世面”(seeing the world)的感觉。禽鸟与鲜花,长河与大海,汽车、火车与轮船都会引起愉悦及浓厚的兴趣。孩子的好奇心是无边无际的:“我要看”是这个年纪最常说的话之一。受过童床和童车的束缚之后,在花园、田野或海滩上自由奔跑能产生一种解放的狂欢。消化能力通常比第一年强,食物种类增加,咀嚼也成为一种新的乐趣。由于上述原因,如果孩子抚育得法且健康的话,生活就会成为快乐的冒险了。
但是随着独立行走和奔跑的进一步增强之后,也容易产生新的胆怯。新生儿极易受到惊吓。华生博士[2]夫妇发现,最使婴儿受惊的东西莫过于巨大的声响和坠落的感觉。[3]不过婴儿都受到周全的保护,故几乎没有合理地试验这种恐惧的机会。即使遇到真的危险,他们也是无能为力的,所以恐惧对于他们将丝毫无效。
在第二年和第三年还会发生新的恐惧。其原委几分是由于联想,几分是出自本能,这是一个尚待探讨的问题。恐惧在第一年不存在的事实并不能得出恐惧不属于天性的结论,因为天性在任何年龄都可能成熟。甚至是最偏颇的弗洛伊德学派也不坚持性本能生来就是成熟的。显然,能自行奔跑的孩子较之不能走路的婴儿更需要恐惧。因此,如果说恐惧的本能是由于需要而唤起的说法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颇具教育重要性的问题。如果一切恐惧均由联想引起,那么只要用一种简单的方法,即不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恐惧或厌恶,就可预防恐惧。反之,如果有些恐惧属于本能,则需采取更为缜密的办法。
查尔默斯·米切尔博士[4]在他的《动物的幼年时代》(The Childhood of Animals)一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观察和实验材料,它们表明,在幼小动物身上通常不存在遗传性的恐惧本能。[5]除了猴子和几种鸟类外,幼小动物看见其天敌,如蛇,毫无畏惧之感,除非它们的父母已告诫它们要害怕这些动物。未满一周岁的儿童看起来是绝不害怕动物的。华生博士曾用如下的方法教一个儿童见老鼠就怕,即当他让孩子看见老鼠的瞬间,立刻在孩子的脑后反复敲锣。由于锣声使孩子感到恐惧,于是通过联想老鼠也变成可怕的动物。但在最初几个月,儿童对于动物的本能的惧怕似乎是全然不知的。凡未对儿童暗示黑暗是可怖的,似乎他就决不会产生对黑暗的恐惧症。以下见解无疑具有极充分的根据:我们通常认为属于本能的恐惧,其实大多是后天的,如果未经成人渲染,它们根本就不会产生。
为了得到说明这一问题的新的启示,我曾对我自己的孩子做过认真观察;但是由于保姆和女仆可能对他们说过什么话而我并不能完全做到心知肚明,故对于事实的解释恐怕有不少疑惑不明之处。就我所能判断的部分来说,它们确能证明华生博士有关生命第一年恐惧的观点是正确的。在第二年,他们仍未对动物表现出恐惧,除了其中一个女孩有一段时间怕过马外。然而,这一情况的产生显然是由于有一匹马曾突然挟着巨响从其身边疾驰而过的缘故。她现在只不过2岁,因此我们以后的观察靠的是我的男孩。在他快满2岁时,改由一个新保姆养护。此人对一切都怕,尤其怕黑。孩子很快就染上了她的恐惧感(开始我们对此一无所知):看见狗和猫就逃走;在一只黑色的碗柜前,出于极度的恐怖而惊慌失措;天黑以后,屋内各处都要灯火通明;甚至第一次见到他的妹妹时都感到害怕,显然是由于他将妹妹视为一个种类不明的奇怪动物之故。[6]所有这些恐惧感想必都是从那个胆怯的保姆身上传染来的。事实上,在那个保姆离开后,孩子的恐惧就逐渐消失了。然而,还有一些恐惧不能以同样方式去说明,因为它们产生于保姆到来之前,并且所恐惧的对象都是成人并不感到惧怕的。这些惧怕之中,主要的是对于各种突然移动的事物的惧怕,其中尤以影子和机械玩具为甚。经过观察,我明白此类恐惧在儿童期是正常的,且有充分理由认定它们乃是属于本能的。威廉·斯滕[7]在他所著的《幼儿心理学》(Psychology of Early Childhood)第494页以下,以《对于神秘物的恐惧》为标题,讨论了该问题。他写道:
