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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实践阶段-生态环境发展下的城市建设策略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生态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萌芽期根据我国生态城市的实践特征将第一阶段的时间划分为1986—1999年。并于1987年开始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试点工作,拉开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序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宜春市作为我国第一个生态城市试点,其建设实践对于其他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随着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推广,我国的省市县纷纷提出各自的生态建设目标。但是“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实践阶段-生态环境发展下的城市建设策略

(一)生态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萌芽期

根据我国生态城市的实践特征将第一阶段的时间划分为1986—1999年。这一阶段的生态城市以自上而下型开始,部分学者引进生态城市的概念并开始实践,从理论上升到实践的过程很快,也呈现了不俗的效果。紧接着由于我国城市化环境等问题,国家政府开始意识到生态建设的重要性,颁布了相关环境改善的条例,并开始建设生态示范区,这也标志着自上而下型生态城市正式开始建设。

1.探索萌芽期实践背景

我国生态城市的实践源头可以追溯到城市生态化开始的这段时间,并没有形成生态城市系统的理论体系,处在低层次的生态城市化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开始,到80年代中期。城市生态建设主要侧重于城市社会生态平衡,城市经济和管理体制仍是计划经济体制,对城市人口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以维持低水平的平衡,经济落后,生活环境差上面。但这一阶段开始出现关于深层次生态城市的初次探索并得到了迅猛复兴和发展,1984年,在上海举行了首届全国城市生态科学研讨会,着重讨论了城市生态学研究的对象、目的、任务和方法,提出城市生态学研究应密切结合城市发展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为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服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了城市生态环境恶化阶段。随着改革由城市推向城市,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模式,各个城市片面追求GDP增长,二、三产业不断发展,城市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基本上是以摊大饼的方式向周边蔓延,造成城市功能布局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只是政府投资,由于财力有限,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这阶段导致城市生态环境恶化。

2.探索萌芽期实践初步探索与技术方法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生态城市的初次探索开始了,1986年,江西宜春市提出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目标,是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次具体时间,这也是第一个自上而下型生态城市。并于1987年开始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试点工作,拉开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序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宜春市作为我国第一个生态城市试点,其建设实践对于其他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宜春市生态城市规划将城乡人工复合生态系统作为建设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结构,系统功能生产、生活、流通、还原及外部环境,从而掌握系统现状第二步,确定了一套能概括整个系统且便于分析调控的结构,然后逐项剖析协调第三步,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系统结构、功能,再调控,如此循环,直到满意为止。

1987年,黄光宇等学者对四川省乐山市进行了生态城市的规划实践;同年,长沙市首次制订了城市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及10月在北京召开了“城市与城市生态研究及在城市规划和发展中的应用国际讨论会”,推动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实践的发展。至1990年已经形成一套以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为指导的建设理论与方法体系。

3.探索萌芽期实践概况及推动政策

生态城市初次建设的成功,其对于其他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影响范围小,推广需要一定时间;中国大部分城市当时还停留在美化城市自然环境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20世纪末,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市环境的恶劣,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竞争力。制约了城市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到环境也是生产力,为了提高城市形象吸引力,开始美化自然环境,主要针对城市杂乱差的环境和城市无序开发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整治和美化。如大连市,通过对城市的重新定位和规划,提旧城改造为开端。采取“退二进三”措施。通过对城市污染企业的搬迁和改造,减少城市污染源;改造城市不合理布局,增加绿化面积,美化城市;梳理经营城市理念。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然而这一时期,人们对城市自然环境的生态化建设仅仅局限于浅层次。主要是从美化城市自然环境角度而不是从生态循环角度来建设和保护环境,对污染的治理也仅限于生产末端治理,增加绿地面积也仅仅是为了美化,这与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1988年,国务院环保委员会发布《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开始关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明确了包括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绿化五个方面在内的共20项指标,该制度在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得到广泛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与此同时,国家还大力推进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保护与整治。

