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城市水务管理机构
(1)整合水务职能,组建水务局。组建市、区水务局,负责本区域水行政管理,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这样做,有利于克服因城乡分割、部门分割管理水资源出现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的弊端。重点加强涉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城乡供水水量和水质的统一管理等方面工作。
(2)全面实施统一管理。以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由水务局全面实施统一管理,即统一法规,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定水价政策,统一发放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
2.确定水源保护区,重视供水水源安全管理
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水源地范围的划分按照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兼顾不同水域的水质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各地区对水量、水质的近期和远期需求,保证在规划设计水文条件和设计污染负荷下,供应所需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达到相应的标准。
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供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供水水源情况开展详细的调查,特别是要调查摸清城市供水水源汇水面积、引水沟(渠)、水库(井)周边等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于因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对供水水源地实行封闭式管理。认真严格地控制并逐渐减少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特别要控制自备水的开采,特别不应在漏斗中心区增设水井。在公共供水可以到达的地方,一律不得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逐步递减开采量,直至完全取消。
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常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各种危害水源水质活动的,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当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供水系统规划与用水、节水专项规划,优化配置水资源
按照《水法》规定,地方政府应组织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等供水系统规划和用水、节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科学编制城市供、用、节水规划,就要对城市水资源进行供需平衡分析,进一步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部分规划目标还应列入各市政府任期目标,实行市长负责制。
已经开展城市水资源规划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和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情况,对城市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和节水工程进行补充规划。
对水资源配置的优化,包括对水资源质和量层面上的优化以及空间和时间层面上的优化:
(1)质和量上的优化。质上,城市可在部分范围内实行分质供水,以优化城市供水水质;量上,要加强对水资源分配的管理,在用水单元之间,依照公平和节水等原则合理分配水资源。
(2)空间和时间上的优化。空间优化配置水资源要遵循就近取水的原则。对于新建的企业,耗水量大的要尽量靠近取水口。同时,考虑水资源年内分配不均等因素,可通过水库、塘坝等水体的调节,保证供水量,避免出现季节性缺水。
4.实行多水源优化联合调度
从城市自身水情、地情出发,因地制宜,通过多水源联合调度,区域供水等措施,挖掘水资源潜力,提高供水质量。
通过水库之间以及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区间径流水、非传统水之间的统一配置和联合调度,调剂余缺,以丰补歉,最大限度地挖掘水资源潜力,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出较大的效益,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控制地面沉降,改善城市环境,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保护和维护
要始终保证向用户供应符合标准的水,对供水设施需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包括:原水输水系统的保护;符合要求的净水构筑物和工艺设备以及良好的管理维护;完善的配水系统和良好的管理维护等等。各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设施安全。
6.加强水质检测机构建设
按照政府监督、行业监测、企业自检的要求,全面落实各个方面的水质监管任务。加快行业监测机构建设,定期监测供水水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要完善水质自检制度,提高检测设施水平和人员素质,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采样地点、采样频率和项目进行水样的检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源水的检测,根据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检测频率,建立水质预警制度。
7.规范用水、节水指标体系,科学编制用水定额
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定额体系,促进节水向先进水平看齐。全面部署编制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行业的用水定额,建立全面的生产、生活、生态节水技术体系,规范节水指标体系和节水工作。
在严重缺水地区强制执行行业和产品用水定额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要区别对待,新建和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按照单位产品、产值用水量的国际先进水平来要求。(www.xing528.com)
8.加大对城市供水市场和用水、节水的监管力度
在水务集团负责供水的城市,政府与负责供水的水务集团签署的经营协议,对取得特许经营权企业要有具体的要求,对政府的监管内容要有明晰的规定。对水务行业发展而言,没有严格监管的市场化比传统计划体制更加有害。
要按照全国节水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节水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健全节水管理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职能,明确措施和责任人,定期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节水工作。应重点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行监督和考核。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在达标之前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并限制其新建供水工程项目。
9.重视供水企业内部安全保障
一是在管理上要加强供水安全保障方面的措施,如建立应急指挥和安全保障系统,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强化对水厂生产区的安全保卫和管网系统的检测和监督检查,应当研究对水中病毒和微生物的检测方法,以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之需。
二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信息收集与报告、安全预警、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是供水企业在技术上要准备几套应急的措施,包括防止生物或化学污染;防止电脑病毒和黑客入侵计算机系统;防止供水设施因地震,灾害性气候或恐怖袭击等而遭受到破坏。同时供水企业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科研力量,进行有关专题的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攻关课题。企业也应制订与政府部门相适应的保障供水安全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实战演练,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10.加快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应当组成由城建、卫生、环保、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供水安全保障监督和指挥系统,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各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深化、细化适宜当地实际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对于已经完成的城市供水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尽快报上级部门备案。另外,由于不少城市楼房常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质二次污染,有的二次供水设施没有按规定设立消毒装置,危及居民用水安全,因此也要加强二次供水应急预案的编制。
11.加强对二次供水的管理
二次供水水质要完全符合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必须有专业的管理队伍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系统的清洁、消毒。
出台二次供水设施的有关管理规定,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供水管道压力超过供水管网服务压力一定限度的和居民住宅楼超过六层的,要安装符合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经市供水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
建设项目应使用经准入的二次供水设备,如二次供水设施应优先选用变频调速供水设备,并有稳定可靠的消毒灭菌装置和报警装置,管道和水箱须使用规定的材料等。
12.重视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非传统水资源包括雨水、经过再生处理的污水废水(再生水)、海水、空中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为了补充传统水资源的不足,已有的经验表明,在特定的条件下,它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传统水资源,或者可以加速并改善天然水资源的循环过程,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出更大的生产力。污废水的处理、再生和利用,更是可以收到控制水污染、提供稳定水资源的双赢效果,是世界各国缺水地区普遍采用的措施。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优先次序,应根据当地条件和技术经济分析决定,以便用较少投入达到相同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传统水资源和几种非传统水资源的配合使用,往往能够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收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功效。
应加紧编制各种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规划,研究先进的技术和开展推广示范,大力扶持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技术向产业化发展。
13.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办培训班等方法,加强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对供用水和节水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式下的城市供水管理要求。
14.建立跨地区调水的协调机制
在跨地区调水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流域委员会等协调机构和各级政府应召开必要的调水协调会议,必要时要成立专门的协调委员会,委员由相关专家和部门领导组成。发扬团结用水的精神,做好调水的协调与指导工作,保证调水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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