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宋元音乐文化的市俗化转型,社会上下各阶层普遍对音乐较为关注,以致许多在学术领域卓有建树的思想家、科技家、文化学者等,都对音乐艺术发表论述,所以此期新的音乐理论、音乐美学思想的成果,及其对中国音乐史学、音乐美学的贡献和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均值得我们重视和认真总结。
北宋音乐家范镇于元丰五年(1082),首先发现我国古代律声结构的宫调对同一宫调名称,实际存在两种调名体系的称谓。由律名加声名而形成的,如黄钟商,实际上具有“黄钟之商”和“黄钟为商”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亦即“之调”和“为调”两种不同的调名体系。而唐代直呼“黄钟商”,省略了调名中的“之”或“为”字,从而造成两种调名体系的长期相混和关于隋唐燕乐调问题的未决之谜。范镇的发现,比两位日本学者田边尚雄《音乐的原理》(20世纪初)和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郭沫若1936年译稿)提出同一概念均要早八百多年。
为解决十二律旋宫转调的困难,南宋理学家、律学家蔡元定在其《律吕新书》中创立了“十八律”的理论。他截取汉代京房三分损益六十律前十八律,即在用三分损益法求出的十二正律后,继续按序推出黄钟、太簇、姑冼、林钟、南吕、应钟的六个变律。当十二正律分别为宫时,均能构成准确的三分损益律七声音阶。据《宋史·儒林传四》说:蔡元定“生而颖悟,八岁能诗,日记数千言”,其父以程颢、程颐《语录》等授之,皆能“深涵其义”。后拜朱熹为师,“熹扣其学,大惊曰:‘此吾老友也,不当在弟子列’……四方来学者,熹必俾先从元定质定焉”。(www.xing528.com)
我国传统记谱法中的工尺(chě)谱和俗字谱是从宋代开始流行并传承至今的。工尺谱采用合、四、一、上、勾、尺、工、凡、六、五这十个汉字为记谱符号。俗字谱采用工尺谱的草体形式为基本记谱符号。现存最早记录工尺谱字的文献是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现存最早使用工尺谱的乐谱是元代熊朋来的《瑟谱》。现存最早记录俗字谱的文献是南宋朱熹的《琴律说》;最早使用俗字谱的乐谱是南宋姜夔《白石道人歌曲》所用的旁谱。宋代还有一种以十二律的律吕名称记录音高的记谱法,用于宫廷雅乐。现存最早使用律吕字谱的乐谱,是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中存录的南宋赵彦肃传谱的《唐开元十二诗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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