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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灾害与抗震防灾对策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城市总体布局的抗震要求方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范围和适用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有关专题抗震防灾研究宜根据需要提前安排。抗震防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同步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对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见表4.2。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灾害与抗震防灾对策

城市是人口聚集最密集的区域,在城市中发生的地震灾害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我国人口众多,在改革开放前,我国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高速发展,城镇人口迅速提高。1978年我国城市化水平17.9%,2000年36.2%,2008年45.7%,到2013年突破了50%,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飞速。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58个,其中直辖市4个,副省级市15个,地级市271个,县级市368个,县城1600余个,建制镇20000余个。我国城市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超过了70%。根据城市化发展规律,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未来10—20年将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也必将是我国城市安全与防灾的关键阶段。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型城市群的产生,使城市中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和财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3%的国土面积上有14%的人口数量,创造了42%的国内生产总值。而发生在城市及其周边的大地震往往对城市造成巨大的破坏和损失,见表4.1,所以迅速有效的应对城市地震灾害,减少减轻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变得越来越迫切。

现阶段针对地震灾害的防灾减灾手段主要有两大层面:一是地震预测预警,二是抗震防灾的处置。由于地震成因复杂,发生时间短,目前的科技水平还不能够做到有效的地震前期预测预警工作,抗震防灾对策成为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有效途径。抗震防灾对策根本上说有两条措施:一是编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系统有效地提升城市在出现灾害时防灾能力和应急救灾的能力,实现城市防灾资源的合理优化布局,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城市整体的应对能力;二是提高单体工程的抗灾能力,加强诸如抗震设计、结构优化等抗震工程措施。

表4.1 20世纪典型城市地震

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应服从于总体规划的要求,其编制期限应与总体规划相一致。在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时,一方面要坚持总体规划对防灾规划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在那些对城市规划发展具有强制作用的对策措施方面提出有效的、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的防灾规划内容和编制要求。

总的来说,城市抗震规划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抗震设防水准和防御目标;②城市总体布局的抗震;③工程抗震土地利用评价;④城区建筑的抗震防灾要求;⑤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要求;⑥次生灾害防御要求;⑦避震疏散场所建设要求;⑧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内容概要如图4.4所示。

图4.4 城市抗震规划主要构成

关于抗震设防水准和防御目标,《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规定,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在城市总体布局的抗震要求方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范围和适用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有关专题抗震防灾研究宜根据需要提前安排。抗震防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同步实施。

在城市用地要求方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规定,要开展对场地液化、地表断错、地质滑坡、震陷及不利地形等影响的估计,划定潜在危险地段。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对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见表4.2。

表4.2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表

在基础设施方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规定,对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气系统中重要建筑及桥梁隧道进行抗震性能评价,对抗震救灾起重要作用的指挥、通信医疗消防和物资供应与保障等系统中的重要建筑也应进行抗震性能评价;必要时,对甲、乙类模式可通过专题抗震防灾研究进行功能失效影响评价。

在城区建筑方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规定,对重要建筑和超限建筑抗震防灾、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建筑密集或高易损性城区抗震改造及其他相关问题提出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

根据建筑的重要性、抗震防灾要求及其在抗震防灾中的作用,在抗震防灾规划时,应考虑的城市重要建筑包括: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中的甲、乙类建筑。

(2)城市市一级政府指挥机关、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所在办公楼。(www.xing528.com)

(3)其他对城市抗震防灾特别重要的建筑。

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方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规定,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对地震次生火灾、爆炸、水灾、毒气泄漏扩散、放射性污染海啸泥石流、滑坡等制定防御对策和措施,必要时宜进行专题抗震防灾研究。

在进行编制抗震防灾规划时,应按照次生灾害危险源的种类和分布,根据地震次生灾害的潜在影响,分类分级提出需要保障抗震安全的重要区域和次生灾害源点。

对地震次生灾害的抗震性能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次生火灾应划定高危险区;甲类模式城市可通过专题抗震防灾研究进行火灾蔓延定量分析,给出影响范围。

(2)应提出城市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水利设施或海岸设施。

(3)对于爆炸、毒气扩散、放射性污染、海啸、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选择提出城市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源点。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也对避震疏散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城市防震避难规划是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统筹指导下对城市发生地震灾害前、中、后的不同时期,建立健全城市防灾减灾体系而进行的避震疏散场所布局与设定。城市防震避难规划的编制实施,使城市发生预估等级以上的地震灾害时,可沿安全规划疏散线路对受灾人员进行疏散和安置。城市防震避难规划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和减轻城市因灾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减少人员因灾伤亡,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城市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缓冲和支撑。

(1)避震疏散规划时,应对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在市区分布情况进行估计,合理安排避震疏散场所与避震疏散道路,提出规划要求和安全措施。

(2)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在市区分布情况,可根据城市的人口分布、城市可能的地震灾害和震害经验进行估计。在对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分布进行估计时,宜考虑市民的昼夜活动规律和人口构成的影响。

(3)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应按照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分别进行安排。甲、乙类模式城市应根据需要,安排中心避震疏散场所。

(4)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需求面积,可按照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的需安置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和分布进行估计。

(5)制定避震疏散规划应和城市其他防灾要求相结合。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还对信息管理系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信息管理系统可由基础数据层、专题数据层、规划层、文件管理层组成。其中基础数据层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及与系统有关的共用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层包括编制本规划用到的各专题数据库;规划层包括规划图件、文本说明等;文件管理层包括文件查询、输入、输出、帮助等。

抗震防灾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便于使用的技术说明和维护管理文件,有条件时对数据信息申报和更新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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