这种形式恐惧的特殊意义,尤其是在幼儿期,并未引起旧派儿童心理学家的注意。它是不久前才由格罗斯[8]和我们所确 认的。“对于不熟悉事物的畏惧较之对于一种已知危险的畏惧看来似更属于原始本性的一部分。”(格罗斯语,第284页。)如果儿童遇到任何和他熟悉的认识过程大相径庭的事物,则有三种情况可能发生。其一是,对所遇事物印象十分生疏,以致当做异体而简单地拒绝接纳,意识上也未对它有所注意。其次是,通常的认识过程被打断,以致足以引起对所遇事物的注意,但尚未达到造成紊乱这种激烈的程度,宁可将此认作是惊异、求知欲,以及各种思想、判断和研究的开端。最后一种可能是,新的事物突然猛烈地冲击旧的东西,将已熟悉的观念陷入匪夷所思的混乱状态,缺乏作出立即实际调节的可能,继而跟着发生伴有强烈不快情调的震动,即对神秘物(不可思议之物)的恐惧。如今格罗斯基于敏锐的洞察指出,这种对不可思议之物的恐惧显然也是以本能的恐惧为根据的,它与世代相传的生物学的必然性相适应。
斯滕举出许多实例,其中包括对突然张开的雨伞的恐惧和“对于机械玩具所常产生的恐惧”。顺便说一下,前一种恐惧在马、牛等动物中异常强烈:一大群牲畜可因此受惊,狂奔不已,这是我曾核实过的。我儿子的恐惧即属于这一类,正和斯滕所描写的完全一样。使他惊恐的影子是一种模糊的迅速移动的影子,这种影子是由街上经过的看不见的物体——如公共汽车之类——所投进屋内的。我用手指在墙壁及地板上投下影子,并教他如法炮制,以此方法治愈他的恐惧症。不久之后,他就理解了影子的道理,并开始以欣赏影子为乐。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机械玩具,当他看见机械装置时,他就不再害怕了。但当机械装置不可目睹时,这个减少惊恐的过程就较为缓慢了。例如,有人送他一个坐垫,若坐在上面或用手按压,坐垫则会发出一声长而如泣如诉的哀鸣。这玩意儿使他颇受惊吓,并保持了很长时间。但不管怎样,我们并未将这件可怕的东西完全拿走,只是将它放到较远的只能产生些许恐惧的地方。我们还使孩子对此物品逐渐熟悉起来,并一直坚持到孩子的恐惧感彻底消失为止。一般来说,最初引起恐惧的类似的神秘性会随着恐惧的被征服而产生快感。我认为,对于不合理的恐惧不应简单地放任自流,而应通过熟悉其晦涩形式而逐渐克服。
对于孩子完全缺乏的两种合理的恐惧,我们采取了恰好相反的处理方式,这种做法也许并不正确。一年之中我有一半时间住在多岩的海滨,那里有很多悬崖峭壁。我的幼小的儿子丝毫意识不到置身高处的危险,如果我们放任不管,他也许会径直跑过悬崖,坠入海中。有一天,我们坐在一个陡峭的斜坡上,下面是百英尺高的悬崖。这时,我们将以下的话仅作为一种科学事实向他心平气和地说明:如果他越过崖端,他就会坠落下去,像盘子一样摔碎。(他最近曾见过一个盘子掉到地上,摔得粉碎。)他静静地坐了一会儿,然后自言自语说“落下,摔碎”,接着便要求带他离崖端远一些。这大约是他两岁半那年的事情。此后,只要我们看住他,他对高处的恐惧足以使他得到安全。但若对他听之任之时,他仍旧很鲁莽。他现在(三岁九个月)能毫不犹豫地从6英尺高的地方跳下,如果我们放任不管,他也许会从20英尺高的地方跳下。由此可见,恐惧的教育并未产生过分的结果。我认为这是由于教育,而非暗示的缘故。当我们接受这种教育时,我们都不曾感到恐怖。我认为这在教育上是非常重要的。对危险的合理理解是必要的,而恐惧则大可不必。孩子若缺乏一定的恐惧要素便不会理解危险,但这种要素如不存在于教育者的心目中,这种恐惧要素便会大大减少。负责照管孩子的成人决不应感到恐惧。这也是女子何以应像男子一样要培养勇气的原因之一。
第二个例子则不如上例周详。有一天,当我和我儿子(3岁4个月)散步时,我们在小路上发现了一条毒蛇。他曾见过蛇的图片,但从未目睹真蛇,不知道蛇会咬人。他见了蛇十分欢喜,当蛇滑走时,他就紧追不舍。因我知道他不可能追上蛇,故未加阻止,也未告诉他蛇是危险的动物。然而从那时起,他的保姆就禁止他在草丛中跑,因为里面也许就有蛇。结果他产生了轻微的恐惧,但并未超过我们认为应有的程度。
