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至今,共出台了1989年版、2001年版、2008年局部修订版、2010年版和2016年局部修订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989年版规范的主要特点是:采用了以概率可靠度为基础的三水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设防,两阶段(小震下的截面抗震验算和大震下的结构变形验算)的抗震设计思想;提出了烈度为6度区的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提出了建筑的重要性分类概念,以基本烈度和建筑重要性分类共同确定设防标准;采用了4类场地分类,并在地震作用计算中考虑近远场地震的影响;在地震作用计算方法中增加了结构时程分析法作为补充计算;同时还考虑了扭转和竖向地震效应的计算;在截面承载力验算中引入了抗震调整系数。
与1989年版规范相比,2001年版规范的主要改进之处在于:在抗震设防依据上取消了设计近场地震、远场地震的概念,代之以设计地震分组概念;提出了长周期和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增加了结构规则性定义,并提出了相应的抗震概念设计;新增加了若干类型结构的抗震设计原则。
为适应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需要,基于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的总结,国家相关部门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8年局部修订版本。主要修订内容为: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等。(www.xing528.com)
在2008年局部修订版本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结合我国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报批稿。2010年5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这一规范。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
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2010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砖排房架的厂内房容、。钢支撑 -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 -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
2016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了局部修订。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的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了附录A中“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文字性调整。具体到条文,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了扭转不规则建筑的定义(第3.4.3条);修改了扭转不规则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第3.4.4条);修改了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类型(第4.4.1条);修改了抗震墙的配筋要求(第6.4.5条);修改了纵横向砌体抗震墙的布置要求(第7.1.7条);修改了偏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公式(第8.2.7条);修改了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计算的相关公式(第8.2.8条);修改了柱脚设计应符合的要求(第9.2.16条);修改了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要求(第14.3.1条);修改了地下建筑的顶板、底板和楼板应符合的要求(第14.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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