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媒体舆论监督,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以宪法赋予公民的三项权利为依据,即言论出版自由、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四十一条均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法规,使舆论监督有法可依、赋予了权利。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把“发挥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升到“建立社会主义监督机制和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2003年12月31日,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舆论监督”纳入中国共产党党内10项监督制度之一,明确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这两个文献第一次确立了舆论监督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舆论监督在新时期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颁布。之后中央纪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等各项制度。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4年,国务院第419号令颁布《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启动《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的有关工作。2005年,中央纪委制定出台《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2006年9月,中央纪委重新起草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的事项、报告的程序,以及如何监督检查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2007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颁布下发,为有效地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进一步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厉惩治以权谋私行为,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www.xing528.com)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在新的形势下,党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和任务,并强调行政问责制。以法规形式确定舆论监督权,不仅为舆论监督保驾护航,而且为及时公开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信息提供法律支持,这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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