迄今为止,最难克服的恐惧是对海的恐惧。我们第一次想带孩子下海是在他两岁半的时候。最初,这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他厌恶海水太冷,听见涛声就受惊。在他眼里,海浪似乎总是有来无回。如果波涛汹涌,他甚至连海边都不肯去。这是属于一般胆怯的时期:动物、奇怪的声响以及其他事物都会使他惊恐不已。我们采取渐进的方式来消除他对海的恐惧。开始我们把他放进离海较远的浅池中,一直到仅仅水冷不致产生刺激为止。在暖季的四个月结束时,他已能在远离海浪的浅水里拍水取乐了。但我们若把他放进水深齐腰的池子里,他仍要哭闹。我们使他习惯涛声的方法是:先让他在看不见海浪的地方玩上一小时,然后我们又将他带到能看见海浪的地方,并让他注意海浪来而复回的景象。所有上述种种办法再加上父母和其他孩子的榜样,只能使他达到接近海浪而不致感到恐惧的程度。我确信他的恐惧是本能的,我还断定没有任何暗示会引起这种恐惧。
第二年夏季,当他三岁半时,我们又把这件事重新提起,这次,他对真正走进波浪中去仍然心存恐惧。在经过劝诱及观看他人入水的景象均未奏效之后,我们采用了旧式手段。当他表示胆怯时,我们就让他感到我们都在为他羞愧;当他表现出勇气时,我们就给予热烈的赞扬。一连两个星期之久,我们每天都把他投进齐脖深的海水里,不管他如何挣扎哭叫。[9]然而挣扎和哭叫每天都在递减,终于在挣扎与哭叫尚未完全停止之前,他开始要求我们把他放进水里去了,两星期终了时,取得了预期的结果:他不再害怕海了。此后,我们让他享有彻底的自由,只要天气适宜,他就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洗海水浴——显然他的心情是极为愉快的。他的恐惧虽并未完全消除,但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尊心所抑制。然而,对海水的熟悉、亲近使恐惧迅速减少,如今业已完全消除。他妹妹现在是一岁八个月,但从未表现出对海的恐惧,并能毫不犹豫地径直跑入海中。
我对此事描述得较为详细,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与我所尊重的现代理论[10]相对立。在教育上,使用武力理应极为稀少,但为战胜恐惧起见,我认为,武力有时还是有益的。当恐惧不合理且甚为强烈时,如对儿童完全放任,则其就永远不会获得实际证明并无恐惧依据的经验。当某种情境反复经历而并无伤害时,熟悉、亲近便能将恐惧消灭殆尽,仅为儿童提供一次可怖的经验可能是毫无用处的。这种经验必须经常提供,以至儿童全然不感到惊奇的程度。如果必要的经验无须武力便可获得,自然再好不过,但若不是这样,那么使用武力也许要比将一种不易战胜的恐惧持续下去为好。
还有一个要求需要指出。无论就我儿子来说,或对其他孩子而言,战胜恐惧的经验是令人心醉神迷的体会。它易于唤起孩子的自豪感;当他因勇气而博得赞许时,将终日喜形于色。当孩子渐长,胆怯的男孩会在其他男孩蔑视的眼光中苦恼不已,那时他要养成新的习惯势必困难得多。因此我认为,在恐惧一事上极早获得自制力及教授身体的技能是异常重要的,足以容许采取稍许严厉的措施。
做父母的常从错误中获得教益,只有当孩子长大时,他们才会懂得应如何教育孩子。因此,我要讲一件事,以表明过分迁就的危害。当我的儿子两岁半时,被单独放到一间屋子里睡觉。从夜间婴儿室中“高升”出来,他颇觉自豪。开始时,他是整夜安眠的。但是有一天夜里狂风大作,篱笆被刮倒,发出震耳的响声,孩子被惊醒,战栗不已,并大声哭叫。我立刻走到他跟前。他显然是从恶梦中惊醒,见到我即死死地抱住,心咚咚乱跳。他的恐惧很快就消除了。但是他开始抱怨屋里太黑。可是过去在此季节中他一直是在这样黑的屋里睡觉的。我离开以后,他的恐惧似乎又悄悄地回来了,于是我给了他一盏夜用灯。从此以后,他几乎每天夜里都要哭闹一番,后来我们才弄清,他这样做不过是想获得大人进去陪他的乐趣,以及热闹热闹。于是我们就很认真地告诉他,黑暗中并无危险。还告诉他,如果他醒了,就应翻过身去再睡,除非有严重的事情发生,我们不会再来看他。他认真地听了我们的话,后来除了几次偶发的严重事件外,再不曾哭闹过。当然,那盏夜用灯也取消了。如果我们过分迁就,也许就会使他很长时间内甚至终生得不到安眠了。
