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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礼乐:宫廷礼仪规定及春官机构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周的礼乐由于仍负载周代社会内外交往职能,故不同场合的礼仪具体体现不同社会交往中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模式。为使雅乐体系制度化,并得以充分实施,西周宫廷中设置了相应的专门机构,并形成了一整套细致严密的礼仪规定。据《周礼·春官·宗伯》载,宫廷王室中主管雅乐的机构是“春官”。春官宗伯“掌邦礼”,又称礼官,由卿一人担任,乐舞机构及乐官均其属下。大司乐职责是“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

西周礼乐:宫廷礼仪规定及春官机构

中国的礼乐文化源远流长,应追溯到礼仪的起源。中国自古为“礼仪之邦”。礼仪约起源于出现了社会分层的新石器中期后半至后期,它具有稳定这种阶层分化的精神生活的机能。我们通过先秦墓葬发掘的祭祀用具,尤其是其中的乐器随葬品,再清楚不过地发现了它们同阶层身份秩序的密切关系。研究中国历史日本学者宫本一夫指出:“这些乐器不曾出现在低于首领阶层的被葬者的墓中,而是仅为男性首领墓所独占。也就是说,这些乐器已成为显示男性首领社会权威的工具……到了商周时代,乐器与身份秩序相关联,以‘礼乐’的形式成为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日本讲谈社版《中国的历史》第一卷)周公“制礼作乐”,是周初为巩固王室统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的文化措施,成为西周音乐文化建设的最突出的事件之一。《左传·文公十八年》载:“先君周公制周礼。”《礼记·明堂位》也载:“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相传由周公姬旦始创的西周宫廷礼乐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核心是体现周代宗法制分封制所形成的社会等级规范,又是从政治到文化的一整套的典章制度,包括礼和乐两方面的内容。礼仪或礼制是核心,它以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互为表里,相互结合。乐首先是首领统治权正当化的标志,然后才是一种乐器。祭祀活动是一种反复的练习,使身份意识深入人心,变成潜意识的一部分。始终伴随的音乐,不仅能够使活动具有审美的愉悦,而且也具有某种超越世俗的神圣性。乐是体现礼仪和等级,并与之相配合的乐舞和乐队的编制及其使用。即乐被重新确立了它的交往和促进群体团结的功能,作为等级、身份的象征,用以规范不同社会地位的贵族在天人交通中的宗法秩序,以及社会交往中上下尊卑的行为准则。各等级使用乐舞的场合、规模、人数及乐器的种类、数量,都有严格规定,不许僭越。

以不同场合、安排不同的配套乐舞为例。西周的礼乐由于仍负载周代社会内外交往职能,故不同场合的礼仪具体体现不同社会交往中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模式。据《周礼·春官》,西周有五礼,其社会职能各不相同,即“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依周制,五礼中除凶礼“令去乐”、“令驰县”不用乐外,其余四礼在施行中均须伴以雅乐。已知有郊社、宗庙、宫廷礼仪,乡射及军事典礼等不同的祭祀场合,有祭天、祭地、祭祖等不同的祭祀对象,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不同祭祀人的等级、身份,所安排的演唱、演奏、舞蹈的内容和用乐(乐队、舞队、乐曲)的规模、顺序等,便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

且看吉礼,祭祀之礼。包括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享先王先祖,祭社稷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等等。在这一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比较明确的宫廷雅乐体系里,最重要的配套乐舞,就是代表远古至周初所谓六代圣王的“六代之乐”,简称“六乐”或“六舞”,即黄帝之乐《云门》(或作《云门大卷》)、尧之乐《大咸》(或作《咸池》《大章》)、舜之乐《九韶》(又作《韶》《箫韶》《大韶》《大》等)、禹之乐《大夏》、商之乐《大濩》、周之乐《大武》。周公以征服者的身份,将歌颂黄帝、尧、舜、禹、汤等人的几部乐舞征集汇拢到宫廷重新编排,加上新编创的《大武》,组成周人的祭祀乐舞,借此宣扬自己“德配圣王”和继承各代圣王统治的“正统”。《周礼·春官·大司乐》中载有它的使用安排:

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冼,歌南吕,舞《大》,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再看宾礼,诸侯朝见天子之礼。包括“朝”“宗”“觐”“遇”等各礼,用“羽龠之舞”,并“舞其燕乐”。军礼,包括征战胜利的庆功典礼“王师大献”及军队操习用礼,用“恺歌”“恺乐”及钟鼓之乐。嘉礼,主要包括有饮食礼、宾射礼、飨燕礼、贺庆礼等。嘉礼中多使用乡乐和诗乐,如乡饮酒礼,“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乐《南陔》《白华》《华黍》”,“间歌《鱼丽》、笙《由庚》”等,以及“合乐《周南·关雎》《召南·鹊巢》”等。重要的礼仪,均须以“钟鼓为节”,其中等级的区分是配合着乐的施用体现出来的。据《周礼·春官》:“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又据《国语·鲁语下》:“夫先乐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飨元侯也;夫歌《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www.xing528.com)

《左传·隐公五年》还载有不同等级的贵族在使用舞队时,其编制也有明确的规定:“九月,考仲子之官,将《万》焉。(鲁隐)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按等级规定,舞队的使用区别在“佾”(行列):天子拥有八佾的舞队,共六十四人;诸侯拥有六佾的舞队,共四十八人;大夫拥有四佾的舞队,共三十二人;士拥有二佾的舞队,共十六人。《周礼·春官·宗伯》也载有乐队的使用:“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县”通“悬”,悬挂之意。周初盛行“金石之声”,编钟、编磬等悬挂乐器即为身份和权力的象征。王贵为天子,所享乐器为四面悬挂(宫县),然后依等级,乐器顺次分置为东西北三面(轩县)、东西两面(判县)和东面一面(特县)。

为使雅乐体系制度化,并得以充分实施,西周宫廷中设置了相应的专门机构,并形成了一整套细致严密的礼仪规定。据《周礼·春官·宗伯》载,宫廷王室中主管雅乐的机构是“春官”。春官宗伯“掌邦礼”,又称礼官,由卿一人担任,乐舞机构及乐官均其属下。乐舞机构的行政、表演和乐舞教育等由“大司乐”领导。大司乐即大乐正,掌“大学”,为中大夫,是乐官之长。宫廷中从事雅乐的乐官、乐队均有清楚的专业分工,职责范围也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兼具行政、教学、演奏(唱)三种职能。大司乐职责是“掌成均(即西周大学五学之一,习乐之场所)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言焉。死则以为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祇、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悦)远人,以作动物”。其所属部门有以下四个。

地官(教官)中有:鼓人、舞师、保氏等。春官(礼官)中有: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大师、小师、瞽矇、视瞭、典同、磬师、钟师、笙师、镈师、师、旄人、龠师、龠章、鞮氏、典庸器、司干、大祝、司巫、女巫等。夏官(政官)中有:大司马等。冬官(事官)中有:凫氏、氏、磬氏等。其中隶属春官人员最多,达一千五百五十八人(包括大司乐)。其时尚未单设“乐官”机构,故乐官、乐工均主要归附于“春官”。乐师即小乐正,掌“小学”,为乐官之副,均称乐正。还有大师,即乐工之长,掌六律六同,教六诗,祭祀、燕飨、射礼时的演奏(唱)等。旄人专事表演民间乐舞。瞽矇为宫廷盲乐官。盲者因失明而听觉更为发达,故适宜音乐工作。夏代就有盲人为宫廷乐官之例。周代乐人也多以瞽、矇、瞍一类盲人充当。《周礼·春官》说,瞽矇的职责是“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此外,他们也配合大司乐等乐官对贵族子弟施行乐舞教育。鞮氏的职责是掌管“四夷之乐”,以及祭祀时的吹籥唱歌。典庸器掌管乐器收藏,以及祭祀、燕飨、宾射时摆放乐器、陈列庸器等事物。乐官也是礼官,主要负责雅乐活动的施行。此又清楚地表明西周礼乐制度的本质是礼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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