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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管理概述-公共信息安全与风险管理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上最早关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国家,首推新西兰,该国于1965年制定了“重大灾难中政府的行动”预案,最早确定了由政府承担在重大灾难中的管理责任。虽然有人将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的起点追溯到1803年的议会法案。联邦应急管理总署是美国公共安全管理走向专业化、公共安全管理学科走向体系化的重要标志性事件。

公共安全管理概述-公共信息安全与风险管理

(一)公共安全管理的含义

学术界因对各自学科的理解与坚持,对于公共安全的概念与内涵有过争执,也产生许多分歧;也有人把研究危机与危机管理,或突发事件管理作为公共安全的研究对象。

传统对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对各种灾难的处理,加上部分准备和预防工作,如修建排洪工程、储备灾害和战争所需的各项资源。而现在公共安全管理的概念,是指国家有全方位及完善的立法,政府组织中成立专门处理机构,且有一套完整的标准作业流程,及成型的指导性理论体系

世界上最早关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国家,首推新西兰,该国于1965年制定了“重大灾难中政府的行动”预案,最早确定了由政府承担在重大灾难中的管理责任。

虽然有人将美国公共安全管理的起点追溯到1803年的议会法案。但晚至1978年6月19日,美国总统卡特才向国会递交了组建专门的“联邦应急管理总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的方案,将商业部的全国火灾预防控制司(National Fire Prevention Control Administration)、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的联邦保险司(Feder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和联邦灾难救助司(Federal Disaster Assistant Administration)、总统行政办公室的联邦广播系统(Federal Broadcast System)、国防部的民防准备局(Defense Civil Preparedness Agency)及联邦准备局(Federal Preparedness Agency)等单位并入其中,除了承担这些机构的原有职责之外,还负责监督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的地震风险减轻计划(Earthquake Hazard Reduction Program),协调该办公室的大坝安全问题,帮助社区为重大气候灾难准备预案,协调自然与核灾难预警系统。

美国联邦应急管理总署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主要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联邦政府应建立一个直接对总统负责的部门或机构,专门统筹和管理国家各种重大灾难或事故的预测与处理;

(2)建立健全民防体系,高效合理地对安全管理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

(3)联邦各机构应当做好随时承担起应急事故安全管理和处理责任的准备;

(4)风险减除相关措施与行动,应当密切根据应急事故预防及处理过程制定。

联邦应急管理总署是美国公共安全管理走向专业化、公共安全管理学科走向体系化的重要标志性事件。一方面,其所设立的专职部门和从业人员对公共安全的部署、责任规划、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向科学合理完善的方向推进;另一方面,该机构的运行引起了相关领域专家的广泛关注,他们对公共安全管理概念、理论、原则与方法的研究,推动了新兴学科的发展。据统计,当前美国从事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有数千人之多,而超过160所高校已经开设公共安全管理专业,他们对政府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个人安全管理等展开了系统而深入地研究,进一步推动安全管理学的发展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不论是专业学士到博士各阶段的培养,还是成人专业培训项目的开展,或是一系列专业研究中心的落成,都是公共安全管理不断发展的重要标志。

公共安全管理所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警察署、消防局、防疫部门以及海关部门等,其对专业技术要求很高,从业人员不但需要掌握自己所属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具备协同处理其他各种意外灾害的能力。在西方,这部分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接受过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的高等教育,并且在工作岗位中不断接受各种演习训练和在职教育。除此以外,许多高校学院通过开展互联网远程教育、成人培训项目中心等方式,使全民参与公共安全的意识不断增强,有效训练其安全处理技能。

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高效管理机构,对人力、物力等安全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各种突发性意外事件的隐患消除、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理,尽可能避免或降低相关损失,尽快开展事故后重建工作,使整个社会维持在“相对安全”的稳定状态中。

公共安全管理在本质上而言,是政府机构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权利和职责。在面对任何威胁公共安全事件时,政府应当承担起总体责任并发挥领导组织作用,积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迅速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大部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处理不及时,会造成难以预测和挽回的严重后果,尤其是个体或小规模成员组织在面对规模较大或危险性较高的安全事故时,其处理能力是有限的,只有政府充分发挥其中坚力量和领导能力,才能妥善处理事故并尽可能降低损失。

在政府成立公共安全管理机构之前,红十字会、基金会和各种志愿组织在多种灾难救助活动中承担起比较重要的角色,比如提供临时食宿或必要的医疗救援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其人力、物力资源和社会动员能力十分有限。政府可以通过庞大的机构组织能力、整体规划部署能力、高效实施运行能力等,在灾难事件处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有效降低灾难损失。因此,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完善立法制度,建立健全灾难事故专项组织机构,从立法和体系上保障安全公共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范畴

