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地下水污染要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
对于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受观测井孔或民用井孔分布的限制,只有当污染物到达井孔时污染才有可能被发现,而此时污染已经持续很长时间,污染范围已经相当大了。地下水污染的治理一般比地表水污染的治理更困难,因为它涉及受污染土壤及含水层的治理和恢复。因此,地下水管理部门在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防患未然。
2.加快地下水开发和治理规划编制,加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
根据地下水资源时空分布特点,结合国民经济区域发展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综合规划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战略。
进行城市规划时,应将可能形成污染源的居民点、厂矿企业布置在远离含水层补给区的下游方向。显然,只有对本区地下水的补给、排泄与径流建立足够清晰的概念,布局才能得当。对于供水水源则应建立地下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的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二级保护区位于一级保护区外,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时间,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他污染。准保护区位于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对供水水源及其外围的地下水水质进行严密的监测。
要加强对地下水开采井的规划和管理。特别是对于河流谷地城市供水水源地应合理确定开采井的布局密度和采水强度。
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按照水资源综合规划总体要求,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
3.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
要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查明地下水的污染源、污染途径和影响污染的各种天然及人为因素,进行水源环境质量评价,进而提出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的综合性措施。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对区域历史情况的研究,地下水水质恶化现状的调查,以及未来趋势的分析。不仅要调查污染物、污染源,污染途径及含水层中污染物的分布、迁移规律,而且还应调查自然地理和水文地质环境。工作方法以搜集资料、社会调查及地面观测编录为主,利用已有的和新设的各种水点取样分析进行水化学调查,同时还应进行一些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和水质监测工作。(www.xing528.com)
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应了解主要开采层的层次、开采量、开采强度、开采井的密度、深度、施工结构质量更替情况,开采过程中水质、水量、水位的变化。其中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应查明地下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分布特征;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污染原因,污染类型;及其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生活污染源调查、农业污染源调查。
4.加强中深层和深层地下水的监测工作
随着地下水资源开采向地层深部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地下水开采量的日益增长,现有的浅层地下水区域性监测已远不能适应城市供水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大水质污染、城市地下水漏斗扩展范围及变化趋势等的监测力度。同时,对城市地下水开采要形成浅层、中深层、深层地下水分层监测体系,以便准确预测因城市地下水大量集中开采而出现如地面沉降、水资源枯竭、水质污染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为科学合理地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地下水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提供丰富的水文地质信息。
5.城市建设中要考虑涵养地下水,减少地下水超采带来的危害
在市政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由于建筑物和地面衬砌的影响造成的城市不透水面积增加,防止出现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对于地下水超采严重并已经出现地面沉降的地区,要尽快启动地下水保护行动,采取封井、削减取水量、人工回灌、建设替代水源等工程措施,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综合治理,争取逐步恢复地下水的采补平衡,同时还要考虑采取适当限制该区域建筑物高度等措施。
6.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水协调管理机制
建立城市地下水协调管理机制,以便更好地研究政策,加强领导,协调关系,解决城市水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形成制度,从资金、技术、市场管理上给予大力扶持,整合行政资源,运用综合职能为城市水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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