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华网龙公司聘请当红的女明星周迅为其企业的产品《金庸群侠传OL》做宣传,这成了我国第一则明星宣传网络游戏的广告;同年,网易游戏推出的新产品《大话西游》,聘请了周星驰来做代言人,同样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不可否认,一些优秀的网络游戏企业比较注重广告的质量,但是更多的时候,我们都是被迫地去看一些低俗的广告,比如在浏览网页的时候,或者在看电影的时候,总是会有一些突然弹出来的小广告。这些小广告内容粗俗,广告中出现的人物衣着暴露,言语粗鄙不堪,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很不好的影响。
AIDMA是消费者行为学领域的理论模型,A代表的是Attention (引起注意),被放在了首位。网络游戏的广告设置即运用了该原理。为了在第一时间引起玩家的兴趣,一些游戏开发商不惜把广告做得粗暴、低俗来诱惑玩家,以达到他们的目的。[2]
尤其是近几年,很多网络游戏广告都因其“三低”而臭名远扬,比如“屠龙宝刀,点击就送!”“极品装备,一秒刷爆!”此类简单粗暴的广告横行网络。
再比如2015年某明星代言的网游的广告语是“大家好,我是×××,如果有人欺负我兄弟,我会让你尝尝屠龙刀的厉害(粗口话)!”这则粗俗的广告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反感。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广告投放之后,这款游戏反而得到了更高的关注度,特别是一些充满“兄弟义气”的青少年,更加偏向于选择这款游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接触网络的机会越发多了,也越容易陷入网页上铺天盖地的充满诱惑的游戏广告中。试想,一个整天在书山题海中过着单调生活的孩子,怎会不被广告中的画面吸引,点进去一探究竟呢?
犹如伊甸园中的禁果,低俗的网络游戏广告导致青少年慢慢地走向放纵和颓废的深渊。简单粗暴又毫无美感可言的网络游戏广告,除了诱导青少年沉迷于游戏外,还会污染青少年纯洁的心灵。对网络游戏广告进行审核意义重大。
第一,广告内容不能“跨尺度”,应该立足于实际,而不是一味地对产品进行夸大或者使用色情化、粗俗化的语言去诱导青少年。游戏形象代言人更不能以衣着暴露、性暗示等方式来宣传。应切实履行《广告法》的规定,不得使用低级趣味或渲染淫秽色情的语言和文字,自觉提升网络游戏广告的质量。(www.xing528.com)
第二,广告投放时间应受限制。网络游戏广告本质上与别的商品的广告有区别,网络游戏广告可分时间段投放,每天晚上7:00至9:00是青少年上网高峰期,此时应该限制网络游戏广告的投放,做到少投放甚至不投放,为青少年的课外时间保驾 护航。
第三,广告投放渠道应有规定。学习类网站、新闻类网站和社交类网站是青少年常常浏览的网站,不适宜在其中投放网络游戏广告。严格控制广告的投放渠道,做到精准投放而非病毒式 传播。
第四,广告监管需有力。相关部门要积极负起责任,对网络环境进行监控,严查网络游戏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严控广告投放的时间和渠道,从质量和数量两大源头,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终达到效果。
正如著名的媒体文化研究者和批评家尼尔·波兹曼在其著作《娱乐至死》的序言里比较奥威尔的《1984》和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时所说的那样:“奥威尔害怕的是我们的文化成为受制文化,赫胥黎担心的是我们的文化成为充满感官刺激、欲望和无规则游戏的庸俗文化……简而言之,奥威尔担心我们憎恨的东西会毁掉我们,而赫胥黎担心的是,我们将毁于我们热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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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游戏行业 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2036.1亿元,同比增长23.0%;中国游戏用户规模达到5.83亿人,同比增长3.1%,网络游戏用户不断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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