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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古代音乐史:儒家乐派与荀子的《乐论》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恶,他将儒家音乐思想系统化,并阐发了他的著名的《乐论》。他们分别创立了此期儒家学派的分支——仁义学派和礼乐学派。

简明中国古代音乐史:儒家乐派与荀子的《乐论》

图19 孔子

真正继承周文化,将周代礼乐文化施以系统化地改造并使之发扬光大的,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见图19)。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东南)人,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和他在艺术美学音乐美学上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的“礼乐”思想中,而孔子的思想集中反映在《论语》一书中。孔子长期以授徒为业,《汉书·艺文志》说:“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即孔子的思想,是弟子们所记下的和能够回忆起来的格言化言论的编辑。仅留下只言片语的音乐论述,想必更未有完整的系统。但他的思想表述言简意赅,富于哲理和启示性,显示了孔子对现实人生社会生活的深刻认识。

从音乐的视角,也完全可以称孔子为音乐家(及音乐教育家、音乐美学家、音乐评论家等)。《述而》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泰伯》载:“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又《八佾》载:“子语鲁太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如果孔子不是具有相当高度的音乐艺术素养,他是不会对音乐作如此纯艺术形式美的鉴赏的,而且在鉴赏中如此陶醉于音乐美之中,甚至达到审美过程的高峰体验。所以,孔子的音乐思想往往是从音乐现象出发,提炼、概括出符合当时艺术的规律与特征的音乐格言。

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是从伦理道德教育出发,看待和从事礼乐文化的,因此它的核心可用“礼”和“仁”两个字概括,他是以“仁”来阐释“礼”和“乐”的,即“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仁”首先体现在“礼”和“乐”的关系中。以“仁”的实现作为“礼”“乐”实现的前提,颇具伦理学的意义。而孔子经常将礼乐并提,正体现了他的礼乐与政治伦理的密切关系。即“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季氏》);“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子路》)。他把礼乐作为衡量天下有道无道的一个标志。一切不符合礼的僭越行为、乐舞情感等,都“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皆归于否定和排斥之列。孔子是将“仁”作为维护、实行“礼”所规定的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情感基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诗、乐、礼又是立身、成人的重要途径和重要阶段。孔子推崇的“礼乐治国”,是将“乐”作为推行礼乐制度、礼乐文化的手段与工具,提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即改造社会风俗的最好方法是用音乐,而改造社会风俗的目的是“安上治民”,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这样,孔子就将音乐和艺术的社会功用提到了一个与统治相关的高度,被后世历代统治者所认可和接受,致使儒家思想及其礼乐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影响极为广泛而持久。

孔子音乐审美的理想或评价标准,是质与文的统一和“尽善”与“尽美”的统一。《八佾》记:“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据孔安国注:“《韶》,舜乐名也,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也。《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曰未尽善也。”又朱熹注:“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可见善和美分别是对内容和形式的评价。孔子将乐舞的善与美、内容与形式分开,是因为他看到两者有统一,也有不统一的时候,即有时善胜于美,有时则美胜于善。而孔子主张两者达到高度的统一,才是尽善尽美之境。同理,“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我国古时也经常延用“文”与“质”评价艺术品,外在的表象为文,内在的本质为质。质与文应该并重,不可偏废,这便是孔子对先贤“和”乐观念的继承、改造和发展。孔子认为:“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尧曰》),又在《雍也》中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夫!”这里所谓的“中”“中庸”,有均衡的含义,即《先进》中所谓“过犹不及”的意思,保持艺术作品中各对立因素的和谐、平衡、统一。如他赞美“《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是因为“《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他强调情感表现上的控制,有所节制、适度,即在《中庸》中所说的:“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中节,谓之和。”这正是孔子的“和”乐观,“中和”“中道”“中庸”正是孔子讲的“和”的实质。

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继承者和主要代表人物是孟子荀子。他们分别从不同方面发展了儒家思想。孟子强调伦理道德和精神层面的修养,提倡要施“仁政”和提出著名的“性善论”主张。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恶,他将儒家音乐思想系统化,并阐发了他的著名的《乐论》。他们分别创立了此期儒家学派的分支——仁义学派和礼乐学派。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邹国(今山东邹县东南)人,战国中期思想家。孟子生活在战国前期,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代。他自称私淑孔子,也因他继承孔子学说,是儒家的又一名大师,有“亚圣”之称。他行事也如孔子,广收门徒且游说各国。他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孟子》一书中。《孟子》也属语录体,但与《论语》有着根本不同。孟子直接参与了撰写,将对话记录的格式作细致的处理后成书。孟子在书中系统地表述了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各段中心分明,逐层展开,结构完整,条理清晰。他的出自人本“性善”的“仁政”“仁义”思想,是从孔子学说继承而来,又加以发展。

孟子将“仁”“义”“礼”“智”并称为人性本有之善的道德品质之“四端”,即“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而“乐”同这“四端”的关系是:“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也,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离娄上》)孟子认为,乐与智、礼等同为精神活动,但均须以仁、义等伦理道德为根本,为内容和目的。同智和礼各有其知(认识)和“节文”特性一样,乐(音乐、艺术)是以乐(情感的快乐、愉悦)为特性的。因此,更须看重乐的教育、感化,即他在《尽心上》中所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心目中美的音乐是以仁义为内容、为目的的音乐,这样的伦理与审美、理性与感性相统一的乐舞、乐曲等艺术品,比那些仁义的宣传、言论的说教要更能触动人心,深入人心,达到乐教的目的。(www.xing528.com)