关于个人经验就谈到这里,我们现在必须进而讨论消除恐惧的一般方法。
儿童出生数年后,培养肉体勇敢的合适教师是其他儿童。倘若一个孩子有兄姊,他们的言传身教都是对此童的鼓励。只要他们能做到的,他也会努力去做。在学校,肉体上的怯懦是会遭人鄙视的,作为成年人的教师无须对此加以强调,至少在男生中是如此。女生中的情形也应如此,她们应具有与男生完全相同的勇敢标准。值得庆幸的是,在身体方面,女生不再接受做“淑女”(lady-like)的教诲,她们对于肉体勇敢的自然冲动已被允许有很大程度的发泄余地。然而,男孩和女孩在这方面仍有一些差别。我确信这种差别是不应有的。[11]
当我说到勇气乃是人之必需时,我所取的完全是行为主义者的定义:若一个人做了其他人可能因恐惧而未能做的事情时,此人便是勇士。如果他不感到恐惧,则更值得赞赏。我不认为靠意志控制恐惧是唯一真正的勇敢或是勇敢的最佳形式。现代道德教育的秘诀是通过良好的习惯产生结果,这些结果以前则是依靠自制和意志产生(或企图产生)的。源于意志的勇敢会引起神经错乱,弹震症曾对此提供了无数例证。被抑制的恐惧会以各种非内省认识的方式强行浮到表面。我并不是说自制能完全取消,恰恰相反,缺乏自制,任何人都不能过好一以贯之的生活。我的意思是,只有在教育未曾事先准备过的不知预见的情况下,才需要自制。训练所有的人,使之无须努力就具有战争所需要的那种临时勇气,即使能办到,也是愚不可及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临时需要,其性质十分怪异,如果在战壕里所需要的那些习惯已在年轻人身上刻意养成的话,那么所有其他教育势必将受到阻碍。
里弗斯博士(Dr. Rivers)[12]在其晚年所著的《本能与无意识》(Instinct and the Unconscious)一书中,对恐惧作出了迄今我所知的最佳的心理学分析。他指出,认识危险形势的途径之一是操作的(manipulative)活动,凡能合适运用这一方法的人都不会感到恐惧,至少在意识上是如此。这是有价值的经验,能激励人们自尊自强,从恐惧逐渐转化为技能。甚至像练习骑自行车这样简单的事情,也能以温和的形式提供此类经验。在现代世界,由于机械的增加,这种技能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建议,肉体上的勇敢的培养应当尽可能借助于传授操作或控制物质的技能,而不是通过与他人之间的身体竞争的手段。攀登险峰、驾驶飞机,或在狂风巨浪中操纵一叶扁舟所必需的那种勇敢,在我看来,较之战争中所需要的那类勇敢,更加值得赞美。因此,要是我的话,只要可能,宁肯舍弃足球一类的东西,而采用多少带点危险性的技巧活动去对学生进行训练。若有敌人需要征服,宁可以物质为敌,而不应以人类为敌。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这一原则应当学究式地应用,而是说它应在竞技运动上受到比现在人们所给予的更大的重视。
当然,生活中肉体上的勇敢还有较为被动的表现(passive aspects)。比如忍受痛楚而不怨天尤人;当儿童有了小病小灾时,成人不必过分流露同情,这样便可使孩子获得这种勇敢。后来生活中的绝大部分歇斯底里症,究其病因,主要是由于过分渴望同情之故。人们由于期望得到爱抚与优待,以至发明了如精神失调(ailments)之类的疾病。不鼓励孩子因一点抓伤和碰伤而哭啼,通常可防止这种倾向的发展。在这方面,托儿所对女孩所施加的教育,较之对男孩所施加的教育要糟糕得多。柔弱对于女孩之弊与男孩相当,如果女子要求与男子平等,她们在这些较为坚定的品德上也决不可甘拜下风。
现在我要进而考察并非纯属肉体的那种勇敢,这种勇敢较之前者更为重要,但若不以更初步的勇气作基础,要使之得到充分的发展则是困难的。(www.xing528.com)