公共安全管理是一门复杂交叉性学科,其研究内容不仅包括安全学、管理学等基本学科,还包括行政学和社会学等其他学科范畴。不同学科,甚至是相同学科的不同研究学者之间,对于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解和定义也是不同的,比如美国、澳大利亚将其定义为应急事态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而新西兰等将其定义为民防(Civil Defense)或者民防应急事态管理(Civil Defense Emergency Management)。下面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1.应急事态与公共安全管理解析

“应急事态”一词在英文中是Emergency,“现代英汉综合大词典”解释为“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紧急需要或非常时期”“美国传统词典(双解)”的解释有两层意思:

一是,要求立即采取对策的意外的紧急情况或事件。

二是,特别急需采取行动或帮助的状况。

综括言之,该词的含义第一是表达主体是一种事件或事态,事件的发生和继续过程较短,事态的继续过程较长;第二表明主体的状态的“紧急性”和“突发性”,已超出人们预料,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及适时提供协助。

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美国2000年的“灾害减除法”(Disaster Mitigation Act)将“应急事态”界定为在地方管理层次上的和需要联邦介入的两大类:

第一:“应急事态”是正常可以在地方层次上得到处理的危险事件。

第二:“应急事态”意味着需要总统决定及联邦政府提供协助,增强州和地方政府的能力,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和公共卫生与安全,或者减少或防止在美国任何地方发生大灾难威胁的任何关头或场合。

澳大利亚对此概念解释为以下几个独立含义:

(1)一个已经发生的或迫近的,将危及或可能危及生命、财产或环境,需要立即且迫切的相互配合的反应事件。

(2)由内部的或外部根源所引起,通常会对建筑物或社区中的民众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要求民众采取立即反应的任何事件。

(3)在大坝营运方面,任何导致意外的、危及大坝的完整性或下游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

(4)由事故或错误引起的意外情势,使民众或财产暴露在危险物质的潜在危险之下。这种应急事态通常由车辆交通事故、溢出或泄漏危险材料或火灾所引起。

新西兰所定义的应急事态是指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之一:

(1)任何自然、人为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意外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飓风洪水、火山爆发、泥石流、山体滑坡、严重的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各种爆炸、危险气体泄漏、严重火灾、流行性疾病,应急事态服务机构出现严重技术故障或瓦解、重要生命线公共设施出现损坏以及已经发生或潜在的战争威胁等;

(2)任何对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事件,或任何对新西兰国家或地区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事件;

(3)超出应急事态服务机构的处理能力,或需要依据法案进行协调处理的重大行动。

通过对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三个国家的应急事态相关定义进行研究和总结,可以发现其主要存在以下三点共同之处:

(1)应急事态是指一种由任何原因所导致的给个体和社会生命、健康、财产、环境等带来危险和损失的状态;

(2)应急事态是一种突发的紧急危险情况,对反应和处理的时效要求极高;

(3)应急事态具有规模大、复杂、危险度高等特点,通常非个人或社区所能处理。因此,政府必须及时参与事件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事件的影响和损害。

在公共安全管理实际应用中,“应急事态”常常在概念上与突发事件(incident)、灾害(disaster)或者事故(accident)等词汇相混淆;本质上而言,不同词汇所指代的事件性质,主要在规模、严重程度、所涉机构数量及内部处理能力等方面有所区别。根据美国联邦应急事态管理总署的相关定义,各词汇的概念区别如下:

(1)灾难是指任何危险性事件或灾难所带来的损失,已经在地方、州政府相关机构的处理能力和资源能力之外。因此,灾难在级别上比应急事态更高,对反应和处理能力的要求也更高。重大灾难是指任何情况下所发生的严重自然灾难事件,如地震、海啸、飓风、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暴风雨雪、山体滑坡、严重干旱等。

(2)突发事件是指由各种自然、人为或其他因素所导致的紧急危险事件,需要进行应急事态反应和处理,以避免或降低对生命、财产、环境的损害,既包括各种重大灾难,也包括空难、公共卫生应急事态、危险气体或物质泄漏、战争状态、核事故,以及其他需要采取应急事态反应的紧急情况。

