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第一年过去通常被认为摒除在教育的范围之外。至少在婴儿学会说话之前——如果不是更长的话——他被委之于母亲或保姆之手,接受毫不经意的养育。因为人们认为她们本能地懂得什么东西令孩子有益。然而事实上,她们并不知道。大量儿童在头一年夭折,剩下的也有许多在健康上已受损害。不当的护理也为后来恶劣的心理习惯奠定了基础。所有这些只是在最近才被人们认识。科学侵入育儿所往往遭人唾骂,因为它会骚扰母亲和孩子依依相偎的动人图景。[1]但是感伤与爱毕竟不能并存。热爱儿女的父母必定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好活着,为达此目的,即使应用智慧,也是必要的。因此,我们发现,只有无儿无女的人以及像卢梭那样情愿将子女送进育婴堂的人才具有最为强烈的感伤色彩,[2]多数受过教育的父母渴望懂得科学的教诲,未受过教育的父母也要向母亲咨询中心(maternity centres)请教。其成效是婴儿死亡率锐减。不无理由认为,只要有恰当的养护者掌握合适的技术,夭折的孩子将会是极少的。不但夭折的孩子很少,生存下来的孩子也必定在身心方面更为健康。
严格地说,身体健康问题不在本书讨论的范围之内,应留由医务工作者考虑。我将只在涉及心理学的重要性之处触及该问题,但是肉体与精神方面在人生的头一年是很难区分的。此外,在护理婴儿时所犯的纯粹生理学上的错误,还可能使教育工作者在后来发现,由于先前的错误,自己正处在窘境之中。有鉴于此,我们不能完全避免涉及从正当意义上来讲原来并不属于我们的领域。
新生婴儿有反射和本能,但没有习惯。无论他们在母胎里获得了什么习惯,在新的环境中都毫无用武之地,有时甚至连呼吸也得学习,有的婴儿会因学得不够快而夭折。有一种本能发展得甚为完善,即吸吮的本能。当婴儿从事这项活动时,他们对于新的环境还是感到很安心的;但其他醒着的时候都是在迷糊纷乱的状态中度过的,逃出困境的办法是将24小时中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睡眠。两星期过后,所有这一切就会改变。婴儿已从有规律的、反复发生的经验中学会了期待。他们成了保守主义者,或许较之以后的任何时候都更为彻底的保守。他们对遭遇的任何新奇事物都会感到厌恶。如果他们能说话,他们就会说:“你以为在我活着时,我会改变自己一生已形成的习惯吗?”婴儿形成习惯的迅速性令人惊异。他们养成的每个恶习都会成为以后良好习惯形成的障碍。人生初期首先养成的习惯之所以十分重要,就是这个原因。如果最初养成的习惯是好的,日后即可免除无穷的麻烦。不仅如此,最早养成的习惯在后来的生活中还会感到如同本能,它们与本能一样具有牢固的支配权。然而,后来获得的与之相反的新习惯不可能具有同样的力量。基于这一理由,最初的习惯应当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当我们讨论婴儿期的习惯养成问题时,有两点是需要考虑的。其一,且为最主要的一点,是健康;其二,是品性。我们希望孩子将来成为人人喜欢并善于成功地处理生活事务的那一类人。值得庆幸的是,健康与品性皆指向同一目标,对一方有利的,于另一方也不无裨益。在本书中,特别予以关注的是品性,然而健康也需要同样的训练。因此,我们不会面对要么是强健的恶棍,要么是病弱的圣贤这种两难的选择。
现在每个受过教育的母亲都知道诸如喂哺婴儿须定时,而不是孩子一哭闹就喂他这类简单的道理。之所以采用这种喂哺法,是因为更有利于孩子的消化,这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然而从道德教育的角度出发,这一方法也是颇为可取的。幼儿的机灵(并非美国人对此词的解释)[3]远远超过成年人的想象,如果他们发现哭啼能产生满足的后果,他们就会哭啼不休。当抱怨的习惯在后来的生活中使他们惹人厌恶而不是引起娇宠时,他们会感到惊讶和怨愤,这时,在他们眼里,世界是冷漠无情的。然而,如果女孩长成媚人的女子,当她们撒娇时,仍会博得他人的欢心,于是儿时养成的恶习还会继续得到增强。这种情形在富人身上也常常见到。倘若人们在婴儿期未曾采取正确的方法,那么孩子长大后必将视其掌权的程度或成为怨天尤人者,或成为贪得无厌者。必要的道德教育开始的正确时刻是婴儿呱呱坠地时,因为在那时开始可以避免沮丧的期望。而在以后的任何时候,道德教育都必须与相反的习惯作战,因此自然会激起极大的怨恨。
