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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理论与实践》第2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从事教师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根据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及教师队伍各方面情况的变化,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述规范的基本内容反映了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在新世纪这些规范仍然在发挥着作用。教育这一道德规范显示了所有教育者的志向,并为行为判断提供了标准。

《教育学理论与实践》第2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从事教师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主要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行为的基本要求。

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根据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及教师队伍各方面情况的变化,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式的要求下,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仍在执行。它的主要内容是:(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3)热爱学生。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他人,谦虚好学,团结互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意身教。

上述规范的基本内容反映了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在新世纪这些规范仍然在发挥着作用。但是,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文表述较为原则,从政治上、思想上提出的要求较多,显得笼统、粗糙;职业特征把握不具体、不细致,可操作性不强;理想性、原则导向性内容较多,而具体规则较少。这使得教师在工作中遇到许多现实问题无法应对,缺乏约束力,直接影响到教师对职业道德的理解、掌握、执行和提升。

相关知识链接

美国教育协会道德规范

导言

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教育者认识到追求真理、献身事业和民主原则本质的至关重要,这些目标必然包括:保护学与教的自由和保证所有人在教育上的机会均等。教育者有无限接近最高道德标准的责任。

教育者认识到教育过程中固有的重大责任,渴望得到同事、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的尊重和信任,这激励他们去获得和保持可能的最高程度的道德行为。教育这一道德规范显示了所有教育者的志向,并为行为判断提供了标准。

由美国教育协会(NEA)或分支机构为违反《规范》任一条款制定的补救条款是被排除在外的,并且此类条款不能以任何形式被强制执行,除非是美国教育协会(NEA)及其分支机构特别指定的。

原则一:对学生应承担的义务

教育者努力帮助每一个学生认识到他作为有价值的、有效的社会成员的内在潜力,因此教师的工作在于激励精神、获取知识和理解力以及有思想的表达出有价值的目标。为了履行对学生的义务,教育者:

1.不能无故限制学生在学习中的独立活动。

2.不能无故否定学生的独到见解。

3.不能故意压制和歪曲体现学生进步的相关事实。

4.尽力保护学生在学习、健康和安全方面免受伤害。

5.不能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境地和受到蔑视。

6.不能基于种族、肤色、信条、性别、国籍、婚姻地位、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性别倾向的不公平:

A.将任何学生排除在任何活动之外;

B.否定任何学生补助金;

C.准许任何学生有任何特权。

7.不能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谋求个人利益。

8.不能透露在职业过程中所获得的学生的个人信息,除非是基于必须的职业意图或法律的需要。

原则二:对职业应承担的义务

教育是被公众以信任和责任而授予的职业,它需要职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具备最高的思想典范。

教育的服务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其民众,基于这样的理念,教育者要竭其全力提高职业水准,形成这样的风气——鼓励英明的职业判断,以良好的氛围吸引值得信任的人从事教育事业,并协助阻止不合格的人进行教育实践。

为了履行职业义务,教育者:

1.在申请教育职位时不能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不能制造与能力和资格有关的虚假材料。

2.不能误传个人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条件。

3.不能协助任何在人格、教育或其他相关属性方面不合格的人成为专业教育人员。

4.在候选人申请教育职位时,不能就他们的职业资格有意做出虚假陈述。

5.不能帮助非教育者从事无水准的教授活动。

6.不能透露在职业过程中获得的同事的个人信息,除非是基于必需的职业意图或法律的需要。

7.不能有意用语言贬损或恶意中伤同事。

8.不能接受任何可能削弱或影响职业决议或行动的赠物、礼物或恩惠。

国际教育组织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宣言

(序言)略

宣言(www.xing528.com)

为了引导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他们的工会达到教师职业应有职业道德标准,国际教育组织宣言如下:

一、对职业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A)为所有学生提供高水平的教育,以加强公众对教育工作者的信心,赢取他们对教师职业的尊敬。

(B)确保定期更新并增进专业知识。

(C)安排自身的终身学习计划,包括计划的内容、程序和时间,以表现教师的专业精神。

(D)声明并不隐瞒任何相关专业资格的资料。

(E)通过积极参与工会活动,达到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吸引高素质的人士加入教师职业。

(F)通过教育,全力支持并推进民主和人权。

二、对学生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A)尊重所有儿童(特别是他们的学生)的权利,以确保他们受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尤其是所有有关教育的条款)的保护。

(B)保护和提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确保他们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负以及任何生理或心理的伤害。

(C)尽所有可能保护儿童不让他们受到性伤害。

(D)以应有的照顾,努力对待任何有关学生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并同时保护学生的隐私。

(E)协助学生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价值观

(F)与学生保持师生之间的专业关系。

(G)认识到每个学生的特殊性、特点和特殊的需求。

(H)让每个学生认同一个富有互助精神,却也有个人空间的社会。

(I)以公正与慈悲发挥教师的权威

(J)确保师生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受任何宗教或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控制。

三、对教育界同事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A)通过对彼此(尤其是对刚从事教师职业或在培训中的同事)的职业等级和观点的尊重,提高同事之间的交流和帮助。

(B)除非有严格的专业或法律原因,不可透露在就业中得到的关于同事的任何资料。

(C)协助同事完成由教师工会和雇主所同意的、同事相互审查的审查程序。

(D)保障同事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确保他们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欺侮以及任何生理或心理的伤害和性侵犯。

(E)为了此声明的实践得到最佳效果,确保内容的落实和执行是国家级的工会组织内透彻讨论的结果。

四、对管理层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A)熟悉他们的法律和行政的权利和职责,并且尊重集体合同中列出的条例和学生的权利。

(B)执行管理者合理的指示,并有权利通过清晰的、规定的程序对该指示提出质疑。

五、对家长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A)认识到家长有权利通过双方(教育工作者和家长)同意的渠道对他们孩子安全和利益进行咨询。

(B)尊重父母的法定权利,但可为了儿童的最大利益从专业的角度向他们提出建议。

(C)做最大的努力让家长积极参与他们孩子的教育以及积极支持教育过程,避免孩子参与任何形式的不利于他们教育的工作。

六、对教师的承诺:社区和社会应该

(A)让教师感受到就业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B)认识到教师有保留隐私、照顾自身和在社区内正常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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