根据对公共安全定义的不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于公共安全管理的定义分别对应为“应急事态管理”“民防”或“民防应急事态管理”。其中,美国联邦应急管理总署将其定义为:在抢救生命、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的总体目标下,对灾难应急反应进行科学规划、组织、执行和资源配置,从而减少灾难导致的损失和影响,尽早开展灾难后重建工作。

澳大利亚应急管理署将其定义为:针对灾难给社区及环境所造成的危险,积极调动政府、社会、个人及志愿组织力量,在组织机构的整体规划和安排下,根据应急处理预案和实际情况需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应急事态预防、处理及重建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

新西兰民防部将“民防”或“民防应急事态管理”定义为适用于以下三种管理目标而采取的针对相关实践:①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②针对任何引起或潜在引起危险或损害,而采取相应准备或应急处理措施;③针对民防应急事态进行规划、组织、执行、控制,以及具体措施的实践过程。

从上述不同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特征:

(1)以政府为主体组织者:公共安全管理在本质上是政府机构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权力和职责,大部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存在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等特点,政府应承担起总体责任并发挥领导组织作用,积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迅速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这一处理行为具有组织性和协调性,政府可以在规划、执行、资源配置等方面保证有序开展。

(2)以各种应急事态和灾难为对象:应急事态管理总署在过去数个单一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合并的基础上建立而成,其管理对象是所有灾害。因此,这种管理模式是全面的。

(3)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财产与环境安全为目标。西方应急事态管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对内容进行完善,突破传统应急处理只关注生命及财产的局限性,将环境安全纳入应急事态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www.xing528.com)

(4)管理过程的全方位:包括灾害的预防、预测、准备、应急处理、重建等一系列工作,做到对灾害全过程处理和动态处理。

2.危险、风险、脆弱性与应急风险管理关系解析

应急事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针对潜在危险进行风险预测管理,这一概念自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提出之后,受到其他西方国家的重视和关注,标志着应急事态管理的完善和成熟。下面对所涉及的相关词汇概念进行阐述。[3]

“危险”一词在广义上泛指任何导致潜在不安全状态的事件,而在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尽管不同国家对其具体含义的解释存在不同,但存在的共同之处是专业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总署提出,危险是指可能会威胁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财产损失、生产活动中断、环境破坏或公共设施受损等一系列事件。

澳大利亚应急管理署提出,危险特指三类事件:①可能导致伤害或者损失的源头事件或特定形势;②可能导致生命、财产、环境损害的某种潜在或现实条件;③具有导致损害可能发生的某种能力。

此外,危险根据其来源和属性不同,可以分成以下四类:①自然危险,包括各种地震、洪水、飓风、海啸、严重干旱或暴风雨雪等;②生物危险,包括各种动植物疫情、人群流行性疾病、污染物或病原菌的传播;③民防与政治危险;④技术危险,主要是生产活动相关的一系列技术,如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工作场所和设施、公共交通设备等。

新西兰民防部将危险定义为已经引起或潜在引起应急事态的事件。

通过总结不同国家对于“危险”的定义,可以将其概念中的共同之处归纳为以下两点:①危险是一种潜在可能和固有能力,在多种条件的综合下形成某种具有倾向性的状态,当外界施加某种特定条件时,这种潜在可能或倾向会演变成现实发生的严重后果;②危险可能会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因此,危险带来的后果是人们所抵触和尽力避免的。

针对危险进行的公共安全管理,称之为风险管理,在此基础上,衍生出风险、脆弱性、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概念。在不同领域,“风险”概念的具体定义会存在差异,比如在医疗安全和职业健康领域,其等同于高危因素的“暴露”和“后果”;在工业领域,其等同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应急管理中,风险是指某种危险因素与其作用客体“脆弱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颁布的风险管理国家标准(AS/NZS4360:1999)中,风险是指某些不良事件的发生概率,通过因果关系对危险因素与个体、社区或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澳大利亚应急管理署提出“风险”包括四种情况:①通过因果关系,评估危险因素与个体、社区或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②衡量某些因素作用于特定目标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概率;③衡量某一事件及其潜在危害的大小;④预测特定危险因素造成某地区在特定时限内的潜在损失大小,如死亡率、伤残率、财产损失程度等。

新西兰民防局提出,“风险”是指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因果关系。

美国联邦应急管理总署则将“风险”用公式进行表达:

风险(RISK)=可能性(LIKELIHOOD)×因果关系(CONSEQUENCE)