在讨论幼儿期的恐惧时,我已经触及过对神秘物的恐惧。我相信这种恐惧是本能的,且具有不可低估的历史重要性。迷信大多可归因于此。日食、月食、地震、瘟疫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变故都会在非科学的民族中引起极大的恐惧。这是一种对于个人和社会都非常危险的恐惧形式,因此在幼年时代就将其灭绝甚为必要。对于这种恐惧的适当的“解毒药”(antidote)是科学的说明。初看上去似乎神秘的事情并非件件都有加以说明的必要,只要提供若干范例,孩子便会假定别的事情也能说明,且也会说出“还未能给予说明”这样的话。重要的事情是,要尽快产生一种感觉,即神秘感纯粹源于无知,而无知是忍耐和精神的努力可加以驱除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是,起初因其神秘性而使孩子不胜恐惧的那些东西,一旦恐惧被克服,它们反而立即使孩子感到喜欢。因此,一旦神秘停止为迷信推波助澜,即成为引起人们研究之心的一种刺激。我的儿子三岁半时曾用了好几个钟头独自全神贯注地研究花园里的水枪,一直到弄清水如何进来、空气如何出去以及相反的过程如何发生才罢休。日食和月食的现象也能对极小的孩子说明,使之理解其中原委。只要可能,凡使孩子恐惧或感兴趣的事情,都应为孩子解释清楚。这种使恐惧转化为科学兴趣的过程,完全顺应了人类本能的路径,并复演了种族的发展历史。
就此而论,有些问题实属困难,需要许多机智。最困难的是死亡。孩子很快就会发现动物、植物的死亡现象。在孩子6岁之前,也许出现这样的机会,即孩子所认识的某人行将死亡。如果孩子的头脑机敏,则能想到其父母会过世,甚至想到自己也会命丧黄泉(这是更难想象的)。这些思想将产生必须认真予以回答的许多问题。较之那些认为死后无生命的人,持正统信仰者的困难要少一些。如果你持有死后无生命的观点,切记不要说出与此见解相拂逆的话;做父母的对自己的孩子撒谎决不可视为正当合法之举。说死亡乃是永不苏醒的睡眠,这是对死亡最好的解释。说这话时,不必显得一本正经,而要像说可以想象的最普通的事情似的。如果孩子担心自己会死,你就告诉孩子在许多许多年里,这种事是不可能发生的。在人生早期就企图灌输斯多葛派[13]蔑视死亡的观点,是毫无用处的。不要引起这一话题,但当孩子自己提出时,也不要回避。你须尽你所能,使孩子感到此问题并无神秘可言。如果他是一个正常、健康的孩子,这些方法将足以使之消除疑虑。对于任何年龄段的儿童,都要充分而坦率地交谈,告诉他们你所相信的一切,并且传递这样一种印象,即这个问题是相当枯燥乏味的。无论老幼,用大量时间去考虑死亡问题并不可取。
抛开特殊的恐惧不谈,儿童易陷于一种弥漫状的焦虑(diffused anxiety)境地,通常可将此归咎于其长辈的过度束缚,尽管现在已不如昔日那样普遍。不绝于耳的唠叨、指责,严禁弄出声响的规定,没完没了的对礼仪举止的教诲告诫,所有这些使得儿童期变得黯淡无光。我还记得在我5岁时曾被告之童年乃是人生中最幸福的时期(在那些日子中,这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我听了这些话却哭得伤心欲绝,觉得还不如死了的好,因为真不知道怎样才能熬过以后的凄惨日子。谁要是在今天对孩子述说这样的体验,人们一定会以为简直不可思议。儿童的生活原本是充满期盼,它总是指向将来的可能目标。这是促使儿童上进的动力之一。要儿童朝后看,并说将来会比过去还糟,则不啻令儿童的生命之源干涸。然而向儿童侈谈童年期的种种快乐,则是那些无情的感伤主义者过去的作为。值得庆幸的是,他们的话不过像过眼云烟。我相信在大部分时间里,成年人必定十分快乐,因为他们无须上课,并且能吃他们喜欢的食物。这种信念是健康且具有激励作用的。
