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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音乐理论:李贽与王夫之的思想差异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清两代的音乐实践非常丰富,故明清时期的音乐理论收获颇丰。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据其“童心说”,终于在俗乐领域新声竞起、争夺丰艳的形势下,发出了“以自然为美”的“反传统”的呼声。而哲学家王夫之却有着较宽的顾及面,他在对传统儒家礼乐思想发挥的基础上,对“歌”“永”“声”“律”的相互关系与作用,对歌诗中音调与语言的关系等作了进一步的探讨,从而对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及老子的音乐思想给予了批驳。

明清音乐理论:李贽与王夫之的思想差异

明清两代的音乐实践非常丰富,故明清时期的音乐理论收获颇丰。无论是乐律学、曲学、琴学,还是乐谱、乐著、乐论,包括琴论、唱论、舞论等,所涉音乐研究的诸多领域,几乎都可见有理论成果的建树,尤其是著作和谱集刊行的数量远超过了前代。这里择要述之。

宋明两代,传统儒学有很大的发展。明代的文人仍从儒家一贯的“礼乐”思想出发,反复阐述“中和”的音乐审美理想和“教化”的音乐社会功用,而对探究音乐之数律本源的律学研究等不以为然。明代理学家王守仁(1472—1528)在由门人徐爱等辑录的《传习录》一文中说:“算得比数熟,亦恐未有用。必须心中先具礼乐之本方可。……学者须先从礼乐本原上用功。”可见王守仁不明乐律、律学研究同“礼乐本原”并不是一回事。但作为宋明理学心学”一系的代表,王守仁称“诵诗、读书、弹琴、习射之类,皆所以调习此心,使之熟于道也”,阐发了儒家“以文载道”的审美观念,说:“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凡此皆所以顺导其志意,调理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仪而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他对歌诗审美及审美教育的功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强调。面对新时代条件下民间俗乐的蓬勃发展,王守仁等崇雅贬俗的儒家音乐观也开始有了明显的变化。他同样在《传习录》里说:“古乐不作久矣,今之戏子,尚与古乐意思相近。……今要民俗反朴还淳,取今之戏子,将妖淫词调俱去了,只取忠臣孝子故事,使愚俗百姓人人易晓,无意中感激他良知起来,却于风化有益。然后古乐渐次可复矣。”虽仍是“风化”为重,但从感化人心出发,认为俗乐(“今乐”)不必一概排斥,经改造仍可利用来发挥积极的社会影响,已实属难得了。

明中期以后,文人中有一种竭力张扬人的“真情”、鼓吹“人情”畅遂的“离经叛道”倾向。李开先、冯梦龙等人在大加褒赞市井小曲的同时,推举这类抒唱“任性而发”之情的俗世歌调为“天下之真声”。明后期,思想家李贽(1527—1602)据其“童心说”,终于在俗乐领域新声竞起、争夺丰艳的形势下,发出了“以自然为美”的“反传统”的呼声。

李贽认为:“童心者,真心也……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这种自然本真之“童心”,才是艺术创造之本原。“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童心说》)“盖声色之来,发于性情,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强而致乎?故自然发于性情,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性情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之美耳,又非于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故性格清彻者音调自然宣扬,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疏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性情自然之谓也。莫不有情,莫不有性,而可以一律求之哉?”(《读律肤说》)他主张音乐审美的“自然发于性情”;只有把音乐的出发点直接移至“人心”上来,表达出本真自然的心性情感,这才是音乐的立足点。李贽在《琴赋》中针对“琴者禁也”的儒家音乐观,提出“心同吟同”,以“琴者之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者心也”。他在《征途与共后语》中,用伯牙学琴事说明学琴之道在于“自得”于心。由此以“发于性情,由乎自然”的审美主张,要求音乐对人情的表现不受制于“礼义”的束缚。李贽这种“主情”的音乐美学思想,亦即肯定音乐表现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之情的态度,对于“陋儒”以“礼义”压制、扭曲人性的做法,对当时在士人阶层中占主流地位的儒家“礼乐”观,显然是一种有力的抨击。