孟子主张施“仁政”,是基于他“民为贵”的民本思想。他在《离娄上》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去民也。失其民也,失其心也。”他深刻地看到了民心的向背是政治上成败的决定因素,所以对乐的要求则是“与民同乐”,即“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梁惠王上》)。他在《梁惠王下》中表述得更进一步:“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为民上而不与民同乐者,亦非也。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把行乐(yuè)之乐(lè)即乐的实施,分为“独乐”、“与人乐”(又分“与少乐”和“与众乐”)两种不同形式的乐,但“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在孟子看来,“与少乐”不如“与众乐”,“独乐”不如“与人乐”。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和、政和,才能“王天下”。

基于“性善”说,孟子又提出艺术上的“同听”“同美”,即共同美感的观点。他在《告子上》中说:“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他认为无论圣人还是凡人,对音乐(艺术)都有共同的美感,实际上涉及思想史上长期困扰人们的共同人性的问题。关于人类有没有共同的人性和美感,或人性与美感的共性和差异性这一思想史和艺术理论史上颇为尖端的理论问题,后来还衍伸到人类的认识能力、伦理道德等各方面的共性和差异性问题,先秦的思想家孟子,在两千年前就最早作出了自己的思考,给出了自己的结论,其历史的贡献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孟子对儒家艺术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应该说是多方面的,很多对音乐美学或音乐艺术理论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如在《离娄上》中说:“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是说在艺术创造中不能违背规律,要遵重规律,重视法则。在《梁惠王下》中提出“今之乐犹古之乐”的观点,是认为就行乐中得到的情感体验来讲,今人古人是一样的,或者说今乐与古乐同样具有价值。而他对艺术批评提出的“知人论世”的原则和“以意逆志”的方法尤显重要。他在《万章下》中说:“……尚论古之人。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这里提出评论作品须知其人而论其世,即重视作家、作品的背景研究,对作品作出准确的判断和评论起重要作用。他在《万章上》中说:“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这里是说批评作品,须对作品作深层把握,即要透过作品表层的文饰、文采,逐层深入至作品的深层意旨。说明作为中国的思想家,此期的孟子已经开始关注和思考艺术的特殊性的问题了。这一问题就是在今天的文艺美学和音乐美学中都是比较艰深的学术难题,而孟子提出的“以意逆志”的批判方法,无疑对后世的文艺批评会发生深刻的启迪作用。

荀子(约前313—约前238),名况,赵国(今冀南与晋中北)人,生于战国末期。曾游学于齐,后去楚,由春申君用为兰陵令,时人尊而号“卿”。是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师,也是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集大成者。他著书数万言,后人编定为《荀子》三十二篇。艺术与音乐理论方面,主要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等人的礼乐思想。他的最主要的音乐美学论著《乐论》,是我国第一篇讨论“乐”的艺术理论方面的专论,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推向成熟,对我国古代艺术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对后世音乐美学思想,尤其是《乐记》,有重要影响。

作为儒家礼乐学派的代表,荀子音乐、艺术思想的核心即是礼乐问题,然由于荀子与孟子相对,主张“性恶论”,其礼乐思想的内涵便有了很大的发展。荀子认为性恶是人的天生本质,那么人性的欲望,即人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本能的情欲也是恶的,是人之性恶的欲望,与伦理道德是相对立的,不能任其漫无节制地自由发展,必须以合乎礼的标准给予约束和节制,加以引导,使人的这些欲望的满足合乎礼的规范。但人之好乐(音乐、艺术),即为“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所以荀子在《乐论》中提出了他理想标准的音乐和艺术,即“道乐”“道德”的艺术:“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荀子强调了乐之欲与礼相对立的同时,也认为它们有相统一的一面,要求从乐和礼的结合中达到协调、融洽人的内在感情的目的。他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此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荀子在这里将乐的和、同的功能论述得既充分又全面,同他一向倡导的“中和”的审美标准是吻合的。荀子反对“夷俗邪音”“郑卫之音”等淫声,主张“贵礼乐而贱邪音”。所谓“穷本极变,乐之情也”,即音乐的“声音”,是用来表现人之情性的种种变化的,所谓“审一定和”之“一”即“中声”,认为音乐所呈现出的音响必须“中”“和”而不“淫”,“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荀子的“中和”乐论,对儒家的“中和”礼乐思想是一个很大的推进。

在礼、乐关系上,荀子首先强调的是乐的特性:“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之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他关注到乐舞等艺术活动与人的情感之间的本质性联系,即艺术产生于人的情感,又能够产生人的情感。又“夫声乐之入人之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荀子揭示出了乐舞等艺术的以情感人和以情化人的独特功能,同样触及到了音乐与艺术的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性问题。

荀子的《乐论》,在继承孔孟礼乐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对墨家非乐思想和道家无为乐观的扬弃,使孔子创立的儒家礼乐观在战国后期再度得到全面的弘扬。成书于两汉的集先秦儒家音乐思想之大成的《乐记》,大都吸收了《乐论》的礼乐艺术思想系统,通过《礼记》的经学地位,使儒家礼乐学说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谭嗣同说:“二千年来之学,荀子也。”梁启超也认为:“自秦汉以后,政治学术,皆出于荀子。”作为先秦诸子思想的总结者和集大成者,荀子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他在中国古代文学史、艺术史、音乐史上的地位,也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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