因此,在对待婴儿时,需要在忽视与溺爱之间求得巧妙的平衡。凡健康所需之一切事情都必须去做。当婴儿遭受风寒时,必须加意看护,还必须保持干燥与暖和。但是,如果缺乏合适的生理上的原因,孩子哭叫,就任其哭叫好了。不然的话,他就会很快变成一个暴君。当对孩子表示关心时,不应过分小题大做,即凡必须的事情固然一定要做,但不必表示过分的同情。从一开始起,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孩子看做比家里豢养的小狗更有趣的宠物。从最早的时候起就应将孩子当做潜在的成人。在成人身上令人不能容忍的习惯或许在孩子身上却显得颇为有趣。诚然,孩子不可能真正地具有成人的习惯,但是我们应当避免去做一切有碍儿童养成这些习惯之事。最重要的是,我们不应使孩子产生自视甚高的感觉(a sense of self importance),因为这种感觉会被以后的经验所抑制,并且决不会与事实相吻合。[4]
教育婴儿的困难主要在于父母须求得一种巧妙的平衡。他们须随时留意并承受许多辛苦,以避免对婴儿健康的伤害。除非具有强烈的亲子之爱,这些品质很难达到所必需的程度。但具有这种爱心的人却极易缺乏理智。对于热爱儿女的父母,孩子真像是无价之宝。如对孩子稍不留意,孩子便会察觉到,他对自己的重要性的判断与父母的感觉完全一样。然而在以后的生活中,他的社会环境却不会像父母那样对他宠爱有加,他所养成的假定自己是由周边人群构成的宇宙中心的习惯,会使他失望。因此,人生的第一年,父母对待孩子可能罹患的小病小痛应当采取安详泰然的态度,宁可当做小事一桩。不仅在人生的头一年应是如此,以后也是一样。过去,婴儿一方面受束缚,同时又被溺爱。他们的四肢得不到自由,衣服穿得过暖。他们的本能活动很受限制,但他们也颇受宠爱,或听人唱歌,或被放在摇篮里晃动,或被抱在大人怀里左右摇摆。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这会把孩子变成无能的娇惯成性的寄生物。正确的法则在理论上是鼓励自发的活动,阻止他们向别人发号施令。不要让孩子看出你为他做了多少事,或遭了多少罪。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都要让孩子品尝通过自己的切实努力——而不是通过对成人颐指气使——而获得成功的喜悦。我们在现代教育上的目标是将外部的约束减至最低程度。然而这就需要有内在的自制力,而这种自制力在人生的头一年较之在其他任何时候都更易获得。例如,当你想让孩子入睡时,切勿将孩子放在车里推来推去,或抱在怀里,甚至也勿放在孩子能看见你的地方。如果你这样做了一次,孩子就会要求你在下次也要这样做。这样,在极短的时间内,让孩子入睡就会变成一件困难重重的工作。那么该怎样做呢?你要让孩子保持温暖、干燥、舒服,毅然地将孩子放下,并在轻声说上几句话后,就任他独自呆着。孩子也许会哭闹几分钟,但除非有病痛,孩子很快就会停止。那时你再回去看,你就会发现,孩子已迅速进入梦乡。与爱抚和迁就比较起来,这种方法能使孩子睡得更为香甜。
