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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抗灾资源与社区建设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区防灾资源主要包括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社区疏散道路、社区消防救援和社区医疗救护等资源。表7.5日本城市绿地防灾规划体系构成图7.6社区防灾改造要点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中将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3类。

城市抗灾资源与社区建设

社区防灾资源主要包括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社区疏散道路、社区消防救援和社区医疗救护等资源。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人们能在灾害发生后一段时期内,躲避由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并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事先划分的带有一定功能设施的场地,是灾后保障民众安全和基本生活的重要场所。目前我国抗震避难场所主要分为以下5类。

(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可选择城市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等。

(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重要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可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馆、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或大型人防工程等。

(3)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

(4)防灾据点:采用较高抗震设防要求、有避震功能、可有效保证内部人员地震安全的建筑

(5)防灾公园:城市中满足避震疏散要求的、可有效保证疏散人员安全的公园。

日本防灾规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生命的确保;第二阶段是财产的确保;第三阶段是建立彻底的应对灾害的防灾对策。日本中心避难区域的设置要求为在中心市区步行1h以内或距离2km以内需要布置一处安全的避难公园或空间,设置标准面积是25hm2、最小不少于10hm2(最低面积前提条件是避难地周边有120m的不燃区来遮断辐射区)。其人均避难面积标准为2m2,最小1m2;(1m2也是雨天人们集中打伞的情况下每人需要的最小面积),1.5人/m2是自由活动的界限,4人/m2会发生缓慢堵滞,6人/m2会使行动停止。此外,根据日本关东大地震遇害者积累状况看,多集中于桥、避难场所的入口狭窄部分,因此对于避难场所的出入口数量和宽度也应着重考虑。表7.5是日本城市绿地防灾规划体系的构成,其避难场所的划分基本上与我国相同,但是其在服务于小区级别和区域级别的避难场所比我国更细致,此外在绿色疏散通道隔离缓冲带也制定了相应的要求。

日本名古屋市防灾规划中重点对于建筑物倒塌危险性、延烧扩大危险性、道路闭塞危险性、避难活动危险性和消防活动危险性等5个方面的客观指标来评价目标社区的灾害危险度判定调查。其中重点加强步行范围内的防灾设施改造、进入避难场所的避难路径的确保、骨架化避难路径不燃化的提升和延烧遮断带的改造如图7.6所示。

表7.5 日本城市绿地防灾规划体系构成

图7.6 社区防灾改造要点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中将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3类。规定要求根据各个区县、新城现状及规划常住人口规模,按照灾时常住人口中100%将进行临时避难、30%将需要长期避难的标准。其中服务于社区级别的紧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2000m2,市民步行5~10min能够到达,而且紧急避难场所要保障灾民3d内临时避难并具备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临时性场所,便于疏散转移。

服务于社区级别的紧急避难场所可以看作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防灾过渡性场所,既要保证灾时该场所的可达性,又要保证紧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此外对于严重破坏性灾害紧急避难场所还需保障与城市或地区级别的紧急疏散通道,城市固定或中心避难场所的连通性。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安全,场所的规划应根据其周围建筑、构筑物(桥梁)的高度,选址在其倒塌范围以外,以避免建筑、构筑物倒塌对场所造成危害。同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周围的建筑应符合所在地区建筑抗震设防等级要求。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中相关规定,紧急(临时)避难场所周边应设置2条以上疏散道路,长期(固定)避难场所周边应设置4条以上疏散道路(要安排在不同方向上)。另外,参照一般防火通道的有关宽度标准,紧急(临时)避难场所的道路宽度不小于3.5m,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疏散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根据我国相关规范标准,对作为防灾资源的避难场所体系进行合理的评价。

1.紧急避难困难率

社区紧急避难困难率是指根据不同等级避难场所服务半径的要求,服务社区的避难场所对社区的覆盖面积与社区用地面积的比值。社区避难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内部的小公园、学校操场、空地等场所并且被规划作为避难用地,社区实际调查过程中,社区内被规划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的用地较少,大多学校操场和空地并没有作为紧急避难场所来进行管理和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中规定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500m,步行5~10min之内可以到达,因此避难场所的服务面积以紧急避难场所为中心,以500m为半径画出同心圆,所覆盖的区域面积占社区总面积的比率为社区避难的可达性(图7.7)。