害羞是胆怯令人沮丧的一种表现形态,这种形态在英国和中国颇为流行,但在其他地方却属罕见。害羞之起因部分是因为同生人交往太少,部分是因须坚守社交礼节。如果方便的话,孩子1岁以后应当常见生人,并受生人抚摸。至于礼节,孩子起初只应教之以最基本的东西,即不会惹起他人的不可容忍的厌恶即可。与其指望孩子呆在屋里,不哼不哈,还不如不加限制地让孩子见上生人几分钟,然后将他们带走为好。但是2岁以后,教他们每天用若干时间安静地自娱,即利用图片、泥土、蒙台梭利教具[14]或诸如此类的东西玩耍学习,则不失为优良的计划。要儿童保持安静,总得有他们所能理解的理由才行。礼仪规矩不应抽象地教导,除非它可作为有趣的游戏去完成则另当别论。然而,一旦孩子能够理解时,就应认识到父母也有他们自己的权利;自己必须给予他人自由,这样才能使自身的自由达到最大可能的程度。儿童易于理解正义,并且乐于将他人所给予他们的同样也给予他人。这便是良好操守的核心。
至关重要的是,如果你想消除你的孩子的恐惧,你自己先要无所畏惧。如果你害怕雷声轰鸣,孩子第一次在你面前听见雷声时,便会感染上你的恐惧。如果你表示害怕社会革命,孩子便会更加感到害怕不已,因为孩子不清楚你在谈论些什么。如果你为疾病担心,那么你的孩子也会忧心忡忡。人生充满了危险,智者对于那些不可避免的事情不加理会,但对于那些可以避免的事情则会不动声色地小心处理。你不可能避免死亡,但你却能避免未留遗嘱而死。因此,请你留下遗嘱吧,同时忘记你是要死的。理智地防备不测与恐惧决不可同日而语,前者属于智慧的一部分,而一切恐惧则是奴性的表现。如果你不能避免恐惧,那就尽量不让你的孩子发现。而至关重要的是,要让儿童具有宽阔的视野及广泛强烈的兴趣,这样就可防止孩子在日后生活中对自己时乖命舛的可能性浮想联翩。只有这样,你才能使孩子成为宇宙间的自由公民。
【注释】
[1]这种说法也许并非完全准确。多数孩子都有表面停滞的阶段,致使缺乏经验的父母感到不安。但在这整个阶段,进步或许始终在采取各种不易察觉的方式。——作者原注
[2]华生(John Broadus Watson,1878—1958),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曾著《儿童的心理护理》(中译本名为《行为主义的幼稚教育》)等书。——译者注
[3]参阅《婴儿心理研究》,1921年12月《科学月报》,第506页。——作者原注
[4]查尔默斯·米切尔博士(Dr. Chalmers Mitchell),英国动物学家,曾任英国动物学会主席。——译者注
[5]我是偶然从保罗·鲍斯菲尔德博士(Paul Bousfield)所著《性与文明》的引文中得知这几段话的。鲍氏在书中也极力主张同样的观点。——作者原注
[6]我认为这种恐惧与害怕机械玩具(见下节)是一回事。他第一次看见妹妹睡觉时,以为她是一个玩具娃娃,她一动弹就将他吓了一跳。——作者原注
[7]威廉·斯滕(William Stern),德国儿童心理学家,其名著《幼儿心理学》于1914年问世,为最早的幼儿心理学专著之一。——译者注
[8]格罗斯(Karl Groos),德国儿童心理学家,曾提出“能力练习说”的游戏理论。——译者注
[9]在同样的年龄,成人对我所采取的方法是:提起我的脚后跟,将我的头在水里浸上一段时间。这个方法稀奇得很,居然获得成功,使我喜欢起水来。尽管如此,我并不想向他人推荐这个方法。——作者原注
[10]作者此处所谓的“现代理论”,指的是当时欧美流行的与传统理论相对立的儿童中心主义教育思潮。——译者注
[11]参见鲍斯菲尔德(Paul Bousfield)所著《性与文明》一书。——作者原注
[12]里弗斯(William Halse Rivers,1864—1922),英国皇家内科学会会员,对神经科及精神病学有专攻。——译者注
[13]斯多葛派是古代希腊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学派,公元前4世纪创立。——译者注
[14]蒙台梭利教具是蒙氏在从事幼儿教育活动中发明的教学用品,包括训练各种感官的系列感官教具及训练生活技能的各类教具等。——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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