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绳,应加快制定保护城市水环境的地方性法律的步伐,让城市水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水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修订应使水污染防治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改革相结合,水污染防治与清洁生产相结合。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源排放标准、企业生产工艺要求、取水和排污许可制度等也是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标准是法规制定和执行的依据。
在强调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同时,应同时强调和强化各职能部门、机构的职责,具体规定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保护水环境,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定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设备,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等方面应负的职责。
另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作需要政府在允许的情况下颁布一些有利于城市使用再生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初期可以强制执行,对使用再生水的工矿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www.xing528.com)
应该加强对公众参与、监督的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公众报告与举报制度,为公众参与、监督水环境保护的提供法律依据,保证公众参与、监督的权利,鼓励和保护公众更多地参与和监督环境管理,促进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在修订水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时,应该扩充法律责任条款,增加应受处罚的情节种类,细化应受处罚的情节,必要时大幅度调整罚款限额。
落实有关用地、用电、税收、收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单位的改制工作。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水质监测、超标预警、过量惩罚等水资源保护制度。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制度,对工业污染实行限期治理,对布局不合理的工厂搬迁,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全面实行排污收费制度,并逐步完善排污权有偿转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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