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单一依靠工程,只重视筑水库、修堤防、建排涝站等片面的防汛模式。这是因为工程本身是有防御标准的,工程标准又受制于生态环境、技术、资金等许多相关因素,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必须进一步从实际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和超标准特大的洪涝灾害,制订和完善相应的防洪调度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加强洪水预报、调度、警报等防洪指挥系统建设,提高洪水预报精度,确保人员安全。
2.逐步建立城市洪涝灾害风险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风险社会”,对洪涝灾害等风险事件的有效应对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
科学界定城市洪涝灾害风险区划。恰当的城市内部生命线系统规划与城市间网络联接保障机制是今后都市群的洪涝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城市内部的生命线系统是保障城市秩序正常运行的关键,是城市水灾脆弱性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其城市之间的各种网络则是城市灾后内部相互救助的保障和水灾恢复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尤其应当注意规避洪涝灾害风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避免低洼地设建住宅和修筑交通要道,适度恢复城市部分天然水道,减轻城市管网排涝压力等。
建立健全针对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警制度。洪涝灾害风险征兆识别、预报与预警是城市洪涝灾害风险管理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国对洪涝灾害的监测和预报,特别是预报结果的传播和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城市是人口和经济的高密度区,对于洪涝灾害这种突发性灾害而言,其风险的识别、预报和预警显得尤为重要。应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对发布内容、标准和流程进行规范,能够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地发布洪涝灾害信息,提醒城市居民注意自己身边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使大家更好地防范洪涝灾害,又可以避免公众的盲目恐慌和各种谣言的流传。
逐步推行洪水保险。洪水保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洪涝风险管理手段。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洪水保险尝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今后,我国的防洪管理体制仍应继续向这个方向努力,即采用强制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洪水保险制度和补偿机制,完善我国城市防洪排涝管理体系。(www.xing528.com)
3.建立和完善雨洪利用管理体系
城市雨洪资源利用不仅是水务部门和城建部门的任务,同时还牵涉到气象、地质、水利、城市建设等其他诸多部门,具体实施时需与城市建设、市政管理、节水、建筑设计、环保和园林等许多部门通力合作。如何有效地对雨洪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是一个复杂但又必须处理好的技术和政策问题。为保证城市雨洪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雨洪资源利用管理体系。
4.建立健全城市洪涝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我国的水灾害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基本上包括了目前所有的政府部委机构,条块管理十分突出。防汛工作现行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各有关部门的“防汛岗位责任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组织方式,今后需要继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配套法规,强化组织管理体系;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并做好充分的物资准备。特别需要加强水灾应急管理的基础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应急指挥与管理能力。同时,迫切需要政府理顺洪水管理部门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交叉、并列和不沟通,尽量达到相会衔接,资源共享。
5.调整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使之与有效规避洪涝灾害的要求相适应
洪涝灾害表面上是洪水对人造成的伤害,实质上是人水关系不协调。因此,要从以往单纯注重防御洪水、涝水,转变为既管好水又规范人类的自身活动。在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要适当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模式,防止侵占行洪通道,尽量保护城市水系。对水土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的地区,要根据防洪排涝需要,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洪水的蓄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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