图7.7 紧急避难可达性示意图

根据其对社区覆盖比率的大小,将紧急避难困难率的划分为5个等级,见表7.6。

表7.6 紧急避难困难率评价等级

2.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是指社区可用避难面积与社区内避难人口总数的比值。该指标体现了避难场所对所服务区域的容纳能力,单位为m2/人。对于人均避难面积的确定主要与社区可用避难面积和避难人口数量有关,避难场所处在建筑倒塌范围以外的全部面积都可以作为避难用地,对于含有大量树木、水面的避难场所,进行避难面积计算时应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折减。对于社区紧急避难人口数量确定,目前避难人口数量以社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总数来计算。《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中规定服务于社区级别的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0m2,针对北京市而言,《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对紧急避难场所规定人均用地面积应大于1.5~2.0m2,其中城四区等城市中心地区人口密集、用地资源较少,紧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可以略低些,但最低不应少于1.0m2

3.防灾标识设置

社区防灾标识设置指社区范围内相关消防标识设置、前往避难场所的避难引导标识以及其他防灾标识应具有较好的连续性、有效性和系统性。随着国内居住社区楼宇的平面和空间规模扩大,楼宇和社区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越来越复杂,不要说初入社区的外来人员,就连物业管理者也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将整个社区内部结构摸透。对于一个居住社区,它是否能够成为一个人性化的利于防灾的居住社区,最终要取决于该社区内是否有一套完整的、高质量的符合国家甚至国际标准的标识导向系统。当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社区居民可根据防灾导向标识自主前往安全地带;另一方面良好的标识系统能够保证消防、医疗急救等关键时刻能准确定位和到达。因此,完整的社区标识导向系统能在复杂的住宅社区中快速、准确的进行空间定位,并有效地到达避难目的地并自如地使用各种配套设施,以达到居民与社区空间融合的目的。

4.避难场所安全性(www.xing528.com)

避难场所安全性主要是指服务于社区的避难场所自身在便捷性、替代性和连接性等方面应符合社区避难容量的实际需求。我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17342—2008)中规定避难场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应选择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外;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距离之外。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中规定避震疏散场所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四周有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树林带。避震疏散场所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地震次生火灾源之间应设置不小于30m的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距离应不小于1000m。避震疏散场所内应划分避难区块,区块之间应设防火安全带。除规范规定的周边环境、危险源距离要求外,服务于社区的中小型避难场所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且为方便民众避难速率和救援车辆的进出,与出口邻接的道路不应小于8m,场所外围道路有效宽度不少于4m。

5.配套设施完备性

难场所配套设施主要是指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①救灾帐篷;②简易活动房屋;③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④应急供水设施;⑤应急供电设施;⑥应急排污设施;⑦应急厕所;⑧应急垃圾储运设施;⑨应急通道;⑩应急标志等设施。

我国避难场所目前主要分为3个层次: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但是对于服务于社区级别的紧急避难场所作为一个短期过渡性避难场所,其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低于固定和中心避难场所。

疏散道路体系在整个灾害发生时序上,是第一个开始运作的防灾空间系统,与其他空间防灾系统紧密相关,各防灾空间系统都需借助道路的正常运作才能完成。道路空间不仅作为第一开放场所,也是作为通往避难场所的重要通道,直接影响避难救灾的效率。民众进行避难行为时,道路的安全性极为重要,若在避难时发生道路阻塞、坠物等情况会对避难疏散人群造成伤害。此外,道路系统与后期的伤员、物资的运输、与外界中心避难的连通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造成道路阻断的因子有很多,主要是路面破坏、桥梁及高架桥的坍塌、道路构筑物倒塌、生命线破坏和边坡或挡土墙破坏等,目前大多数文献对于道路完好度评价都是基于道路震害预测结构进行的定性评价,但对于社区道路而言主要破坏形式还是建筑物倒塌引起的道路阻塞造成道路通行功能丧失,对于社区道路体系,选取道路阻塞率来评价其阻塞危险度,社区与外界的出入口数量来衡量其与外界的连通性能,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来体现其人性化。