由此可知,危险是一种条件和因素,风险则是衡量危险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尺度,即“风险”代表着“危险”的发生概率。公共安全风险实际上包含两方面内容: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技术。虽然,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本身包含的内容已经十分广泛,但仍不能将所有相关问题涵盖在内,并且当前的公共安全管理是将一系列科学技术应用在风险规避措施中,这种方法能够有效避免一些能够被避免的风险,但是解决不了公共安全仍然受到其他潜在风险威胁的现实情况。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

公共安全风险的另一重要概念是“脆弱性”,简而言之,是指危险作用目标所存在的弱点或易受攻击的程度,通常用于衡量目标(个人、社区、社会)对特定危险因素的易感性以及重建能力。人们对于脆弱性的思考是伴随着应对灾难事件的不同反应能力和重建能力而产生的,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在面对同一灾难事件时,有些国家或地区能够有效控制处理并将影响最小化,但有些政府却处理不当,导致损失扩大化而走向失控。不仅如此,某一处房子有些能够承受洪水或飓风考验,有些却轻易损毁,其中所涉及的问题可以归纳为“脆弱性”这一属性。

澳大利亚应急管理署提出,脆弱性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个人、社会、环境对于某种危险因素的易感性及重建能力;二是指某些特定元素在规定量级危险发生时的损失大小。新西兰民防部对其定义为,危险作用于社会等目标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包括风险评估、规避、应急处理、重建能力等方面。

对脆弱性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以帮助个人、社区和社会等发现自身薄弱点,进一步在减灾学相关理论指导下,帮助其尽可能规避受损原因和不足之处,为危险和灾害的发生做好充足准备和预防,从而有效减少损失。

进一步将私人风险管理的相关理念应用到公共安全管理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以风险识别、预测、控制和风险理财等为内容的应急风险管理体系,其和风险管理在基本原理和理论上具有一致性,换而言之,应急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具体实践。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应急风险管理开始逐渐强调对各种应急事态的预防和防范,并逐渐成为公共安全管理的主导理念。

1995年,澳大利亚率先开启应急风险管理模式,并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其对于风险预测、评估、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受到西方国家的关注和认同,并为新西兰和美国等国家所借鉴。

风险管理是指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理等过程中,对管理政策的制定及其实践效果进行系统合理地控制。此后,澳大利亚应急管理署对应急风险管理这一概念进行了系统定义(“应急风险管理,应用指导”,1999),指在建立安全社会和环境总体目标指导下所开展的,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处理、监测、交流等在内的一系列过程,先后经历了一般管理、风险管理、应急风险管理三个阶段,并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3.公共安全管理的解析

与西方公共安全管理在发展进程上包括前公共安全管理、民防、现代公共安全管理三个时期有所不同,通过查阅和总结相关文献,围绕国家安全、安全科学以及法学等角度,对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进行阐述。

(1)国家安全主要包括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两个方面。所谓传统安全是指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治军事安全、生存环境及人民权益的维护,尤其是从政治、军事角度和国际关系角度来说,自国家这一概念形成之际,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已经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维护民族国家这一主体利益是传统安全的核心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问题的手段主要以武力为主;非传统安全是指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维护,其产生背景是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国家这一有机体不仅表现在主权方面,还包括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人权等内容,因而将传统安全与之相结合,形成关于国家公共安全的整体性理论和综合性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因此,对于公共安全内涵的认识,要与国家安全相结合。

(2)安全科学。从安全科学的基本理论出发,人类安全问题模型的构建主要经历了以下三种:自然灾害预防处理模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模型、违法行为公安处理模型。对于安全科学内涵的理解,经历了狭义安全科学与大安全两种观念,前者是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模型相对应而产生的科学体系,主要用于保障生产活动和劳动者安全,围绕劳动者、设备以及二者互动三个研究纬度,形成安全人体学、设备学、社会学及系统学四个完整学科体系;后者的核心理念是强调生产活动与生活、生存融为一体。过去安全生产任务主要是劳动技术人员的责任,但许多研究表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和灾难不仅涉及技术安全漏洞,在安全管理和人员安全素质上也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大安全科学观念是要提升全面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树立安全理念、培养安全意识,这才是科学的“安全”。

大安全科学的发展已经表现在公共安全的诸多方面,比如警察机构的任务演变,早期主要以负责侦查违法犯罪行为为核心工作,积极维持社会治安稳定,随着公共安全管理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警察机关还承担起便民服务和应急事态的救援工作;在自然灾害的应急研究领域,过去对于地震、气候等灾害的研究与预防都是相互孤立的,这种研究方式过于片面,缺乏系统整合性,随着公共安全理念的进步,将这个区域公共安全作为整体进行安全规划、综合治理和综合减灾的思想已经逐渐被应用于灾害学实践中。

