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4.3.2节的规定: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设防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4.3.2节的规定: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设防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地下建筑,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14.3.5节规定,当地下建筑结构周围地基存在液化土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①对地基采取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措施消除或减小地下结构上浮的可能性,当未采取消除液化措施时,应考虑增设抗拔桩使其保持抗浮稳定;②位于液化地基中的地下建筑结构的桩基,应同时满足抗拔桩的设计要求;③地下建筑结构与薄层液化土层相交时,可不做地基抗液化处理,但应通过计算适当加强结构,并在结构承载力及其抗浮稳定性的验算中考虑土层液化的影响;④施工中采用深度大于20m的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地下建筑结构遇到液化土层时,可不做地基抗液化处理,但其承载力及抗浮稳定性的验算应考虑外围土层液化的影响。(www.xing528.com)
对于基础与上部结构: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4.3.9节规定:为了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各项措施:①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②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③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如采用箱基、筏基或钢筋混凝土交叉条形基础,加设基础圈梁等;④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⑤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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