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水污染往往与地方政府追求区域利益有重大关系,排污企业上缴的税收形成了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上缴的环保罚款又直接充入地方财政,形成地方性收入,所以一些地方政府面对生态环境破坏和群众抱怨往往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因此,要搞好水质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后盾。
2.合理规划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新建城区应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和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在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将来再生水利用事业的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在对水厂、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建设时应把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从长远的角度整体考虑,制定近、远期水再生利用规划促进再生水利用事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3.从取水、用水和排污等多个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
按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要求,对城镇、企业等用水户的取水、用水和排污实施许可审批,监督其达标排放。取水许可证应明确每个取水口的位置、取水方式、取水量、取水过程,排污许可证应明确规定每个排污口的位置、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污染物量和排放浓度。
4.实现污水处理企业化管理
可考虑逐步实施的方式,使污水处理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从依靠政府拨款为主的福利型公益事业向企业化管理过渡,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在具体组织方面,可以单独设立经济独立的排水公司,也可与供水企业合并,设立“给水排水公司”,统一进行自来水系统与污水处理及再利用系统的建设、运行与养护维修等业务,统一经营。(www.xing528.com)
5.加强城市卫生综合管理
加强城市的综合卫生管理,保持城市路面干净,减少因风吹、雨冲等因素将赃物带入河流。对自由市场、餐馆、外来人口聚居区进行严格的卫生管理,对建设工地卫生实行严格监督,对产生污染的路边小生意、洗车点,或进行环境改造或取缔。
6.对部分老城区房屋进行搬迁改造
一般来说,城镇新建居民区都有完备的下水道系统,都实施了雨污分流。但是,部分老城区房屋破旧,多数没有下水道系统,而且雨污不分,这是造成河流污染的主要来源。不管从污染治理的角度还是从城市建设的角度,都需要对这些房屋进行搬迁改造。
7.拆除一切造成污染的违章建筑
对一切造成水体污染的沿江、沿河、沿湖的工厂、餐馆、水上游乐厅等违章建筑应取缔。
8.建立健全城市水污染防治应急协调管理机制
应加强政府在水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水环境质量、污染总体控制、清洁生产、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力规范。将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具体要求,主要确定在进行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制定水环境标准和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确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保护饮用水源与其他具有重要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防治城市工业水污染和化肥、农药造成的水污染,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和水污染事故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上,建立健全城市水污染防治的应急协调管理机制。建立不同行政机关、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相互协调的、科学的、分级应急管理体制与应急会商制度,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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