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一则“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的规定,引发热议。图书馆解释称,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多数网友对这一说法买账,表示理解和认同。(2019年8月6日《中国青年报》)
除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谢绝14岁以下儿童入内之外,公共图书馆将孩童“拒之门外”早有先例。比如,2015年,位于厦门的一家图书馆也在门口竖起标识:12岁以下读者进入本阅览区需有家长陪同,因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违反阅览区相关规定,本馆有权劝离;2013年,郑州一家图书馆,就曾以“小孩太吵为由”,出台了“谢绝14岁以下少年儿童入馆”的规定。
作为一个经常光顾图书馆的成年人来说,笔者理解这些图书馆谢绝儿童入内的苦衷。图书馆是一个公共学习场所,有着严格的环境氛围要求,无论什么样的读者都不能发出噪声,干扰别人阅读学习,否则,图书馆就变成了公共休闲娱乐场所了。但是,现实却不容乐观,在很多的图书馆都会出现儿童的身影。这些儿童,因为年龄太小,既不懂得图书馆的场所要求,又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所以会在图书馆任意走动或跑动、打闹,动不动就大声说话,随意饮食,乱丢垃圾,既给图书馆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也给图书馆的管理带来麻烦。不管理,其他读者会很有意见,不断地投诉;严格管理,又容易造成图书馆和儿童监护人之间的冲突。因此,这些下狠心拒绝儿童入内的图书馆,一定是吃尽了苦头才做出的决定。
儿童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他们也要学习,也要学会利用图书馆来发展自己。因此,图书馆将儿童拒之门外,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作为知识和理性的公共聚集地,图书馆还是应该采取措施,和儿童的监护人一起,引导儿童学会图书馆的规则,为他们将来习惯于在图书馆的学习奠定基础。也就是说,儿童不是不可以进入图书馆,但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方式,这个方式,应该是图书馆、儿童监护人以及儿童三者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在保障图书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在图书馆活动的需要。(www.xing528.com)
首先,儿童监护人不能把图书馆作为儿童玩耍的场所,尤其是部分监护人还存在着夏天这里有空调,可以带儿童来这里乘凉嬉戏的想法。儿童进入图书馆,也应该是以读者的身份,作为图书馆阅读氛围的营造者和维护者,而不是秩序的破坏者,在图书馆里活动。因此,监护人把儿童带入图书馆,就应该告知其相关规则,为其安排适当的阅读学习,责令其维护图书馆的安静严肃,不得破坏。如果儿童太小,根本不能进行阅读学习,监护人就不能把儿童带入图书馆。
其次,既然为读者服务是自己的义务,图书馆就应该想办法尽量满足儿童在图书馆的活动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儿童图书馆,放置低龄幼童读物,让他们有东西可以去阅读。比如中国国家图书馆,借阅区只面向13岁以上读者开放,但在2010年设立了“少年儿童馆”,方便儿童阅读;位于钱江新城的杭州图书馆也开设单独的儿童借阅区,将儿童与成年读者分流,维护了图书馆的秩序。
同时,因为存在部分读者必须要携带儿童的情况,一方面,图书馆可以要求其做出书面保证,一旦儿童干扰了图书馆秩序,必须将其带离;另一方面,图书馆还可以利用其志愿者资源,开设儿童活动区,为不能遵守图书馆规则的儿童提供一定时限的管理,满足其监护人的阅读学习需求,体现图书馆的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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