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的涵义
1.概念
所谓教育目的是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对受教育者的总的要求,即培养人的质量标准与规格要求。
教育目的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规定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二是规定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
2.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培养目标的关系
(1)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要求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行动指南。
教育方针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规定教育的性质与服务方向、规定教育目的、指出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核心组成部分,教育方针的内涵比教育目的更广泛,除解决“培养什么样人”这个目的外,还包括解决“为谁培养人”及“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3)培养目标指各级各类学校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所提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教育目的是社会对受教育者的总要求,由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学校教育来实现;而培养目标则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目的具有总体性、统一性,培养目标具有具体性、多样性,二者结合构成一个国家的教育目标体系。
3.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1)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能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
(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
(3)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在其实施过程中所期待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规定了某一个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学习课程以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
(4)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
4.教育目的的功能
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最高理想,是全部教育活动的主题和灵魂,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是教育活动的依据和评判标准,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www.xing528.com)
(1)导向功能。教育目的规定了教育活动所应培养的人才质量和规格,实际上就是规定了教育活动的最大方向。
(2)调控功能。宏观上,教育目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规划以及教育结构的确立与调整等都具有指导、协调的作用;微观上,教育目的对具体教育内容的安排、教育活动的形式及教育手段、方法和技术的选择等都有支配、协调、控制和调节的作用。
(3)评价功能。教育活动以教育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教育目的成为检验教育活动成功与否的最根本标准。教育目的是教育评价的最高准则。
(二)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
(1)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生产力和科技发展的状况是确定一定历史时期教育目的的物质基础。
(2)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
(3)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
(4)教育活动中个体的价值取向。
(三)历史上主要的教育目的理论
教育目的首先反映的是不同的教育价值取向,是教育理想的体现。因此,教育思想史具有如下代表性的教育目的论。
1.神学的教育目的论
一些教育思想家从宗教的角度或从信仰出发论述教育目的,这就形成了所谓的“神学的教育目的论”。
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曾经认为:“今生只是永生的准备。”在现当代,持类似观点的还有法国教育思想家雅克·马里坦和日本教育思想家小原国芳等人。他们主张回归宗教教育,以培养青年对于上帝的虔诚信仰作为教育的最高目标。
2.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
主张教育目的应以社会价值为中心,把满足社会需要视为教育的根本价值,应主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从而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规则的公民。代表人物有孔德、涂尔干、凯兴斯泰纳等。
3.教育目的的个人本位论
主张教育目的应以个人价值为中心,把满足个人的需求视为教育的根本价值,应主要根据个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精神性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从而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天性自由、完善、和谐发展的个人。代表人物有卢梭、福禄贝尔、裴斯塔洛齐等。
4.教育无目的论
这是美国教育家杜威的观点。杜威指出,“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自己的目的”。“教育无目的论”并非主张真正的教育无目的,而是认为无教育过程之外的“外在”目的。
在众多的教育目的论述中,十分重要且对我国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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