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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调控措施:城市水管理综合对策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允许供水企业通过提高水价增加收入来逐步收回投资,完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在保证供水企业在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做到保本微利。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要实行地区差价的水价和水资源费政策,缺水地区的水价和水资源费应当高于其他地区。因此,在推行节水时要考虑节水措施的经济可行性。

经济调控措施:城市水管理综合对策研究成果

1.开放供水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市场

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经营性项目,其建设投资方面,要逐步开放城市供水投资建设领域,包括净水厂、供水管网的铺设、更新、改造以及供水的配套项目,积极尝试运用债券股权融资、BOT(Build-Operate-Transfer)、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金和引进外资参与水务建设,对投资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实行政策倾斜。允许供水企业通过提高水价增加收入来逐步收回投资(水价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个部分组成,资源水价的具体表现为水资源费),完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在保证供水企业在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做到保本微利。

2.根据供水服务成本和供水紧张程度合理确定水价

包括投资成本、管理成本以及运行维护成本等用于水资源生产的成本,在制定水价时都应该予以考虑。当拥有公共事业的投资者同时又是供水者时,投资回报也应包含在价格构成中。

另外,还应根据供水紧张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阶段的供水价格,通过对供水价格的调整,合理分配水资源,特别是应急供水期间,支持供水企业适当提高水价。

3.增加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体系

在国家层面上,要将工业节水工程作为基础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把水资源节约与水利工程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地方层面上,要加快健全地方财政对节水投入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预算中应明确用于节水投入的比例。

在用水户层面上,要增加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特别是高耗水企业要增加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确定节水投资主体。

总之,应根据“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通过国家、地方、用水户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关部门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及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建设三项费用中安排节水资金,或建立国家和地方节水基金。实行节水补助金制度,用于支持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管理以及补助对节水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用水户,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改革节水投入机制,建立节水投入多元化体系。

4.通过水价、水费改革促进节水(www.xing528.com)

水利部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深入研究合理水价问题,提出水价核定的内容、方法及管理办法,使水价的到位和提高能真正促进节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居民住宅用水采用阶梯式水价或两部制水价方式。要实行地区差价的水价和水资源费政策,缺水地区的水价和水资源费应当高于其他地区。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逐步提高到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的水平。

同时,还应尽快建立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成本补偿机制与价格激励机制,使自来水与再生水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价。对已建的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可考虑适度将排水费返回再生水设施管理部门,补贴日常运行管理;同时也可借鉴国外的浮动收费政策,将再生水价格控制在提价后的自来水水价的75%~80%。

合理调整非传统水资源的水价及其结构,促进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经检测合格能够进入城市供水系统的非传统水资源的价格,应由各地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5.逐步开放水市场

通过试点,逐步开放水市场。取用水单位,在核定指标范围节约的水量,其指标(含供水系统或取水指标)仍归该取用水单位,经批准后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扩大生产使用,也可实行有偿转让。

6.以对外贸易的形式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在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出口高效益低耗水产品、适当多进口国内需求量大、且耗水多的粮食、纸浆、钢铁等大耗水产品,以贸易的形式部分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7.推行节水要考虑经济可行性

节约用水就相当于水资源的生产,符合传统工业经济的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也就是说,节水达到一定水平,其投入就不再与节水量成正比。以调水为例,考虑调水与否要根据节水曲线进行核算,当节水的投入高于调水费用,或节水的投入高于水费收入时,就有必要考虑是否要采取调水或者提高水价。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时也必须考虑这个问题。因此,在推行节水时要考虑节水措施的经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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