清儒对中国古代传统的音乐典籍和各种乐论进行了一番梳理,故清代的音乐美学思想就总体而言多有诠释而少有创意。清儒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音乐的古今、雅俗之辨上。而哲学家王夫之(1619—1692)却有着较宽的顾及面,他在对传统儒家礼乐思想发挥的基础上,对“歌”“永”“声”“律”的相互关系与作用,对歌诗中音调与语言的关系等作了进一步的探讨,从而对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及老子的音乐思想给予了批驳。

王夫之在《舜典》中指出:“律者哀乐之则也,声者清浊之韵也,永者长短之数也,言则其欲言之志而已”,“律之即于人心,而声从之以生”,“文质随风会以移,而求当于声律者,一也。是故以腔调填词,亦通声律之变而未有病矣”。他肯定了音律声调表现情感的作用,批评了轻视“声”“律”作用的音乐观念。他说“舍律而任声则淫,舍永而任言则野”,反对“任心”而致情感的表现没有节制,强调“律为和”。在创作上,他认为乐歌能够感动人心的首要条件是音乐的情感表现。“今人公宴,亦尝歌《鹿鸣》”,而心志所以不被感动,是因为“言在而永亡”。即使“言有美刺,而永无舒促”,“声无哀乐,又何取于乐哉”?他以“重志轻律”批评了嵇康“声无哀乐”的音乐美学观念。王夫之还在《顾命》中批评了老子“五色令人目盲,五声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的思想。他认为色、声、味是人之情所必以求,求色、声、味未必丧其性,只是要有所节制,要求“审知其品节而慎用之”,以其合乎于“威仪”。并应在色、声、味中“自求于威仪”,即使“目历玄黄,耳历钟鼓,口历肥甘,而道无不行,性无不率”。所谓“受天下之色、声、味而正”,强调审美中,心的“受而正”、“自求”,即主动选择与调适的作用。(www.xing528.com)

被称为西河先生的毛奇龄(1623—1716),《清史稿》本传说他“好为驳辩,他人所言者,必力反其词”。他在其乐著《竟山乐录》(一名《古乐复兴录》)中认为,应从声音本体而不是以外去寻找音乐的规律,那种牵强附会地将五声与五行、五事、五情、五气、五时、五土、五位、五色扯到一起,显然是荒诞不经的,从而将先秦以来历代乐书乐论中所充斥的神秘主义、烦琐哲学给予全盘否定。但他又将历代以数计算乐律的方式,说成“是皆亡乐之具”,“皆欺人之学,不足道也”,则又过于偏颇。他在“乐不分古今”一节中,针对“近世论乐者动辄以俗为讥”抨击道:“古乐有贞淫而无雅俗……殊不知唐时分部之意原非贵雅而贱俗也,以番乐难习,俗乐稍易,最下不足学则雅乐耳。……雅乐之贱如此。诚以雅乐虽存,但应故事。口不必协律,手不必调器,视不必浃目,听不必谐耳,尸歌偶舞,聋唱瞎和,如此而曰雅乐,雅乐诚亦可鄙。……故设为雅俗之辩,欲使知音者勿过尊古,勿过贱今,谓当世之人为今人,不为俗人;谓今人之声为人声,不为今声,则于斯道有庶几耳。”他还指出历史上以俗入雅的音乐现象,提出“乐重人声”的音乐审美观,认为只要是合人情之音声,就应当尊重而不“自暴自弃”。这是一种厚今薄古、肯定现实生活音乐(含俗乐)审美作用的音乐观念。

