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1 网瘾的神经心理链模型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在2005年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网瘾的诊断标准,包括一个前提和三个条件。一个前提:上网对青少年的学习、工作和现实人际关系带来了不良影响。三个条件:一是总想着上网;二是各种原因导致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者无所适从;三是觉得网上比现实生活更加能实现自我。
截至目前,DSM-5虽然没有把游戏成瘾列为正式疾病,但是列出了建议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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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地、反复地使用网络来参与游戏,经常与其他人一起游戏,导致临床显著的损害或痛苦,在12个月内表现为下述5个(或更多)标准。
1.沉湎于网络游戏(个体想着先前的游戏活动或预期玩下一个游戏;网络游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活动)。
2.当网络游戏被停止后,出现戒断症状(这些症状通常被描述为烦躁、焦虑或悲伤,但是没有药物戒断的躯体体征)。
3.耐受,需要花费逐渐增加的时间来参与网络游戏。
4.试图控制自己参与网络游戏不成功。
5.作为结果,除了网络游戏,对以前的爱好和娱乐失去兴趣。
6.尽管有心理社会问题仍然继续过度使用网络游戏。
7.关于玩网络游戏的时间,欺骗家庭成员、治疗师或他人。
8.使用网络游戏来逃避或缓解负性心境(如无助感、内疚、焦虑)。(www.xing528.com)
9.玩游戏危害到工作、学习和人际关系。
与该症状相关的诊断标准的描述改编自中国的研究。在最佳诊断标准和阈值被确定之前,应该使用经验性的保守的定义,只有当9项诊断标准中有5项或更多项时,才可以考虑该诊断。
(资料来源:《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
世界卫生组织(WHO)2018年发布了第11版《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1),其在成瘾行为障碍下第一次增加了游戏障碍(Gaming disorder,GD)。游戏障碍的特征为:个体对参与数字或视频游戏的控制力受损,并赋予游戏更高的优先级,将其置于其他常规活动(如睡眠、进食、做作业、参加工作等)之上,进而对个人健康及总体功能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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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CD-11,诊断游戏障碍需要满足3个标准,且持续12个月以上(特殊严重情况另外考虑)。
1.对玩游戏的控制受损(如开始时间、频率、持续时间、场合等)。
2.玩游戏的重要程度高于其他兴趣爱好和日常生活。
3.即使导致了负面影响,游戏行为仍在继续和升级。
在《国际疾病分类手册》第十一次修订本中列入游戏障碍的决定是基于对现有证据的审查,反映了世界卫生组织在编写《国际疾病分类手册》第十一次修订本而进行的技术磋商过程中,不同学科和地域的专家所达成的共识。在《国际疾病分类手册》第十一次修订本中列入游戏障碍,既是伴随制定针对这些人的治疗方案而来,这也将促使卫生专业人员更加关注此类障碍的发生风险,以及相关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以上标准都列出了两条核心特征:(1)游戏成瘾者不仅会花大量时间和精力玩游戏,更重要的是,他们忽略了现实生活,无法再承担以往的社会角色,也不再参与社会生活;(2)他们丧失了对自我行为的控制,让游戏完全支配了生活。
案例解析
在小强的案例中,小强没日没夜玩游戏,不注意休息,妈妈的劝阻也无效,已经导致一周没有上学,小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社会功能受到严重损害,小强的表现符合网瘾的诊断标准。小学生正值发育的关键时期,社交技能的培养,同一性形成都是这一时期的任务,网络成瘾会妨碍其发展以后生活中某些必备的社交技能,虚拟网络的各种角色尝试也有可能延迟自我同一性危机的妥善解决。每个外显的成瘾问题都是内外综合因素的集中反映,儿童网瘾也不仅仅归咎于儿童自身自控能力弱的原因,这是一个系统的问题,需要全面关注儿童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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