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关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在国际上开始受到重视。一些国际组织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总体原则方法、实施机制和组织管理方面开展了专门研究,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性成果。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各类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组织了研究,并专门对化学品之类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治、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响应总结出版了指导性专著《OECD’s Guiding Principles for Chemical Accident Precention,Preparedness,and Response》,联合国环境署(UNEP)开发的指导环境污染事故防患于未然的工具等。
发达国家在环境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计划与方法方面已取得了很多发展。美国对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技术做了最为全面、详尽的研究,并针对各种典型情况形成了规范性的综合处理流程和技术文件。美国对其国内化学品类、石油泄漏等较常见的典型污染事故的防范、处理均推荐了专门的技术,并有一系列的相关的法律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和应急响应行动。美国对与邻近国之间的跨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也非常重视,与加拿大、墨西哥就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法、管理方法、协同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合作研究并达成了共识性的规范文件,如:《美墨关于应对内陆边界地区有害物质泄漏、火灾或爆炸聚合应急计划》。加拿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也非常重视,其国家环境保护局有专门的应急计划,称之为“E2计划”并在各方面与美国合作。
在整个美国突发性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决策系统框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对于污染事故危害的合理评估、选取合适的应急措施、措施有效性的评估,以及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理工作。这些工作依赖以下5个决策支持系统来完成: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系统;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数据库;③不同环境下不同污染事故危害传播模型;④地理信息系统;⑤专家系统。
欧盟的研究表明欧盟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从20世纪80年代呈下降趋势,但是,欧盟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系统的建设一直在加强中,其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系统(Seveso Plants Information Retrieval System,SPIRS)中最新的欧盟危险事故数据库(MARS4.0)在2001年开始使用,它主要包括两大内容:①欧盟危险事故数据库(MARS),包含欧洲主要危险品、危险工业的各个方面的详细信息;②相关的地理信息系统组件,基于GIS技术服务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辅助系统。(www.xing528.com)
我国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起步较晚,1984年4月国家环保局成立了海上污染损害应急措施方案调查组,开始了对海上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调研工作,1988年,《海上污染损害应急措施方案》诞生,成为我国第一份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方案。200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我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系统。2005年1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2005年7月22—23日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国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但是,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与应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日趋复杂的环境,也将我国带入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
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次将环境应急管理纳入国家战略层面。当前,环境风险异常突出并且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防范环境风险纳入指导思想,并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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