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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歌舞聚会:结合歌舞文化形成独特风俗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少数民族能歌善舞,其缘由可能有二。这些节日外在的表现形式或庆祝方式,往往与各民族的歌舞文化结合在一起,成为他们全民族独特的节令歌舞的风俗聚会。如同汉族民间的迎神赛社民俗同音乐民俗的混融关系那样,少数民族的歌舞民俗活动同各民族的节令民俗活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且以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歌会民俗和歌舞民俗为例。

中国少数民族歌舞聚会:结合歌舞文化形成独特风俗

明清时期,是中华各民族及其文化经历了交往、碰撞而走向融合、统一的过程,也是中华民族进一步融合、中华民族大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各民族人民付出了铁与血的巨大苦难的代价。从明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清代主要是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到清廷逐步平定蒙古、西藏、新疆等地民族之乱,使得边疆开拓且至安定,民族间经济和文化的壁垒得以破除,各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汉族地区的联系日益密切,汉文化在各民族地区的传播日渐深入。多民族间的文化交融使中华民族大文化更加博大、绚丽、丰富而多姿。

由于历史、文化和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和中原汉族在音乐文化上存有很大的差异,各民族仍保持着他们自己的音乐文化传统。各少数民族以歌舞文化为主体的文化传统常常负载着多方面的文化功能,在各民族人民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我国少数民族能歌善舞,其缘由可能有二。一是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字出现较晚,有的至今没有自己民族的文字。他们在本民族文字出现以前的漫长的历史时期,其传承民族文化的工具和手段、交流情感和表达愿望的方式主要就是歌舞。歌舞成为他们日常生活和文化的习俗,从而促成了其歌舞才能的发达和歌舞文化传统的形成,各少数民族的音乐个性十分鲜明。二是各民族有许多特有的传统节日。这些节日是各民族心理、伦理观念和宗教信仰长期积淀形成的精神现象,其中包含着各民族众多的传统文化遗存。这些节日外在的表现形式或庆祝方式,往往与各民族的歌舞文化结合在一起,成为他们全民族独特的节令歌舞的风俗聚会。如同汉族民间的迎神赛社民俗同音乐民俗的混融关系那样,少数民族的歌舞民俗活动同各民族的节令民俗活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且以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歌会民俗和歌舞民俗为例。

每逢年节、墟期和民族节日,边疆各地村人山民都要会聚到一起对唱山歌、番曲。岭南一带壮、瑶乡民每逢墟期的聚众歌唱,俗称“歌墟”,相传为祭“歌仙刘三妹”遗风,近代传为“刘三姐”。从近世壮乡山歌听来,想见“歌墟”聚唱歌曲的格调是真挚、清新的。西北甘南地区每逢大崇教寺庙会,同时又是当地各民族的歌会,近代衍进成以回族为主体的“花儿”会。“花儿”即当地回族山歌。据《岷州志》记载:“邻郡洮州诸番朝山进香者,摩肩接踵……羌儿番女并坐殿前,吹竹箫、歌番曲,此唱彼和,观者纷然。”民族节日,如壮族的三月三、彝族火把节苗族的赶秋节、瑶族的打努节、侗族的三月歌会、土家族的调年节、水族的端节等等,都会举行全民性的歌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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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清刻本《广舆胜览》之“苗族跳月”

明代倪辂《南诏野史》记述苗族歌舞活动为:“每岁孟春跳月,男吹芦笙,女振铃唱和,并肩舞蹈,终日不绝(倦)。”其中的“跳月”,明代嘉靖年间杨慎《升庵诗集》有诗吟诵曰:“宛转踏歌声,咿哑各有情;马郎与苗女,跳月俪芦笙。”(见图81)清代道光年间的《永宁州志》载:“每岁孟春,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地平处为月场,以大冬青树一株植于平地,缀以野花,名曰花树。男女各艳妆美服,子与子左,女与女右,吹笙跳舞,名曰跳花。跳毕,苗女各以饮食食其所欢之男,解易锦带以为质。”可知跳月是苗族传统节日中的一个流传广泛、历史久远的最有代表性的大节日。苗族的历史悠久,支系多,分布广,风俗习惯也不尽相同,“跳月”也各有如“跳花”“跳坡”“跳场”“跳山”或“跳花山”等不同的名称。但无论何地苗民,跳月是他们共同的节日,芦笙舞是跳月的主要活动内容,而跳月芦笙歌舞的共同的主题便是青年男女择偶。然芦笙歌舞又不仅于跳月等喜庆节日中起到“神媒”的作用,它在苗家生活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如丧葬祭祀中寄托哀思敬意、战斗中鼓舞士气、苦难中给以慰藉和勇气,甚至在迁徙跋涉的路途中还可以起到团聚族人、传递信息的作用。这种芦笙舞,实际上广泛流行于云、贵、川、滇、湘、桂等地的侗、壮、瑶、水、布依、仡佬等民族聚居区,是南方少数民族最喜爱的一种民间歌舞,具有广泛的民族性、群众性和悠久历史(见图82)。

图82 明人绘云贵苗瑶《斗牛风俗歌舞聚会图》

《南诏野史》还记有彝族的传统节日“火把节”:“倮(彝人)……六月二十四日名‘火把节’,燃松炬,照村岩田庐。”又据康熙十二年《阿迷(今云南开远)州志》记:“(六月)二十四日为星回节(即火把节),燃火炬以驱蝗蝻。彝人更于此日吹芦笙、击巨镘,互相跳跃,歌扑以戏。”而火把节源于原始时代祭火与祈丰年的习俗,实际意在纪念彝族先民的“火崇拜”和追求文明生活的奋斗历史。明清时,火把节已盛行于云、贵、川诸省,尤其在云南,是境内彝、白、佤、拉祜、僳傈、普米、哈尼,包括汉族除灯节之外也参与的一项隆重大节。每年的火把节要连续举行数天,长者可达半月。节日夜晚,村镇乡野红火弥天,大小火炬、火把连成线、围成圈,大三弦、月琴、芦笙、笛子乐器伴和下的人们高歌酣舞,饮酒狂欢,通宵达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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