正如我们以前所说的,新生儿缺乏习惯,只有反射和本能。孩子的世界不是“物体”(objects)构成的。反复重演的经历为认知所必需,而必须先有认识,才会产生“物体”的概念。新生儿对于床的触觉、母亲乳房(或奶瓶)的触觉和嗅觉,以及母亲或保姆的声音很快就会熟悉,而对母亲或床的外观则要稍迟才能区分,因为他不知如何集中视力,以便看清形状。只有逐渐地通过联想而形成习惯,触觉、视觉、嗅觉、听觉才会合为一体,形成对物体的一般概念。这种概念的一次显现会导致对下一次的期盼。但即使在这个时候,婴儿暂时仍难以感觉出人与物的不同。半由母乳、半由奶瓶哺育的婴儿在一段时间里对母亲和奶瓶持有同样的感觉。在此时期内,教育必须采取纯物质的手段。婴儿的快乐是物质上的——主要是食物与温暖,而婴儿的痛苦也是物质上的。婴儿的行为习惯是通过寻求与快乐有关的东西,避开与痛苦有关的东西而产生的。孩子啼哭有时是痛苦的反应,有时则为追求快乐的一种行动。当然,开始只为前者而哭。但由于只要办得到,孩子可能遭受的任何真正的痛苦都会被消除,故啼哭竟与愉快的后果密切联系是必然的。因此,孩子很快就会因为渴望得到满足,而并非因为身体感到不适而啼哭,这是孩子运用智力的最初成果之一。但是不论他如何努力,他并不能完全发出像真有痛苦时那种啼哭。母亲注意倾听,便可辨别真伪。如果她是睿智的,她就会对不是表示身体不适的啼哭置若罔闻。通过将孩子左右摇摆或对孩子哼歌的方式来哄孩子既简单又惬意,但孩子会以惊人的速度学会越来越多地要求这类娱乐,它们很快就会妨碍必要的睡眠,而婴儿除进食外,睡眠几乎应占去其全天的所有时间。这些法则似乎显得严酷,但据经验所知,这样做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与幸福。
成人所提供的娱乐虽应有相当的限制,但婴儿的自娱活动却应极力提倡。从最早期开始,婴儿就应有机会踢腿和活动肌肉。我们的祖先为何竟能长期坚持使用束缚婴儿的襁褓,实在难以理喻。这表明,即使是父母的爱心,也难以克服懒惰,因为四肢自由的婴儿需要更多的关注。[5]婴儿一旦能集中视力,而在看见活动的物体时,尤其是看到在风中摇摆的物体时,就会感到快乐。但是,婴儿可能的系列娱乐活动并不多,直到婴儿学会用手去抓看见的物体时,才会多起来。那时,开心的事儿迅速增多。在一段时间里,抓握的练习足以保证婴儿在清醒的时间内有数小时的欢乐。对响声的兴趣也在这一时期发生。征服脚趾和手指要稍早一点。开始,脚趾的运动纯粹是反射性的,后来婴儿发现脚趾可以随意活动。这给予婴儿类似帝国主义者征服外国那样的全部乐趣:脚趾不再是“异族”(alien bodies),而成了自我的一部分。从此以后,只要有适宜的物品在婴儿所能触及的范围内,婴儿就能找到许多娱乐活动。儿童的大部分娱乐活动将正是其教育所需要的。当然,前提条件是不能让他跌跤、吞针,或有其他自残行为。
婴儿最初三个月的生活,除了享受食物的时刻外,总的来说还是显得有点沉闷。当他们舒适时就睡觉;当他们不睡时,往往有些不适。人类的幸福取决于精神的能力(mental capacities),但对于一个不到三个月的婴儿来说,由于他缺乏经验和肌肉控制力,这种能力几乎找不到发泄的出口。幼小动物享受生活要早得多,因为它们更多地依靠本能,而较少依靠经验;但是婴儿依靠本能所做的事情太少,只不过能提供最低程度的快乐和兴趣。总而言之,人生的头三个月是相当乏味的。但若要保证充足的睡眠,这种乏味倒也必要。如果做许多事去逗孩子玩,那么孩子的睡眠就不够了。
大约在两三个月的时候,儿童学会微笑,并对人产生有别于对待物品的感情。在此年龄段,母子之间的社会关系开始成为可能。孩子一见母亲就会表示高兴,并确实会喜形于色,不仅仅属于动物的反应这时也得到发展。很快,一种企望得到他人称许与赞同的欲望发展起来。例如,在我儿子身上,这种欲望曾准确无误地首次在他五个月大的时候开始有所表现。有一次,当他经过多次尝试,终于成功地从桌上举起一个有些重量的铃铛并用力摇动时,他环视周围每一个人,面带自豪地微笑。从此时此刻起,教育家就有了一个新的武器,即表扬与责备。这一武器在整个儿童时代都是非常有效的,但使用时须极为谨慎。在第一年中,一点儿斥责都不应有,以后也应非常有节制地使用。赞许的危害要少一些,但不宜过分轻易地使用,以免失去其价值,也不应使用到过分激励儿童的程度。当孩子第一次会走路或第一次会说一句大人可理解的话时,没有一位有耐心的父母会沉住气而不对孩子表示赞许。一般来说,当孩子经过持续的努力战胜一个困难时,赞许乃是适当的奖励。此外,让孩子感到你赞成他的学习愿望,亦为明智之举。(www.xing528.com)
