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扩大高校科研管理自主权,2019年《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横纵向科研经费开支标准、报销范围、管理办法,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切实解决“报销繁琐”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2019年福建省财政厅、科学技术厅就2017年修订的《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
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提取比例,规定提高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经费比例;删除“在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规定。二是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规定直接费用科目中除设备费、劳务费外,其他科目不需提供测算依据;直接费用科目间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三是加大科研人员薪酬奖励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负责人及引进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对列入“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单位,允许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从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直接费用中,提取不超过20%费用作为奖励经费。四是优化资金支付和使用管理,允许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项目验收通过后允许项目结余经费由承担单位在2年内统筹安排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不断扩大的形势下,为加强规范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高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职责和权限;同时对学校科研经费的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和结余经费管理、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进行了相关规定。
近年来,福建省各本科高校根据自身科研需要制定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采购具体办法,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引导科研人员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www.xing528.com)
案例20 泉州师范学院——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为贯彻“激励创新,加强联合,突出重点,促进转化,服务社会”的科技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2019年3月学校制定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其规定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因项目研发的不可预见性、技术路线与研发方案的改变、产品市场的变化或委托方就项目目标提出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造成项目实际支出与原预算出入较大的,允许对经费预算进行一次中期调整,须由项目负责人出具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并盖公章后报校科研处审批备案。4月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进行专项清查,其目的是检查是否超计划、超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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