(3)法学。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包括对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①各种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②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和设施、电子设施、易燃易爆设备以及公用电信设施等;

③实施或参与恐怖活动和危险犯罪,包括领导、组织、参与恐怖活动及相关组织,劫持航空器、船只或汽车,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等;

④故意或过失违反特定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包括非法买卖、运输或储存爆炸物和枪支弹药,非法制造、持有、私藏、销售、出租、出借枪支,非法抢夺或盗窃爆炸物和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丢失枪支不上报等。

⑤故意或过失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交通肇事、重大飞行事故、铁路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等。

4.从高风险对风险社会与安全管理分析

风险(Risk)概念一词是指冒着危险进入未知的领域,为早期资本主义商贸航行的一种术语,之后成为金融投资及商业行为中常用的概念。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的概念则是美国管理协会于1931年所提出;20世纪70年代因生产事故频生,才逐渐将风险概念应用于技术性事故。

1986年,德国有学者首先提出“风险社会”(Risk Society)的概念,他在书中指出,“工业社会”或“阶级社会”的概念,是围绕在社会生产财富如何通过社会中不平等但却“合法”的方式进行分配的问题加以思考;而风险社会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如何能够避免、减弱、改造或有效疏导面临的风险与威胁。”

但公共安全所涉及的问题,已非单纯的现代髙风险社会所存在的风险,还包括传统的风险问题,如贫困、疾病及自然灾害等问题,并无法完全依赖现代“风险社会”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加以解决。

5.从应急事态管理角度对综合管理分析

通过查阅西方应急事态管理研究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对于“应急事态”这一概念在认识和使用上常与突发事件(incident)、灾害(disaster)、事故(accident)等相混淆。本质上而言,不同词汇所指代的事件性质,主要在规模、严重程度、所涉机构数量及内部处理能力等方面有所区别,但是总体而言,这些研究都是围绕应急事态管理角度展开,主要分成以下五个方面:

(1)存在法律基础。西方国家大都从法律上对应急事态管理进行规定,比如澳大利亚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各州应当承担起公共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首要职责,在此基础上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

(2)设有特定的综合指导部门。美国联邦应急管理总署和澳大利亚应急管理署等部门是处理应急事态的专门机构,主要作用是部署协调应急预案及资源,在发挥政府主体地位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其他一切力量,共同参与应急事态的处理和重建工作。

(3)应急事态管理逐渐以“预防”为重点。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下开展相关工作,对于生产环节中的人、物和环境因素进行安全排查,对于不安全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全面做好预防工作。西方应急事态管理提出PPRR四阶段处理流程,即预防(Prevention)、准备(Preparation)、应急(Response)、重建(Recovery)。

(4)应急事态管理体系比较健全。该系统科学划分为指挥协调、资源、信息通讯及后勤等多个子系统,互相之间协调配合,保障整个应急事态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转。

(5)灾害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到位。在应急事态发生前后,政府及有关机构会在公众群体中开展相应的灾害普及和教育,比如澳大利亚政府会向旅游者分发一些常见灾害及自救方法的说明手册。

6.公共管理学角度对公共安全管理分析

公共管理学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分成公共行政、公共管理两大阶段。经历了传统公共行政管理、新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三大模式的变革,在研究理论上主张,政府要转变其控制型的角色地位,积极发挥公众的自主性和主体性,政府以服务型角色为公众提供多种公共服务及产品,确保民主机制被有效实施、确保民主治理被有效贯彻,共同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应急事态时,弥补政府自身力量的有限性,有效动员全体公众力量和社会资源来参与应急事态的处理工作。

7.从危机管理角度对政府危机管理分析

危机管理最早起源于企业生产管理领域,是指管理者对于危机形式的认识和应急处理。此后,危机管理在内涵上逐渐发展,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研究也日益深入。所谓政府危机管理,指政府面对特定的危机事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化解危机形式,避免对公众生命、财产及社会、环境安全造成损害。政府危机管理的切入点应当为政府本身,其所面临的危机事件或形势会直接损害政府。因此,在国家发展建设进程中,政府树立危机意识的具体实践,应当表现在对应急管理能力的提高及政府应急管理队伍的建设。

当前,政府面对的危机和安全问题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各种自然灾害、犯罪活动及生产意外事件,也包括其可能对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造成的威胁。因此,加强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采用综合性思维,将科学技术和相关学科理论整合到危机管理的实践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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