然而总的来说,婴儿的求知欲是如此之强烈,父母只需为他们提供机会即可。为孩子提供一个发展的机会,这样,孩子自己就会努力去完成其余的工作。至于教孩子怎样爬、怎样走,或学习控制肌肉的任何其他要素,都是不必要的。固然,我们是通过与孩子谈话的方式而教孩子说话的,但我怀疑煞费苦心地教说话能达到何种目的。孩子学习自有其自己的步调,如欲对其进行强制,实为不智之举。在人的整个一生中,努力奋斗的巨大刺激是战胜最初困难的成功经验。困难不可大到令人沮丧,但也不可小到以致不能激发努力。从出生到死亡,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凡事我们都须亲自去干,那样我们才能学会。大人所能做的应是实施孩子所愿做的某些简单行为,如摇响拨浪鼓,然后要孩子自己学会如何去做。他人所能做的只是激起进取心,在其本身决不是一种教育。
常规(regularity)及惯例(routine)在幼儿期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生命的第一年。至于睡眠、饮食和排泄,应从开始就养成守时的习惯。此外,熟悉环境在精神上也是非常重要的。它能教孩子辨认,防止过度紧张,并能产生安全感。我有时想,对于据称是科学假设之一的自然统一的信念,乃完全来自于对于安全的渴望。我们能够应付预期之中的事情,但如果自然法则突然变更,我们就会灭亡了。婴儿因其弱小而有获得保障的必要。如果所发生的一切似乎均依照一成不变的法则,乃至可以预言,孩子将更感到幸福。在童年的后期,对冒险的渴望将会发展,但是在生命的第一年,一切非寻常的事情都会引起恐慌。不要让孩子恐惧不安。如果孩子病了,你也颇感焦虑时,则应极为小心地掩盖你的焦虑情绪,以免通过暗示将这种情绪传染给孩子。你要避免一切可以引起兴奋的事情。当孩子不能按惯例睡眠、进食或排泄时,你切勿让孩子看出你对此十分在意,以免助长其夜郎自大的心理。这种做法不仅适用于生活的第一年,而且更适用于以后的年月。决不可让孩子产生这种念头,即诸如进餐(这本是一件乐事)之类必需的、正常的行动,是你所喜欢的事情;而且你要他做,只是为了博得你的欢心。倘若你让他们得出这一结论,那么孩子很快就会明白他们又得到了一个新的权力之源,于是对那些本该自动去做的事情,如今也指望被人用甜言蜜语诱哄着去做了。切勿以为孩子缺乏领悟这种行为的智力。他们的权力是微小的,他们的知识也是有限的,但在这些局限性不及之处,他们的智力决不在大人之下。孩子在头12个月所学的东西,要比他们以后在同样长的时间里所学的东西还要多。如果他们没有极活跃的智力,这将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可概括如下:即使是对待最小的婴儿,也要像对待将在世上占有一席之地的一个人那样予以尊重。切勿因为图你眼前的便利或养育孩子的乐趣而牺牲其未来,二者同样有害。这里,也和别处相同,若要沿着正确之途前进,就必须将爱心与知识结合起来。
【注释】
[1]作者此处用“侵入”(invasion)及“唾骂”(resent)等词均为反语,暗示科学的育儿法,如行为主义的方法等,打破了传统育儿惯例,因此遭致一些保守人士的反对。——译者注
[2]卢梭在名著《爱弥儿》一书中呼吁父母应亲自教养子女,但他的五个子女出生后都被送进了育婴堂。为此,他颇遭政敌的诟病。卢梭后来在《忏悔录》一书中对自己抛弃骨肉的行为作了强烈辩护,归咎于生活及情势所迫。——译者注
[3]此处译为“机灵”的词在原文中为“cunning”,亦有狡猾、狡诈之意,但在美式英语中,仅指小孩或小动物的天真可爱。——译者注
[4]其意指自高自大的孩子进入社会后,并不会得到他人所给予的特殊关照及优待。——译者注
[5]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提倡自然与自由的教育,并在该书第一卷言辞激烈地谴责了对新生婴儿实施襁褓的陋习。罗素此处的观点与卢梭相似。——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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