6.道路阻塞危险度

疏散道路阻塞危险度主要是指灾害作用下社区内道路被阻塞的危险程度,主要利用道路阻塞率来衡量其危险度,道路阻塞率主要与道路有效宽度和沿街建筑类型有关。

城市规划中常用高宽比概念来控制道路与沿街建筑的比率,若高宽比过大,则街道空间较为封闭,如果某一建筑物倒塌很可能将道路完全截断,造成该道路完全失效。反之,若高宽比较小,即使其沿线建筑物倒塌率很高,也只会影响道路的通行容量而不会完全阻断道路,因此道路高宽比越小,表示道路的阻断概率越小。

道路阻塞率与其沿路建筑类型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里将沿路建筑分为平房(包括沿路大量围墙)、多层砖混房屋、框架房屋(包括底层框架房屋)3种类型,为简化计算各类房屋高度取层高为3.0m,分别估算其在当地的地震烈度下的严重破坏和倒塌的比例。因各类房屋倒塌后其瓦砾分布范围一般不会超过其高度的一半,因此取相对保守值2/3,计算时假设其均匀分布

7.出入口数量

社区出入口数量是指社区范围内与外围主要道路的出入口数量,主要包括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数量越多表明社区与外界的连通性越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中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对社区出入口数量的评价,社区内至少存在两个不同方向的机动车出入口,社区出入口数量越多,社区与外界的通达性更好。本研究以社区出入口数量来评价其连通性的优劣。

8.无障碍通道设置

社区无障碍通道设置主要包括建筑出入口无障碍设置、道路缘石坡道设置和盲道设置、社区避难场所入口无障碍设置。反映出对老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中定义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居住区的路人行道、小区路的人形通道、组团路的人行通道和宅间小路的人行道。居住区道路应设有路缘石的各种路口设置缘石坡道,公共建筑入口公共绿地入口等人行横道外设置,缘石坡道使无障碍道路保持连贯以形成系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评价过程中主要考察社区内建筑无障碍坡道的设置、道路缘石坡道设置以及避难空间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情况。

根据我国城市行政体系和实际状况,将我国城市防灾空间结构体系划分为城市级、区级和社区级3个结构层,每一个结构层次自成体系又相互连通,这样有利于整个城市的整体防灾。社区防灾空间结构是指社区中各类各级防灾空间和防救灾设施的布局形态与结构形式。社区所遭受的各种灾害风险的高低,面对灾害所能提供的防灾资源的多少、救灾效率的高低、社区自身防灾效果的好坏都与社区的防灾空间结构密切相关。一个良好的社区防灾空间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达性、网络性和均衡性。社区的防灾空间规划除了考虑自身的防灾空间结构外,还应与城市总体防灾空间结构相适应,对于社区防灾空间结构一般来说是防灾空间设施的“点—线—面”结构形式。

针对社区级别防灾空间中的“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①避难场所,如社区内学校、绿地、空地等;②防灾据点设施,如消防站、医院、体育馆等;③重大次生危险源,如储气站、加油站、变电所、工业危险据点等。

防灾空间中的“线”主要是包括以下项目:①防灾安全轴,如防灾阻断带,防火树林带、沿途阻燃建筑物构成的安全通道;②避难路径与消防通道,如城市疏散干道,救灾干道等;③自然地带如河岸、海岸、铁道等。

防灾空间中的“面”主要是包括防灾分区、土地利用防灾规划,社区防灾生活圈的规划建设,其防灾面区域应与城市防灾分区相适应。社区防灾的“点—线—面”应与所在城市或区域的防灾空间规划相融合,使之构成一个统一的防灾共同体,其总体防灾空间结构示意图如图7.8所示。

图7.8 城市总体防灾空间结构示意图

此外,应结合我国对救灾干道、疏散主干道、疏散次干道等不同级别疏散道路的具体功能范围,以防灾社区为单位融合“防灾环境轴的概念”(图7.9),防灾环境轴以城市救灾干道、疏散主干道、疏散次干道和城市防灾基础社区为“轴”的概念,其中以城市救灾干道为“中心轴”,以城市疏散干道“主轴”,以城市疏散次干道为“次轴”来构建社区的防灾“环境轴”,其中各类级别的轴线相互联系,破坏性灾害发生时由服务于社区级别的“轴线”逐渐向高级别的轴线转移,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可循环的城市“防灾环境轴”。

图7.9 社区防灾环境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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