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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律的理论计算成果及对中国音乐史的深远影响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提供的理论计算的成果仍可供乐律学研究之用。他改律管定音为“弦准”定律,及所开创的运用弦律器作乐律实验的先例,对我国后世的乐律学研究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他第一个提出“十二等差律”,《宋书·乐志》称之为“新律”。它在中国的音乐生活中虽未能产生真正的影响,但显示出此期音律理论探索已走向多样化及由此带来的积极意义。

乐律的理论计算成果及对中国音乐史的深远影响

两汉以来,士大夫文人们在音乐艺术理论的探求上,除侧重于社会功能与伦理,或侧重于技艺等方面外,还涉及乐律技术理论这一音乐文化的特殊领域,如《淮南子》强调的“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贯穿了“天人合一”的思想。重要的代表人物及成果有京房六十律、荀勖“笛律”和何承天的“新律”。

西汉律学家京房(前77—前37),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西南)人,字君明。曾随小黄令焦延寿学易,是今文易学“京氏学”的开创者。元帝初元四年(前45),以孝廉为郎。后因劾奏中书令石显等专权,为显等所嫉,出为魏郡太守。又遭显所诬,死于狱中,时年仅四十。他“好钟律,知音声”,还针对管律计算的不精确性,提出“竹声不可以度调”(《后汉书》)的见解,为此他专门制作了十三弦“准”。马融《长笛赋》称他还曾变羌笛四孔为五孔,改革了羌笛。他在乐律学研究方面最主要的贡献是,为实现“周而复始”的旋宫转调而设计出了六十律,完成了六十律的理论计算,提出了开创性的六十律理论。

据《后汉书·律历志》所载之京房《律术》,京房自称受学于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在三分损益十二律的基础上,继续推行获取新律,直至六十律为止。其实,它是继承了先秦钟律的某些传统,部分保留钟律的特性,以三分损益法为基础理论,借助“弦准”的精微计算而产生。尽管京房律在音乐实践中尚无实际意义,但它对律学思维的空间作了新的拓展,为探索“黄钟还原”的律学难题作了新的尝试。它提供的理论计算的成果仍可供乐律学研究之用。京房律对后来南朝宋代的钱乐之三百六十律、南朝梁代的沈重三百六十律、南宋的蔡元定十八律等理论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他改律管定音为“弦准”定律,及所开创的运用弦律器作乐律实验的先例,对我国后世的乐律学研究也产生了深远影响。(www.xing528.com)

东晋光禄大夫荀勖的“管口校正法”,也是乐律学发展史上的一大贡献。据《晋书·律历志上》,西晋初泰始十年(274),在荀勖的主持下,由“部郎刘秀、邓昊、王艳、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制成十二笛以应十二律,亦即一种用来确定人声和除金石乐器以外其他乐器音高的笛律。荀勖考证音律,得出了十二笛上的经验性的“管口校正”数,虽尚乏物理学意义的精确性,但在当时可自觉参照琴徽随机修正,使笛律的发展趋于准确,将“管口校正”这一律学难题的研究,从理论到实践都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一管口校正规律的最早发现及其计算方法的实现,在世界声学史上也应视为由中国人首创的声学成就。

南朝刘宋时期另一位思想家、历学家何承天,基于他对京房六十律否定的“新律”,展示了他在音律研究中与前人不尽相同的思路。何承天是东海郯(今山东郯城)人。宋武帝、宋文帝时都曾位居高官。他善弹筝,知音律,注意到京房六十律最终仍未解决“黄钟还原”,由此指出“上下相生,三分损益其一,盖是古人简易之法……而京房不悟,谬为六十”(《隋书·律历志上》),应该在十二律中解决,即“承天更设新率,则从中吕还得黄钟,十二旋宫,声韵无失”(同上)。他第一个提出“十二等差律”,《宋书·乐志》称之为“新律”。何承天的“新律”(十二等差律)是根据振动体长度的差数平均分配,与依据振动体长度的比数(频率比)的十二平均律存在着微小的差别,听觉上已相当接近。它在中国的音乐生活中虽未能产生真正的影响,但显示出此期音律理论探索已走向多样化及由此带来的积极意义。这一世界上对十二平均律最早的数学探索,亦即世界上最早的平均律思想倾向,在律学史上的科学意义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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