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特征,它是个性中具有道德评价意义的核心部分”。[19]品德心理结构一般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部分。品德评价从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实施情况来看,主要以对上述几个品德构成部分的评价而展开。学生的品德评价即是“测评者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学生所表现出来的品德特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并通过价值判断给出相应的结论”。[20]在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育中品德评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诸种:整体印象评价法、操行评定评价法、操行计量评价法、加权综合测评法、模糊综合评定法、评分评等评语测评法、考试考核测评法、写实测评法和工作实践考察法等。品德评价的范围主要围绕着品德构成要素来进行。
学生道德认知的评价主要是评价个体对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及其意义的认识。从19世纪西方学者开始采用问卷法对学生进行道德测评以来,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目前中外学者对此已有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道德测评方式,例如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L.Kohlbreg,1927~1987)的“道德两难故事法”;我国学者陈会昌、李伯黍等人应用6对对偶情境故事对公私财物损坏的道德判断的研究等。但是,由于现行教育体制的导向及中小学教育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其它因素的影响,对道德认知的评价主要是借助于政治课、思想品德课进行,一般是用书面考试形式,其局限性是可想而知的。至于道德情感的评价,由于其复杂性、不稳定性、情境性等特征,所以具有相当的难度。对学生道德行为的评价,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关注与研究,逐步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改变过去比较单一的定性评价方式。但总体看来,运用比较成熟的思想品德课书面考试在品德评价中还占有优势,这势必会导致品德评价的单一和不可靠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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