曾与毛奇龄交游并随其学乐的李塨(1659—1733),是清初大儒颜元的学生,哲学家,与颜元共同创立了颜李学派。颜李的学说是一种重实践的实用主义思想,亦极富批判意识。李塨在《学乐录》中表述他的地域音乐之论。他就明清以来因南北地域差别而形成的音乐风格差异,以及因此而在士大夫中流行的“南音善、北音恶”,“南音兴国、北音亡国”等荒谬观点给予有力的驳斥。他认为,音无分南北,俱有善恶:“远勿论,姑论近而可见者:明初用北曲,天下治不乱也;明末崇南曲,天下乱不治也。是乐之得失,唯以雅淫分,不以南北判也。”从地域文化的角度,提出了一种具有文化相对意义的音乐审美观念。同时,他已经认识到音乐可以超越时空,甚至可以超越国界和种族:“天地元音今古中外只此一辙,辞有淫正,腔有雅靡,而音调必无二致。孟子曰:‘今乐犹古乐’,‘耳之于声有同听焉’,诚笃论也。今中华实学陵替,西洋人入呈其历法算法,与先王度数大端皆同,所谓天地一本,人性同然。不知足而为屦,必不为蒉者也,乃于乐独谓今古参商,而传习利用之音为夷乐俗乐,亦大误矣。”

江永(1681—1762)是经学家和音韵学家,博通古今,以考据见长。他专心十三经注疏,于“三礼”功尤深;又长于算学,故以算学研究音律,著有《律吕新论》《律吕阐微》两部乐著。所作《声音自有流变》(载《律吕新论》)一节中,承认“古乐之变为新声”是“非人之所能御”,“其势不得不然”的客观规律。他既不满“今不如古者”,也不同意“古不如今者”,他说:“柷敔之声粗厉,拍板之声清越,则亦何必不用拍板乎?后世诸部乐器中,择其善者用之可也。”表达了“乐器不必泥古”的见解。

汪烜(1692—1759)终身未入仕途,以教授为业,从游者甚众。其学博综儒经,著有《乐经律吕通解》共五卷,重在第一卷诠释经义《<乐记>或问》。他的音乐审美观,即他心目中理想的音乐是所谓“正乐”,亦即“淡和中正之音”。他将“淡”作为对“和”的规定,称“不和固不是正乐,不淡亦不是正乐”。“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他把儒家传统理论中的“乐与政通”、“天人感应”之说与阴阳谶纬之道熔为一炉,明确提出“绝淫声而兴雅乐”的思想,即要废黜今乐(俗乐),复兴古乐:“淫声不绝,雅乐未可兴也。”他把矛头指向了民间戏曲和小曲歌谣,认为“昆腔妖淫愁怨,弋腔粗暴鄙野,秦腔猛起奋末,杀伐尤甚。至于小曲歌谣,则淫亵不足言矣”。他说:“夫郑卫之音,先王不以乱雅乐,而梨园杂剧,恒舞酣歌,败风乱俗,费财生祸,又不止于乱雅乐已也,此盛王之所不可不禁绝者也。”“凡天下之习俳优者宜尽禁止之,取杂剧之书而悉焚之。”汪烜在其所撰《立雪斋琴谱》的“小引”中,也以琴能“养性怡情”,竭力倡导琴乐求“中和”之声,对于琴乐中“音调靡漫凶过、稍乖淡和者”“皆置不录”,表现出极端的崇雅贬俗的审美倾向。这也是封建统治阶级正统音乐思想已入穷途末路的一个鲜明征兆。

徐养源(1758—1825)是位著作颇丰的经学家,一生不仕。他精“三礼”,通六书、古音、历算、舆地、氏族之学。他的《律吕臆说》专论雅俗问题,大胆提出“郑声不可废”。他与前人的不同在于他从音乐的形态和乐器的角度着眼,如从《诗》原为风谣角度提出“变俗入雅”;从乐器特性和人情体验角度,指出俗不可入雅,雅则可以入俗;从音乐声调形式的构成指出“雅俗不同,其为声调一也”,“五声雅俗所共也”。可见他的音乐审美观念比较注重艺术形式规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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