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重点防洪城市的情况基本符合以地方自筹为主的方针,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两级核算,两级财政,各负其责。中央负责大江大河,对地方的重点工程给以适当补助;地方立足于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谁建设、谁维护、谁收费”的原则,向相应的受益单位征收费用作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专项基金。
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防洪排涝规划逐步完善和提高,鉴于洪涝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因此要防止大灾大投入、小灾小投入、无灾不投入的被动局面。不少地方对防汛抢险舍得投入,但对管理运行养护维修则往往投入不足;对修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可以按计划安排投资,而对防洪排涝的非工程措施建设则往往重视不够,缺乏资金保证。国家在考虑防洪排涝工程与非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时,不仅要考虑直接经济效益,更须看到它的社会效益及其全部功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安排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对管理运行、养护维修和非工程措施的投入。
2.建立、健全多元化城市防洪排涝投资机制(www.xing528.com)
城市防洪排涝资金的投入,除中央投资外,适当增加地方对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投入。除政府拨款外,还可以向银行贷款,向受益地区和单位集资,也可以结合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市场筹集资金等,以保证城市防洪排涝投资的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逐步形成相对稳定、动态发展、多元化的城市防洪排涝投资机制。
3.加大城市雨洪资源利用资金扶持力度
在城市雨洪资源利用过程中,要加大对城市雨洪资源利用资金的扶持力度。凡按标准建设雨洪利用工程并保证正常运行的新建小区,可免收防洪费。建设雨洪利用工程,但未达到标准的单位,可适当减收防洪费。同时,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扶持雨洪资源利用产业的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利益机制调动开发商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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