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地震以前,我国大多数地震区的房屋和工程设施没有抗震设防,唐山大地震后,对这些房屋和工程设施的鉴定和加固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我国建立了抗震鉴定及加固的基本管理体制,制定了主要着眼于安全的技术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 23-77);在国家计划的统一安排下,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完成了一批既有建筑的鉴定和加固。目前,对于城市旧城区,由于历史等多种综合原因,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通过对城市旧城区重新规划,对旧城区房屋进行加固、改建和拆迁,从而使我国城市中既有建筑的抗震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开始执行后,抗震鉴定及加固进入了一个综合发展的阶段,抗震鉴定、加固与建筑功能改造日益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抗震鉴定及加固的要求扩大到6度设防区,与现行设计规范配套的鉴定及加固标准包括《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强调“抗震概念鉴定”,提出了考虑抗震承载力及构造影响的综合抗震能力评定方法;抗震加固采用了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如消能减震技术、高强钢绞线技术、碳纤维技术、化学植筋技术及无振动切割钻孔工艺等。另一方面,正确评估震后房屋破坏和损失是政府对救灾和恢复重建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房屋进行快速鉴定,判别其是否安全,对安置灾民、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为此目的而发展起来震害损失评定和震损建筑的快速评估技术已在多次地震中得到应用。1990年颁布的《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为评估建筑的地震破坏损失提供了依据,目前住建部已开始了关于房屋建筑震后评估与恢复重建的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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