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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管理综合对策-水管理法规体系概述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规章、命令和指示。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他们的工作要对国务院负责,因此他们所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而且仅在自己的权限之内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较之法律和行政法更为具体,涉及水管理的各个方面。

城市水管理综合对策-水管理法规体系概述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权是集中统一的。在根据宪法保证立法体制一元性前提下,我国的立法体制又是多层次的。各项不同层次的法,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不同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非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规章、命令和指示。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他们的工作要对国务院负责,因此他们所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而且仅在自己的权限之内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省、市、县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处在较低的层次上。他们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是有效的:①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加以制定;②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③只在特定的区域内生效。

我国的水法规以宪法为统领,分为众多的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各级地方性法规、法规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规章。

与城市水管理有关的现行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与城市水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www.xing528.com)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较之法律和行政法更为具体,涉及水管理的各个方面。此外,还有各级地方性水法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

我国城市水法规体系对水资源的所有权、水的开发利用、防洪减灾、供水、水的重复利用与节约用水、废污水的处理和排放、水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所规定的内容涵盖了从国家规划到流域规划,直至城市区域规划,从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管理到城市用水定额管理直至居民卫生洁具节水管理等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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