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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现象利用和研究:基因、转基因和真相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1 《齐民要术》封面在此同时,人类也对生物杂交的现象及其规律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在生产实践中广泛运用了杂交的知识,培育出了大量的品质优良的杂交动植物。这可能是关于豌豆性状遗传现象的第一次报告。

遗传现象利用和研究:基因、转基因和真相

从这一章起,我们要详细地讲讲我们的先辈是怎样发现遗传规律的。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确切点说,自从人类能使用工具、能运用大脑、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开始,人类就开始驯养和培植野生动植物了。几千年前,我们的先辈就注意到了动植物的遗传和变异,而且开始通过人工驯养以定向地积累它们的变异,来满足我们人类的需要。我们现在吃的大米猪肉、蔬菜、水果,用的棉花、亚麻、牛皮、羽绒,都来自长期人工培植和驯化而形成的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有些人喜欢的狗、猫等宠物,也是从野生的狗猫经过长期驯养而成的变种。这种驯养的成果正反映出一个事实:人类早在史前时代,就已经在实践中深刻认识了生物遗传现象,而且成功地运用了这种认识。

图1 《齐民要术》封面

在此同时,人类也对生物杂交的现象及其规律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在生产实践中广泛运用了杂交的知识,培育出了大量的品质优良的杂交动植物。 像中国农村常见的骡子,就是马和驴杂交的子代。 中国劳动人民培育杂交畜禽类和作物的丰富经验,直到今天,还运用在农牧业生产中。 这些宝贵和丰富的经验早就被总结在中国历代的许多农牧业专著中,如《齐民要术》(北魏,成书于533~544年,图1)、《天工开物》(明代,初刊于1637年)、《农政全书》(明代,初刊于1639年)、《授时通考》(清代,颁行于1742年)等,这是值得我们自豪的重要著作。

但是在中国,由于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和这种经济的上层建筑——封建皇帝的极权统治,生产经验总结长期停滞在实践经验的水平。 而到17~18世纪,当一些欧洲传教士来到中国,把自然科学介绍到皇帝面前的时候,皇帝们(如康熙)虽然也感兴趣,却只把这些科学知识看作是自己私人的财富,根本没有想要向全国老百姓推广,即使是向他们的状元和大官推广也不愿意。 其实,哪怕是在科举考试中加考一点初等数学,肯定也能显著促进科学知识在人民大众中的普及! 因此,当欧洲国家已经在进行工业革命火车铁路开始建设,机械学、物理学、解剖学等自然科学蓬勃发展之时,中国还在手工打铁、木机织布、骑马送快件(当然是给皇帝和大官),甚至人抬轿子走路。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皇帝大官们却还自以为天下只有我了不起,做着“天朝上国”“外国都要臣服于我”的美梦。 有个大家都知道的笑话,说清朝有个大臣为了拍慈禧太后马屁,从美国专门给她进口了一辆汽车,这位太后看见了竟问:“它一天要吃多少草?”如此愚蠢的封建统治者就这样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近代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所以近代许多科学发现和发明,包括遗传规律的发现,都与中国无缘。

在欧洲,自然科学的发展,是中世纪(4~16世纪)及之后的事情。 在中世纪及以后两百年来,欧洲一些国家,像英国、法国、俄国、德国等已经有了国王们创办的大学博物馆。 同时,在宗教势力的鼓励下,拉丁语在整个欧洲的知识阶层中广泛普及,就像今天的英语一样,从小学就开始教拉丁语。 拉丁语成为欧洲各国间宗教和科学的通用语言,使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国际上的科学交流有了很好的条件。 自然科学中的许多关键性的伟大发现,就是在那样的条件下成就的,如牛顿运动三大定律、哥白尼天体运行论、开普勒行星运动三定律等重要成果的发表,都是用的拉丁文。我国的多种中草药药用植物,都被用拉丁文介绍到欧洲。 许多自然科学的刊物,如《圣彼得堡科学院学报》,也是用拉丁文出版的。 现代生物的学名和药名使用拉丁文,就是那时流传下来的。 此后,虽然拉丁语逐渐被欧洲各国自己的语言取代,但是崇尚科学研究的传统还是在欧洲延续下来。

到了19世纪,有一些大学教授和知识分子已经在从事生物学包括植物杂交的研究,并有了不少的进展,甚至德国诗人歌德都发表过关于植物变种的文章。

1822年,英国的哥斯(John Goss)就报道了杂交豌豆的显性和隐性性状及性状的分离。 这可能是关于豌豆性状遗传现象的第一次报告。1823年,奈特(T.A.Knight)也做了类似的报道。 但他们都未能对此给出解释。

1835年,德国的冯·摩尔(H.von Mohl)利用早在16世纪已发明的显微镜,报告了细胞分裂的现象。(www.xing528.com)

1838年至1839年间,德国的施来登(M.J.Schleiden)和施旺(T. Schwann)提出了细胞理论,第一次指出所有生物体都是由细胞构成的。第二年,波希米亚(今捷克)的浦肯野(J.E.Purkinje)提出了“原生质”(protoplasm)这个名词,这个词被一直使用到今天。

1848年,德国的霍夫麦斯特(W.Hofmeister)画出了分裂中的细胞核染色体的图,但他不知道它的意义。

1849年,英国的欧文爵士(Sir R.Owen)提出了种质的概念,认为种质是细胞内一种能一代一代地传送到下一代去的东西。 同年,法国的居莱(G.Thuret)在一种盐藻中第一次观察到了可进行同配的有性生殖(配子接合成为合子),后来他又证明卵子只有和精子结合后才能发育。

1858年,德国的魏尔啸(R.Virchow)提出“一切细胞来自细胞”,指出地球上所有的细胞都是从远古的细胞传代来的。 当然这一论断过于绝对。

1859年,英国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出版。 在这本书中达尔文大量地描述了动植物的杂种;但他没有能阐明物种杂交的本质。 达尔文当时竟没有“细胞”的概念,在他的书中找不到“细胞(cell)”这个词。 这本书对于遗传学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贡献的话,最多也只是通过描述动植物的杂种,为遗传学家提供研究素材

1863年,法国的哥德隆(D.A.Godron)和诺登(C.V.Naudin)各自独立报道了他们的植物杂交实验。 但他们的思想只是从实验事实推想出来,而不是像以后孟德尔那样计算出来的。

要知道,在19世纪,人们是没有“生物分子”这个概念的,而且当时都把植物的红绿颜色和大小形状看成一种特性,像一个人会唱歌跳舞的“特长”一样,根本与“数量”沾不上边。 无怪乎1865年,当孟德尔在奥匈帝国布吕恩(Brünn,今捷克布尔诺Brno)自然科学协会会议上发表他的豌豆杂交实验结果的时候,听众竟全都莫名其妙,没有人能搞懂这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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