随着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化,国家进一步开展了城市生态建设工作。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公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规划期为50年,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5年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提出了生态示范区的概念和建设内容,并明确了到2050年,全国生态示范区总面积要达到国土面积50%左右的建设目标。随着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推广,我国的省市县纷纷提出各自的生态建设目标。1996年,原国家环保局拟订了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对这些地区的公共绿地、自然保护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从生态农业、清洁生产、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要求这些城市或地区将生态示范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可以看出,这段时期的生态示范区仍然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的人文意义。但是“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经过几年的努力,这些城市或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明显的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城市或地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并在生态住宅建设、太阳能利用及设备生产、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绿色食品基地、生态工业、农村能源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示范性工程,微生态城市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97年有大连、深圳、厦门、威海、珠海、张家港6个城市,1998年有昆山、烟台莱州、荣城、中山5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999年,海南省人大颁布《关于建立生态省的决定》,通过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同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海南省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琼山市也已制订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www.xing528.com)

(二)生态城市建设实践迅速发展期

根据我国生态城市的实践特征将第二阶段的时间划分为2000—2008年。这一阶段我国生态城市在生态文明及两型社会的引导下,自上而下型城市和自下而上型生态城市齐头并进,都展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不管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但也使得大部分的生态城市建设质量下降。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各省市开展生态城市的工作稳步提升,大量的自上而下型生态城市开始涌现,包括新颁布的生态省市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投身于生态城市的建设中。2001年大庆被评为全国内陆首家环保模范城市,并于2005年起实施了“东移北扩”的城市发展战略,采用了依托自然设计,依湖建城的规划思想,加紧了五湖生态城的建设,2006年已入选中国十大魅力城市。2002年,贵州省贵阳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资源性城市建设生态城市做出了积极探索。

2003年5月23日,国家环保局发布《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分别为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制定了明确的建设指标,其中生态市的建设指标共28项;2005—2007年先后发布了《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期间2005年由中科院编制,环保总局颁发了《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要求,此后全国开展了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生态功能区的划分成为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2006年3月国家建设部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使得绿色建筑方面建立起了导向性的体系。

此外,由新加坡天津共同建设的全球首座国家间合作开发的生态城在天津滨海新区动工建设,标志着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在国际合作开发方向迈出了积极的步伐并于2009年成功开启奠基仪式

2008年1月15日,颁布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其中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19项指标,修订了试行中的多项指标,使其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年,评选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证书于8月4日在北京颁发,包括2010年上海世博会世博中心在内的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体系逐步走向规范。同年9月,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及第44届国际规划大会在大连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是“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城乡规划”。

2008年1月,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启动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上海和保定入选首批试点城市。

同年,汶川大地震之后,生态也成为灾后重建的一个重要目标。专家指出,灾后重建城市规划规模应以中小型为主,并以生态化为目标,建成安全、舒适、生态友好之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在“2008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论坛”上也明确提出,灾后重建的目标是建设生态城市。

(三)生态城市建设实践提升反思期

根据我国生态城市的实践特征,将第三阶段的时间划分为2009—2016年。这一阶段的生态城市建设较上一阶段在数量上明显减少,并在质量上有所提升,出现了很多有质量的生态城项目。并开始走向更加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生态城市建设,如低碳生态城市以及智慧城市等。政府提出的相关新常态与一带一路等政策也将对生态城市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各省市开展生态城市的工作稳步提升。2001年,大庆被评为全国内陆首家环保模范城市,并于2005年起实施了“东移北扩”的城市发展战略,采用了依托自然设计,依湖建城的规划思想,加紧了五湖生态城的建设,2006年已入选中国十大魅力城市。期间,贵州省贵阳市于2002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资源性城市建设生态城市做出了积极探索。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低碳为主要目标建设城市,明确将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鼓励创新城市新能源发展模式,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1月,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7月,住建部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区——无锡太湖新城合作框架协议》;10月,住建部与河北省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低碳示范市在这种部市共建的模式下,在规划建设低碳产业、公共交通、绿色建筑、资源利用等方面节节探索,先试先行,节节推进发展观念、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2011年10月,第12届西博会“生态城市与绿色建筑高峰论坛”在成都召开。论坛提出“以低碳发展方式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发展模式。

同年,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同年成立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研究低碳生态城市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指标体系、示范技术等工作,引导国内低碳生态城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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